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92 翰森制药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2)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

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相应期间的比较数字。

于本公告中,「我们」指本公司及本集团(视乎文义所指)。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以下未经审核的业绩:

• 收入约人民币七十四点三四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十四点三;

• 创新药与合作产品销售收入约人民币六十一点四五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约百分之二十二点一,占总收入比例上升至约百分之八十二点七;

• 研发开支约人民币十四点四一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二十点四,

占收入比例约百分之十九点四;

• 溢利约人民币三十一点三五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十五点零;

• 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零点五三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十四点八。

报告期内的收入、溢利及每股基本盈利增加,主要是由于创新药与合作产品销

售收入增加所致。

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二十三点

一六港仙。


公司概览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创新驱动型制药企业,以「持续创新,提高人类生命质量」为

使命,重点关注抗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CNS)、代谢及自身免疫等重大

疾病治疗领域。本公司在中国产生销售收入的创新药共七款,形成了丰富的产品

管线。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创新药与合作产品销售收入约人民

币六十一点四五亿元,占收入比例约百分之八十二点七,已成为驱动本集团业绩

可持续增长的核心动力。

于报告期内,达成主要成就如下:

二零二五年一月,本集团合作方GlaxoSmithKline Intelectual Property (No.4)

Limited(「GSK」)就GSK5764227(本公司代码HS-20093)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FDA」)突破性疗法认定(BTD),此B7-H3靶向抗体–药物偶联物(「ADC」)

正在评估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治疗进展的复发或难治性骨肉瘤(骨癌)成人

患者。

二零二五年二月,基于昕越

®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全球关键性I期试验MITIGATE

的积极结果,该产品用于治疗免疫球蛋白G4相关性疾病(「IgG4-RD」)的新适应

症被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二零二五年三

月,该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BLA」)获NMPA受理。

二零二五年二月,本集团与广州麓鹏制药有限公司(「麓鹏制药」)合作的1类小分

子布鲁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BTKi」)HS-10561胶囊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二月,本集团自研B7-H3靶向ADC注射用HS-20093获NMPA批准纳入

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为用于治疗经至少二线治疗后进展的骨肉瘤患者。

二零二五年三月,本集团创新药阿美乐

®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获NMPA签发的药

品注册证书,批准增加「用于含铂根治性放化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

局部晚期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

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适应症。此为阿美乐

®

获批的第三项

适应症。二零二五年五月,阿美乐

®

获另一项NMPA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

增加「用于I-IB期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成人

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

受辅助化疗」适应症。此为阿美乐

®

获批的第四项适应症。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一款ADC注射用HS-20122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包括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或结直肠

癌等)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自研的创新药注射用HS-20108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及神经内分泌肿瘤等)的

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自研的靶向KRAS G12D小分子新药HS-10529片获

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

瘤(胰腺癌、结直肠癌、NSCLC等)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自研B7-H3靶向ADC注射用HS-20093再获NMPA批准纳

入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为用于既往经过含铂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驱动基

因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

二零二五年四月,恒美达

®

(枸橼酸艾瑞芬净片)获NMPA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用于成年和初潮后青少年女性的外阴道念珠菌病(VC)的治疗。

二零二五年五月,本集团自研B7-H4靶向ADC注射用HS-20089获NMPA批准纳入

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为用于含铂耐药复发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

发性腹膜癌患者。

二零二五年五月,本集团自研的1类新药HS-20118片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五月,本集团自研的1类新药HS-10542胶囊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以及免疫球蛋白A肾

病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五月,本集团自研的1类新药HS-10510片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的临床试验。

二零二五年五月,昕越

®

的第三项BLA获NMPA受理,用于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gMG)成人患者。


二零二五年六月,本集团与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 Inc.(「Regeneron」)订立

许可协议,据此,本集团授予Regeneron开发、生产及商业化HS-20094的全球独

占许可(不含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

二零二五年六月,本集团创新药甲磺酸阿美替尼片(英国商品名:Aumseqa

®

)获英

国药品与保健品监管局(「MHRA」)批准上市。Aumseqa

®

作为单药治疗适用于:

成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且具有激活的EGFR突变的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

成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 T790M突变阳性NSCLC患者的治疗。

本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方面持续改进,报告期内保持MSCI(明晟)

