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83 LET GROUP 公告及通告:(1) 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及 (2) 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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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83)
(1)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
及
(2)继续停牌
本公告乃由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有提述之条文及章节均指上市规则之条文及章节。
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
上市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17日及2025年2月10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联交所分别于2024年4月5日、2024年5月16日及2025年2月5日发出本公司
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由于本公司未能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全满足复牌指引及恢复本公司股份(「股份」)
于联交所买卖,故于2025年8月15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议决根据第6.01A(1)条取
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将不会根据第2B.06(2)条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股
份于联交所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2025年8月29日,而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
于2025年9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取消上市地位」)。
对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影响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于取消上市地位后:
(a) 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买卖,亦将不会有公开市场买卖股份。
(b) 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之规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治、定期财务报告
及内幕消息披露之规定。
(c) 然而,股份的股票将仍然有效,并继续代表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格外审慎行事,倘对取消
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继续停牌
股份将维持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取消上市地位生效为止。
承董事会命
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主席
卢衍溢
香港,2025年8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卢衍溢先生(主席)及Lam Hung Tuan先生;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杜健存先生、卢卫东先生及陈雪颜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