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2 万物云 通函:临时股东大会通函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2025年8月18日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或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之通告载
于本通函第12至13页。
随函附奉适用于临时股东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拟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于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
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
Onewo Inc.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2)
(1) 2025年半年度建议利润分配方案
(2)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3)临时股东会通告
– i –
目 录
临时股东会指引.1
释义 .3
董事会函件.5
1. 绪言.5
2. 2025年半年度建议利润分配方案 .6
3.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8
4. 临时股东会 .10
5. 推荐建议 .10
6. 责任声明 .11
临时股东会通告.12
临时股东会指引
线上临时股东会
线上临时股东会令股东可以透过网上平台出席大会,以电子方式出席、参与、提
交问题及投票,并观看临时股东会的直播。
透过该网上平台参与临时股东会的股东亦将计入法定人数。尽管本公司已提供足
够的电子设备,但任何股东或其受委代表或(倘股东为法团)其正式授权代表无法进入
或继续进入该网上平台,将不会影响临时股东会或所通过决议案的有效性,或大会上
进行的任何事务或根据该事务采取的任何行动,惟整个大会期间须达到法定人数。
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方式
拟出席临时股东会并行使其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达到:
- (即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该系统可透过网上
直播及互动平台进行问答及提交投票;或
(2) 委任临时股东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表彼等透过卓佳电子会议
系统投票。
股东可参阅有关以电子方式出席临时股东会的临时股东会通告及《网上股东会操
作指引》(扫描通知函上提供的二维码,通知函预计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以邮寄
方式寄发予股东)。
股东应注意,每次仅允许一个设备登录。请妥善保管登入资料,以便于临时股东
会上使用,且不会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有关资料。本公司或其H股份过户登记处概
不就传送登入资料或就出席、投票或其他方面使用登入资料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使
用 阁下之登入资料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提交投票,将为 阁下作为股东所作出投
票之最终凭证。本公司、其代理及其H股份过户登记处概不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登
入资料而导致或引致之所有或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倘 阁下的受委代表(临时股东会主席获委任为受委代表除外)有意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及于网上投票,则 阁下必须向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提供 阁下受委代表的有效电邮地址。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 阁下的委任代表
不能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于网上投票。如此提供的电邮地址将由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使用,以提供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并
临时股东会指引
于会上投票的登入资料。倘 阁下的受委代表并无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5时
正之前透过电邮收到登入资料,则 阁下应致电(电话热线(852) 2975 0928)或通过电
邮emeting@ vistra.com 联络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便
作出所需安排。
透过银行、经纪、托管人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其
股份的非登记股东亦可出席临时股东会及进行投票,其应直接咨询其银行或经纪或托
管人(视情况而定)以作出所需安排。 阁下将被要求提供电邮地址,该电邮地址将由
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使用,以提供透过卓佳电子会议
系统以电子方式出席临时股东会的登入资料。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或「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仅作地区参考之
用
「本公司」指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1
年2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18年
3月20日改制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2602)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
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的临时股东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海外上市股
份,以港元认购及于香港联交所买卖
「H股东」指H股持有人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
修订及补充
释 义
「澳门」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Onewo Inc.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2)
执行董事:
朱保全先生(董事长)
何曙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华翠女士
孙嘉先生
姚劲波先生
周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玉宇先生
罗君美女士
沈海鹏先生
宋云锋先生
注册办事处及总部: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梅林街道梅亭社区
广夏路1号
创智云中心
B栋2201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香港牛头角
海滨道123号
香港绿景NEO
大厦1607
敬启者:
(1) 2025年半年度建议利润分配方案
(2)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及
(3)临时股东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其中包括)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会通告,以及有关将于临时股东
会上审议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使 阁下可于临时股东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
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2. 2025年半年度建议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报告期内股东应占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8元,为
回馈股东,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合计人民
币1,100.0百万元(「2025年中期股息」)。以期末股数(不包括各自于2025年6月30日的
(i)库存H股份及(i)须予注销的H股),每股分红人民币0.951元(含税)。
2025年中期股息预期将于2025年9月26日或前后向于2025年9月11日(「记录日
期」)名列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以现金派付。如本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记录日期
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记录日期的总股份数
发生变化,每股息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记录日期在册的总股数为准
相应调整总分配金额。就派付股息而言,H股东的股息将以人民币宣派但以港元派
付。将以港元派付予H股东的2025年中期股息实际金额将按照临时股东会批准派发
2025年中期股息之日(2025年9月3日)前连续五个工作日(含临时股东会当日)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算术平
均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97号),作为中国境内企业,本公司在向名列于H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
企业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集团名义登记的H股东)分派
股息前将从中代扣代缴10%作为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
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申
请,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数据。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无误后,将就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安排)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
予以退税。
董事会函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本公司须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
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及其他与中国订立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
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低于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倘该等股东要求退还超出税收协议
项下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本公司可根据相关税收协议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
待遇的申请,但股东须及时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及相关税收协议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讯。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高于10%但低于2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居
民,本公司将按该等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20%税率税收协议或未与中国订立任何税收协议的国
家或地区及其他情况的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
资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H股
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
纳。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在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上述代扣
代缴存在其他意见、建议或指导的,本公司将参照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或
指导执行。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