ESG评级A级,并再次入选标普全球(S&P Global)(「标普」)发布的《可持续发展

年鉴(全球版)2025》、《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5》并获评中国制药行业最佳

1%。这些进展不仅表明本公司在ESG领域的既往成效,更代表了我们对可持续发

展的长期承诺和战略布局。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内,概无发生任何影响本公司的重大

事项。

本集团网站: w.hspharm.com/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回顾

二零二五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此期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

二,临床研究数量跃居全球第一,创新人才涌现,政策引导下的专业化长期战略

投资不断扩容。创新药作为新质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高价值创新药不断获批上

市,快速惠及患者和解决尚未满足临床需求。大量国内创新药成功出海,特别在

ADC、双抗、细胞治疗、AI辅助药物发现等前沿领域,中国原创性靶点、药物尤

为突出。良好的市场基础、全链条支持的发展举措、扎实的人才梯队,为推动中

国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提供了保障。

业绩概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七十四点三四亿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十四点三;溢利约人民币三十一点三五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约百分之十五点零;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零点五三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百分之十四点八;创新药与合作产品销售收入约人民币六十一点四五亿

元,占总收入比例上升至约百分之八十二点七。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药品的销售。我们的主要产品集中在本集团策略性专注的

主要治疗领域,包括抗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代谢及其他疾病。报告期

内的收入、溢利及每股基本盈利增加,主要是由于创新药与合作产品销售收入增

加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各治疗领域收入情况和产品组合如下:

治疗领域产品组合

抗肿瘤(收入达约

人民币四十五点三一亿元,

占总收入约百分

之六十点九)

创新药阿美乐

®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创新药豪森

昕福

®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普来乐

®

(注射用培美

曲塞二钠)、普来坦

®

(恩扎卢胺软胶囊)及昕维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等

抗感染(收入达约

人民币七点三五亿元,

占总收入约百分之九点九)

创新药恒沐

®

(艾米替诺福韦片)、创新药迈灵达

®

(吗啉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及恒森

®

(注射用米卡芬

净钠)等

中枢神经系统(收入达约

人民币七点六八亿元,

占总收入约百分之十点四)

创新药昕越

®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阿美宁

®

(阿

戈美拉汀片)、艾兰宁

®

(帕利哌酮缓释片)及欧兰

®

(奥氮平片╱口崩片╱口溶膜)等

代谢及其他疾病(收入达约

人民币十四点零亿元,

占总收入约百分之

十八点八)

创新药孚来美

®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创新

药圣罗莱

®

(培莫沙肽注射液)、孚来迪

®

(瑞格列奈

片)及普诺安

®

(安立生坦片)等

创新药产品

阿美乐

®

阿美乐

®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是本集团自研的中国首个原研三代EGFR-酪氨酸激

酶抑制剂(「TKI」)创新药,已于中国获批四项适应症。二零二零年三月,获批用

于既往经EGFR-TKI治疗进展,且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

者;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获批用于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

换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上述两项适应症已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成功续约纳入二零二四版国家医保目录。阿美乐

®

正不断拓

展适应症范围及循证医学证据,于报告期内,共有两项新适应症NDA获NMPA批

准,分别为:

二零二五年三月,阿美乐

®

获批用于含铂根治性放化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

除的局部晚期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NSCLC患者的

治疗。


二零二五年五月,获批用于I-IB期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

置换突变的成人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

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二零二五年六月,阿美乐

®

(英国商品名Aumseqa

®

)获英国药品与保健品监管局

(MHRA)批准上市,作为单药用于:成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且具有激活的

EGFR突变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成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 T790M突变阳性

NSCLC患者治疗。

阿美乐

®

作为I级或首选推荐,被包括《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

疗指南(2025版)》在内的八份国家级诊疗指南收录。报告期内,阿美乐

®

九项学术

成果入选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CR」)、欧洲肺癌大会(ELC)、美国临床肿瘤学

会(ASCO)年会等权威会议,其中两项I期临床数据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入选2025

年ACR年会口头报告,分别为:

