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2 万物云 公告及通告:建议2025年半年度之中期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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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602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建议2025年半年度之中期股息
公告日期2025年8月18日
公告状态新公告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中期(半年期)
股息性质普通股息
财政年末不适用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5年6月30日
宣派股息每 股 0.951RMB
股东批准日期2025年9月3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HKD, 金额有待公布
汇率有待公布
除净日2025年9月5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2025年9月8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 2025年9月9日 至 2025年9月11日
记录日期2025年9月11日
股息派发日2025年9月26日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香港
代扣所得税信息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有关进一 步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的中期业绩公告 – “股息税项”部分。 本公司在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上述代扣代缴存在 其他意见、建议或指导的,本公司将参照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或指导执行。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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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的意见。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作为中国境内企业,本公司在向名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 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 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 集团名义登记的H 股股东)分派 中期股息前将从中代扣代缴10%作 为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及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其他与中国订立10%税率税收协议 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低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高于 10%但低于2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 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该等 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为该等股 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20%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率税收协议或未与中国订立任何税 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情况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 20% 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取 基金 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不适用
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朱保全先生;执行董事何曙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华翠女士、孙嘉先生、姚劲波 先生及周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宇先生、罗君美女士、沈海鹏先生及宋云锋先生。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作为中国境内企业,本公司在向名 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 股东(即以非个人股东名义持有H 股的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组织及 集团名义登记的H 股股东)分派 中期股息前将从中代扣代缴10%作 为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及 其他与中国订立10%税率税收协议 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为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低于 1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高于 10%但低于20%税率税收协议的国 家或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按该等 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为该等股 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订立20%税 率税收协议或未与中国订立任何税 收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情况的 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为该 等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 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 基金20%对内地个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 H 股取 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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