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为厘定获发拟派付2025年中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由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
月1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
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发拟派付2025年中期股息,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须于2025年9月8日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提呈
临时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3.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任非执
行董事。
董事会决议提名卜令秋先生(「卜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卜先生的选举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将举行之股东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卜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彼等获选举作为非执行董事之决议案在股
东会上获股东以普通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卜先生于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卜先生的履历详情及有关
其选举的其他资料如下:
卜令秋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控股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
与其附属公司合称「万科集团」)(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0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002)财务总监。
董事会函件
卜先生于1993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学专业。现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工程师(道路和桥梁)。1993年至2004年曾先后供职于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
司、深圳市越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迅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2年供
职于深圳市政工程总公司,2012年至2020年先后供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天健沥青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政工程总公司。2020年至今,担
任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
根据本公司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与提名政策,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
事会综合考虑了卜先生的教育背景、知识、技能、经验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
建议选举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待选举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获股东于股东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批准后,本公
司将与卜先生签署服务合同。卜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其自愿放弃董事薪
酬。
卜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彼并未于本公司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亦未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
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出任董事;(2)彼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3)彼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4)彼并无任何有关其建
议选举为非执行董事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
项,亦无其他有关其建议选举为非执行董事须提呈股东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函件
4. 临时股东会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临时股东
会,临时股东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2至13页。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
理任何股份过户。本公司尚未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如欲出席临时股东会,须于2025年8月
2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凡
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
投票。
临时股东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并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 htps:/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s:/w.onewo.com )。拟委任代表出席临
时股东会之股东,务请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于临时股东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
其送达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依愿透过卓佳电子会议
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透过线上会议方式举行
临时股东会。股东及╱或其委任代表不得亲身出席股东临时大会,仅可透过卓佳电子
会议系统经线上直播临时股东会现场出席临时股东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于临时股东会上,所有被审议及酌情通过
的决议案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5.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i) 2025年半年度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及(i)建
议委任非执行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
临时股东会通告所载的上述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6.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详情,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以
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亦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且并无遗漏其他
事实致使其中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亦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朱保全
2025年8月18日
临时股东会通告
Onewo Inc.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02)
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3日(星
期三)上午10时正以线上会议方式举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以审议及酌情通
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本公司决议案。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的通函(「通
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 。
- 。
承董事会命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朱保全
中国深圳,2025年8月18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朱保全先生;执行董事何曙
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华翠女士、孙嘉先生、姚劲波先生及周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玉宇先生、罗君美女士、沈海鹏先生及宋云锋先生。
临时股东会通告
附注:
- ,否则本文件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3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
尚未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如欲出席临时股东会,须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
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登记,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进行登记。凡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
3. 临时股东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刊载于联交所之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网站
( htps:/w.onewo.com )。倘 阁下未能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敬
请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透过卓佳
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必须于临时股东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股东仍可依愿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仅一对登入用户名称及密码将提供予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
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出席或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出席及表决者。
为厘定股东透过卓佳电子会议系统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29
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任何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
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
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经纪、托管商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股份的非登记股东亦
可出席虚拟大会及进行投票。就此而言,彼等应直接咨询其银行、经纪或托管商(视情况而定)以
便作出必要安排。
- 《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东在临时股东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因此,就临时股东会通告内的决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 ,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