阿美乐

®

用于NSCLC术后辅助治疗的I期临床研究数据。数据表明,对于完全

切除的I-IB期携带EGFR突变的NSCLC患者,在适用情况下接受阿美乐

®

辅助

治疗,可显著改善患者的无病生存期(DFS),HR为0.17,患者2年DFS率高达

90.2%,安全性总体可控。

阿美乐

®

联合化疗用于晚期NSCLC癌一线治疗的I期临床研究数据。数据表明,

在EGFR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中,阿美乐

®

联合化疗一线治疗

较单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HR为0.47,提示相较於单药使用,

阿美乐

®

联合化疗可以降低53%的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中位无进展生存时间

(mPFS)延长至28.9个月,客观缓解率(OR)高至93.2%,未发现新的安全性风险。

豪森昕福

®

豪森昕福

®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是中国首个原研慢性髓性白血病新型二代TKI,其

于二零一九年获批上市,二零二零年通过医保谈判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于二

零二四年十一月成功续约纳入二零二四版国家医保目录。豪森昕福

®

用于治疗慢性

髓性白血病,根据现有临床试验结果,豪森昕福

®

能更快、更深地达到分子学缓解

(如MR、MR4.5),且安全性良好,未发现其他二代BCR-ABL TKI治疗相关的

特定的不良反应(如胸腔积液或心脏毒性),长期使用患者人群持续增加。中国

家衞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与治疗指南》以及

《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均推荐豪森昕福

®

用于慢性髓性白血病的一线治疗。

报告期内,豪森昕福

®

多项临床研究入选第30届欧洲血液学协会(EHA)年会。


昕越

®

昕越

®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是靶向CD19 B细胞消耗性抗体,也是全球首个获批

治疗抗水通道蛋白(「AQP4」)抗体阳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障碍(「NMOSD」)成人

患者的人源化CD19单抗。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本集团与Viela Bio Inc.(其

于二零二一年被Horizon Therapeutics plc收购,后者于二零二三年被Amgen INC

(「安进」)收购)订立许可协议,获得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开发及商业化该产

品的独家许可。二零二年三月十四日,该产品获NMPA批准在中国上市,适用

于AQP4抗体阳性的NMOSD成人患者的治疗。二零二三年一月,该产品首次被纳

入国家医保目录,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成功续约纳入二零二四版国家医保目录。

二零二五年二月,基于昕越

®

全球关键性I期试验MITIGATE的积极结果,该产品

用于治疗IgG4-RD的新适应症被NMPA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二零二五年三月,该适应症BLA获NMPA受理,这也是昕越

®

的第二项BLA。

二零二五年四月,本公司合作方安进宣布,FDA已批准伊奈利珠单抗用于治疗成

人IgG4-RD,是FDA批准的首个IgG4相关性疾病的治疗药物。

二零二五年五月,该产品的第三项BLA获NMPA受理,用于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

力(gMG)成人患者。

孚来美

®

孚来美

®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是首个通过本集团自研的聚乙二醇修饰专

有技术上市的创新药,是国产首款原研胰高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

(「GLP-1RA」)周制剂、全球第一款PEG化的GLP-1RA周制剂,二零一九年五月

获批上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孚来美

®

降血糖疗效明确,兼有减重、降脂、降压

以及肾脏和心血管获益,且胃肠道反应和低血糖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仅需每周皮

下注射一次,为中国2型糖尿病患者带来安全、有效、便捷的新选择。二零二零

年,孚来美

®

通过医保谈判首次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成功

续约纳入二零二四版国家医保目录。


报告期内,孚来美

®

多项研究成果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包括MedCom杂志

(IF:10.7)发表的一项有关心血管安全性的大规模多中心双向队列真实世界研究结

果、Diabetes Therapy发表的孚来美

®

联合胰岛素治疗的真实世界研究结果,以及

有关孚来美

®

促进伤口愈合、改善胰岛素抵抗及脂质代谢紊乱的多项机制研究,为

2型糖尿病及相关并发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提供了新策略,并支持孚来美

®

更广泛的

临床应用前景。

孚来美

®

已被纳入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发布的《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

(2024版)》,并于二零二五年三月被纳入《心血管-肾脏-代谢综合征患者的综

合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二零二五年四月被纳入《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联合

胰岛素治疗2型糖尿病专家共识(2025版)》推荐。

恒沐

®

恒沐

®

(艾米替诺福韦片)是本集团自研的新型核苷酸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

是中国首个原研口服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获NMPA批准上

市,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治疗,同年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于二零

二三年十二月成功续约,目前尚在协议期内。

恒沐

®

I期注册临床研究的48周、96周、144周随访数据以及长达5年随访的IV期

研究数据分别于多个学术期刊及国际会议发表,研究结果有力地证实了恒沐

®

长期

治疗慢性乙肝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尤其在骨骼和肾脏安全性上相比富马酸替诺

福韦酯(TDF)更具优势。

截至本公告日期,恒沐

®

多项临床研究成果先后在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SLD)

