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0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布 – 须予披露交易赎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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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时富优越价值股票开放式基金型公
司任何证券或投资于时富优越价值股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之邀请或收购建议。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510)
CELESTIALASIASECURITIESHOLDINGSLIMITED
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IncorporatedinBermudawithlimitedliability)
(Stockcode:1049)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510)
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
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049)
联合公布
须予披露交易
赎回基金
赎回事项
时富投资董事会及时富金融董事会联合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期间,时富三和金银业(时富金融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及时
富投资透过时富金融持有之一间附属公司)赎回其于基金之投资,赎回所得款
项总额约为16,000,000港元。
于赎回事项完成后,基金不再为时富金融集团及时富投资集团各自之附属公司,
并将于时富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各自之财务报表中入账列作透过损益以公
平值入账之财务资产。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各自有关赎回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
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赎回事项构成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各自于上市规
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赎回事项
时富投资董事会及时富金融董事会联合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期间,时富三和金银业(时富金融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及时富
投资透过时富金融持有之一间附属公司)赎回其于基金之投资,赎回所得款项总
额约为16,000,000港元。
基金为时富金融集团及时富投资集团其时各自拥有51.9%权益之附属公司。于赎
回事项完成后,基金不再为附属公司,并将于时富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各自
之财务报表中入账列作透过损益以公平值入账之财务资产。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八日,时富三和金银业保留账面值约5,400,000港元之基金。
有关基金之资料
基金为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IVA部注册成立之开放式基
金型公司。基金透过投资于(a)在香港上市及交易之股本证券,或(b)非上市,但(i)
由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实体;或(i)在香港拥有重大业务或资产之实体,或(i)在香港
获得重大收入或利润之实体发行之股本证券,寻求中长期资本增长和收益。有关
基金之进一步资料,请浏览htps:/w.cfsg.com.hk/chi/WealthManagement/FundInfo。
以下财务资料摘录自基金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486665
除税前溢利(亏损)2,557(522)
溢利(亏损)净额2,525(565)
根据基金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基金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经审核资产净值约10,000,000港元及14,000,000港元。
有关时富投资集团、时富金融集团及时富三和金银业之资料
时富投资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时富投资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a)零售管理业务,
包括透过于香港之「实惠家居」、「家匠TMF」、「Pricerite实惠创造家」及「Pricerite
Pet」等多元品牌连锁店销售家私、家品、家电及宠物用品;(b)为投资者提供投资
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业务」);及(c)透过时富金融(时富投资拥有64.47%权益之上
市附属公司)提供之其他财务服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除外)。有关其他资料,请
浏览w.cash.com.hk。
时富金融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时富金融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a)提供网上及传
统之证券、期货及期权,及一般和人寿保险、互惠基金及强制性公积金产品之经
纪业务,(b)债券及股票投资及衍生工具之自营交易,(c)提供保证金融资及贷款服
务,及(d)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有关其他资料,请浏览w.cfsg.com.hk。
时富三和金银业为时富金融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及时富投资透过时富金融持有之
一间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交易。
赎回事项之财务影响
赎回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000,000港元。预期时富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
各自将录得收益约5,200,000港元,即所得款项净额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有待赎回之基金账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实际录得之收益金额须待时富
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之核数师审阅及审核,方可确定。
时富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各自拟将赎回事项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进行赎回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鉴于近期市场气氛向好,时富投资董事及时富金融董事认为,现时是透过赎回事
项变现部分投资利润并从而加强时富投资集团及时富金融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之
良好时机。
经考虑上述因素,时富投资董事及时富金融董事认为,赎回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
款执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时富投资及时富金融及其各自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各自有关赎回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于25%,故赎回事项构成时富金融及时富投资各自于上市规则第14章
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时富投资」指Celestial Asia Securities Holdings Limited(时富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证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编号:1049),并为时
富金融之控股公司
「时富投资董事会」指时富投资之董事会
「时富投资董事」指时富投资之董事
「时富投资集团」指时富投资及其附属公司
「时富三和金银业」指CASH Trinity Bulion Limited(时富三和金银业有限公
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时富金融
之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时富投资透过时富金融持有之
附属公司
「时富金融」指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时富金融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证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编号:510),并为时
富投资于本公布日期拥有64.47%权益之上市附属公司
「时富金融董事会」指时富金融之董事会
「时富金融董事」指时富金融之董事
「时富金融集团」指时富金融及其附属公司
「基金」指CASH Prime Value Equity OFC(时富优越价值股票开
放式基金型公司),其资料载于本公布「有关基金之资
料」一节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赎回事项」指时富三和金银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五
年八月十八日期间赎回基金之账面值总额约
16,000,000港元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代表时富金融董事会代表时富投资董事会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子睿关百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布发表日期,时富金融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关百豪博士,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关廷轩先生
张子睿先生
黄思佳女士
黎伟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树胜先生
劳明智先生
陈浩华博士
于本公布发表日期,时富投资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关百豪博士,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关廷轩先生
张子睿先生
关亦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家驹先生
黄作仁先生
陈克先博士
本公布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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