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2 万物云 公告及通告:建议2025年半年度之中期股息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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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 02602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公告标题 | 建议2025年半年度之中期股息 |
公告日期 | 2025年8月18日 |
公告状态 | 新公告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中期(半年期) |
股息性质 | 普通股息 |
财政年末 | 不适用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2025年6月30日 |
宣派股息 | 每 股 0.951RMB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9月3日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HKD, 金额有待公布 |
汇率 | 有待公布 |
除净日 | 2025年9月5日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9月8日 16:30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9月9日 至 2025年9月11日 |
记录日期 | 2025年9月11日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9月26日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有关进一 步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的中期业绩公告 – “股息税项”部分。 本公司在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上述代扣代缴存在 其他意见、建议或指导的,本公司将参照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或指导执行。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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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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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作为中国境内企业,本公司在向名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 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 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 集团名义登记的H 股股东)分派 中期股息前将从中代扣代缴10%作 为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及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其他与中国订立10%税率税收协议 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低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高于 10%但低于2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 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该等 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为该等股 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20%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率税收协议或未与中国订立任何税 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情况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 20% 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取 基金 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其他信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 | |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朱保全先生;执行董事何曙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华翠女士、孙嘉先生、姚劲波 先生及周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宇先生、罗君美女士、沈海鹏先生及宋云锋先生。 |
股东类型 | 税率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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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作为中国境内企业,本公司在向名 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 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 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 集团名义登记的H 股股东)分派 中期股息前将从中代扣代缴10%作 为企业所得税。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及 其他与中国订立10%税率税收协议 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低于 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高于 10%但低于2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 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该等 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为该等股 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20% |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20%税 率税收协议或未与中国订立任何税 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情况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 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 基金 | 20% |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取 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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