年会、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年会及亚太肝病研究学会(APASL)年会等国

际肝病领域顶尖学术大会发布,并在《消化道药理学与治疗学》 (Alimentary

Pharmacology & Therapeutics)、《药理学前沿》 (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世界

胃肠病学杂志》 (World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临床与转化肝脏病学杂志》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Translational Hepatology)及《中华肝脏病杂志》等国内外期

刊上发表。


二零二三年二月,恒沐

®

被纳入《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同时已被

纳入《中国临床肿瘤学会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并作为I级推荐。二零二四年

四月,恒沐

®

获得国家卫健委《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A级推荐。二零

二四年十月,恒沐

®

获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肝衰竭诊治指南(2024年版)》

A2级推荐。

圣罗莱

®

圣罗莱

®

(培莫沙肽注射液)是由本集团自研的「肾性贫血治疗领域,全球唯一获批

上市的1类小分子肽类化药」。二零二三年六月,圣罗莱

®

获批两项适应症:用于

治疗因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包括未接受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治疗的

成人非透析患者,及正在接受短效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的成人透析患者。同年,

圣罗莱

®

首次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目前尚在协议期内。

圣罗莱

®

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受体具有高亲和力和高选择性,有效促进红

细胞生成的同时有助降低潜在的安全性风险。圣罗莱

®

I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数据

(二零二三年于《柳叶刀》子刊eClinical Medicine发表)显示,每月1次皮下注射圣

罗莱

®

与常规每周1~3次短效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uEPO)治疗中国透析贫血患者

同样有效且安全,甚至体现出优效性趋势,且心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率较低。最新

研究发现,培莫沙肽发挥长效抗贫血作用的机制并不仅是由于聚乙二醇修饰带

来的半衰期延长,还和培莫沙肽能够与EPO受体形成高度稳定的结合等机制有关。

截至本公告日期,圣罗莱

®

多项研究成果分别在Journal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Kidney International Reports、Kidney Medicine以及美国肾脏病学会(ASN)年会、

国际肾脏病学会(ISN)及世界肾脏病大会(WCN)等权威期刊或医学会议上发表。

二零二四年二月,圣罗莱

®

首次被纳入《长效红细胞生成刺激剂治疗肾性贫血中国

专家共识(2024年版)》。二零二五年一月,圣罗莱

®

被纳入《指导肾性贫血患者自

我管理的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二零二五年七月,圣罗莱

®

获《延缓慢性肾脏

病进展临床管理指南(2025年版)》推荐,用于肾性贫血的治疗管理。


研发创新

专注创新是本公司的核心发展驱动力,本集团逐年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建立

了完善的研发平台,掌握了一批专有技术,开发上市了多款创新药产品,储备了

一系列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创新药管线。我们的专业研发团队由位于美国马里兰

州以及中国上海、常州、连云港的四个研发中心超一千九百名研究人员组成,拥

有多个国家级研发称号,包括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国家重点实

验室。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于中国提交正式专利申请二十四件,获

国内授权专利十一件;海外专利正式申请五十八件,获海外授权三十件。

研发管线更新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集团正在进行的创新药临床试验超过

七十项,分属超过四十个候选创新药。

报告期内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新候选创新药八项,包括:小分子BTK抑制剂

HS-10561(慢性自发性荨麻疹);ADC药物HS-20108(晚期实体瘤如小细胞肺

癌、神经内分泌肿瘤等);EGFR/c-Met靶向ADC药物HS-20122(晚期实体瘤如

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或结直肠癌等);HS-1054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

尿症以及免疫球蛋白A肾病);HS-10510(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

常);小分子KRAS G12D抑制剂HS-10529(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如胰腺

癌、结直肠癌、NSCLC等);及HS-20118(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等。

报告期内新增I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包括:自研B7-H3靶向 ADC HS-20093(骨

与软组织肉瘤);自研B7-H4靶向 ADC HS-20089(卵巢癌);及与江苏荃信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荃信生物」)合作的靶向IL-23p19单抗药物HS-20137(中重度斑

块状银屑病)。

重点产品研发进展

HS-20093

HS-20093是本集团自研的B7-H3靶向ADC,由全人源的B7-H3单抗与拓扑异构酶

抑制剂(TOPOi)有效载荷共价连接而成。

报告期内,HS-20093用于治疗骨与软组织肉瘤适应症已在中国进入I期临床研究

阶段。目前,HS-20093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适应症的中国I期临床研究,及用于

