00468 纷美包装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见附注4) | 赞成(见附注4) | 反对(见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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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每股0.22港元。 | ||
2. | (A)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额外股份,其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有关股份的基准价(定义见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 | ||
(B)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股份。* | |||
(C) 通过增加根据第2(B)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扩大根据第2(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股份 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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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名称)(见附注1)
(地址)(见附注1)
为纷美包装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见附注2)
股份的持有人,兹委任(姓名)
(地址),或(如未能出席)则
(姓名)
(地址),或(如未能出席)则
则大会主席(见附注3)为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三十分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A1区4门2层本公司总部七号会议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就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动议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已获授权及指
示就下列决议案按以下方式(见附注4)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见附注6)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附注:
1.姓名╱名称及地址请以正楷填写。
2.请填写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无填写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阁
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3.一名股东可按其选择委任超过一名委任代表。如委任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受委代表的姓名。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重要提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空格内加上「✔」。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
在「反对」空格内加上「✔」。如无在空格内加上「✔」号,则阁下的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阁下的委任代表
亦有权就召开会议的通告内并无提及而于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5.如委任人为法团,本表格须加盖法团印章或经一名高级职员、获正式授权人士或获其正式授权的其他人
士代其签署。
6.如属联名持有人,则仅须由任何一名持有人签署,惟须列出所有联名持有人姓名。如属任何本公司股份
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会上投票,犹如其为有关
股份的唯一持有人;惟倘若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的持有人的投票将获接纳
(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而排名先后是指该等联名持
有人就有关联名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姓名的先后次序。
7.本代表委任表格须填妥、签署,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
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8.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