治疗头颈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食管鳞癌及其他实体瘤的多项PoC概念验证

临床研究正在进行。


二零二五年二月,HS-20093获NMPA批准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为用

于治疗经至少二线治疗后进展的骨肉瘤患者。

二零二五年四月,HS-20093再获NMPA批准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

为既往经过含铂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驱动基因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此前,HS-20093用于经标准一线治疗(含铂双药化疗联合免疫)后进展的广泛期小

细胞肺癌的适应症也曾获NMPA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

HS-20089

HS-20089是本集团自研的B7-H4靶向ADC。

报告期内,HS-20089用于治疗卵巢癌适应症已在中国进入I期临床研究阶段。目

前,另有用于治疗子宫内膜癌及其他实体瘤的PoC概念验证临床研究正在进行。

二零二五年五月,HS-20089获NMPA批准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拟定适应症为用

于含铂耐药复发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HS-20094

HS-20094是本集团自研的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多肽(「GIP」)和GLP-1双受体激

动剂,通过选择性激活GIP受体和GLP-1受体,促进胰岛素分泌,延缓胃排空,并

抑制食欲减少进食量,进而产生控糖、减重及代谢改善等生物学效应,其给药方

式为每周一次,皮下注射。相关临床研究已累计给药超一千名受试者,目前HS-

20094正在积极推进用于肥胖或超重的I期临床研究。

HS-10374

HS-10374是本集团自研酪氨酸激酶2(「TYK2」)选择性变构抑制剂。I期临床

显示,在中重度斑块状银病患者中,HS-10374有效性显著,整体安全性与其他

TYK2抑制剂类似,且皮肤毒性风险较低。目前HS-10374正在积极推进用于成年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I期临床研究。

业务拓展

作为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集团密切关注全球医药行业的前沿动态,在

BD方面主动把握对外许可和合作的机会。根据本集团与Merck Sharp & Dohme

LC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默沙东」)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订立的许可协

议,报告期间内,本集团自合作方默沙东收取BD许可费首付款计入合作收入一点

一二亿美元。此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本集团达成与合作方Regeneron就

HS-20094的对外许可。详情见下文。


与Regeneron合作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Regeneron订立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本集团将

授予Regeneron开发、生产及商业化HS-20094的全球独占许可(不含中国内地、香

港及澳门)。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已获得8,000万美元首付款,并将有资格根

据该产品开发、注册审批和商业化进展收取最高19.3亿美元里程碑付款,以及未

来潜在产品销售的双位数百分比特许权使用费。

许可引入项目及合作项目临床进展

报告期间内,因过往已经引进的许可或合作项目,本集团合共产生费用并计入研

发开支约合人民币一点九一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多项许可引进项目开展临床试验。

HS-20122进展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本集团与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普米斯」)订立

许可协议,获得普米斯的独家许可,以于全球范围内将包含HS-20117在内,靶向

EGFR/c-Met的双特异性抗体用于抗体偶联物产品开发、生产、商业化,并有权进

一步分许可。

HS-20122为一款基于HS-20117开发的靶向EGFR/c-Met双抗ADC。二零二五年四

月,HS-20122获NMP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

(如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或结直肠癌等)的临床试验。

HS-20137进展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本集团与荃信生物订立许可协议,获得荃信生物的独家许

可,以于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开发和商业化HS-20137单抗(合作方代码

QX004N)。HS-20137是靶向IL-23p19的单抗药物,目前正在开发银屑病等适应

症。

二零二五年三月,HS-20137用于成人斑块状银屑病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在2025年

美国皮肤病学年会(AD)发表。试验结果显示,在28周的治疗期里,HS-20137

在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显示出强大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与之前发表在

JAMA Dermatology上的I期研究结果一致。

报告期内,在中国HS-20137用于银屑病适应症的治疗已进入I期临床研究阶段。


HS-10561进展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本集团与麓鹏制药订立许可协议,获得麓鹏制药的独家许

可,以于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开发及商业化HS-10561(合作方代码

LP-168)。本集团负责该产品所有非肿瘤适应症于中国的研发、注册、生产及商

业化。

HS-10561是一款小分子BTKi。于二零二五年二月,HS-10561胶囊获NMPA签发

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拟开展用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的临床试验。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本集团秉持「责任、诚信、拼搏、创新」的核心价值观,长期致力于提升临床未满

足领域的创新药可及性。报告期内,我们在创新成果、强化治理、绿色发展、人

才培养和普惠医疗等方面持续提升,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不断

完善关键ESG议题的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以回应利益相

关方的关注,并向更高的ESG管理水准迈进,降低运营风险。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董事会持续履行监察职责,通过ESG委员会定期审视风险防

范策略与制度、ESG战略与新兴风险,以及体现ESG综合提升成果的关键绩效指

标,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潜在风险进行前瞻性应对。

报告期内,我们对2024年度ESG报告进行了第三方独立鉴证,并继续开展温室气

体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系统盘查及第三方核查,保证ESG信息与数据披露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报告期内,本集团维持MSCI(明晟)ESG评级A级,在企业行为以及有毒排放

和废弃物等五个关键议题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本集团再次入选标普发布的

《可持续发展年鉴(全球版)2025》、《可持续发展年鉴(中国版)2025》并获评中国

制药行业最佳1%。

我们积极回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将ESG管理与本公司的长期战略紧密相

连,通过关注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更好地应对全球性挑战。我们致力于将良

好实践经验推广至行业伙伴及供应链,努力让绿色创新成果惠及更多患者。这不

仅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福祉,还有利于创造更稳定、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将继续秉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创新为

动力」的理念,积极贡献负责任企业公民的力量。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目前,本集团遵循一系列资金和财务政策来管理资金和降低潜在风险。董事会根

据本集团的资金需求考虑各种资金来源,确保以最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方式使用

财务资源。我们还密切监控现金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努力保持健康的流动资金,

以满足业务运营的需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带来人民币三十六点零

五亿元之净现金流入。报告期内的资本开支为人民币二点四五亿元,主要与兴建

车间,及购买生产、研发及行政活动所需的设备、机动车辆、软件等有关。报告

期内的融资活动现金流主要为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收到的付款人民币零点三一亿元。

本集团财务状况保持稳健。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我们拥有现金及银行存款

人民币二百七十一点零四亿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二百二十

六点二亿元),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人民币零点一八亿元(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点一七亿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我们

拥有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由于每个理财产品都是根据不同的条款和性质向不同的银行认购的,而且没有一

个理财产品的单一认购比例超过适用百分比率的5%,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

的资产负债率(乃按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约百分之十一点三(于二零二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百分之九点四)。经审阅本集团的盈利能力、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

要求,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无重大流动资金风险,并拥有足够营运资金。

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及美元计值。本集团透过密切留意其外汇风

险净敞口以管理其外汇风险,以减少外汇波动的影响。

集团资产质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资产概无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按揭、留置

权、抵押或质押权。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所持重大投资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计划。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

司、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事项。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合共拥有九千三百一十三名全职雇员,并根据

雇员之表现、经验及当时之市场薪酬,厘订其薪津。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员工成本(包括执行董事薪酬及社会福利

及其他福利)约为人民币十五点七五亿元。我们亦为雇员提供定期培训。培训旨

在加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增加彼等对我们服务的多个重要领域的了解,例如了解

本公司及我们的产品及销售、我们经营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GMP或其他认证的

要求、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企业文化。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有条件批准及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

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认可获选参与者作出的贡献及给予彼等奖励,以留住彼

等继续为本集团的营运及发展作出贡献,并吸引合适的人才为本集团进一步发展

作出贡献。参与人可能包括本集团雇员(包括董事、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公司秘书、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技术人员)及董事会不时全权酌情选择的

任何其他人士(在遵守适用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条款向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s Limited(「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配发及发

行11,500,000股新普通股份(总面值合共115港元)并由其为受限制股份单位计

划参与人的利益代为持有,每股发行价为2.9595港元,乃本公司经考虑受限制股

份单位受托人现持有的股份数目及测算时点现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购买价后测算

厘定,本公司股份于发行前一个营业日的每股收市价为22.10港元。报告期内,受

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概无被本公司指示于市场上购入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

十日,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所持用于结算受限制股份单

位(「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司股份数目结余为1,194,647股。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附录四「法

定及一般资料-D. 首次公开发售后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一节。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合共代表8,560,990股公司股份的

受限制股份单位。报告期内的授予中(有关详情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

日的本公司公告载列),授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吕爱锋博士(获授211,910股公司股

份)的所有受限制股份单位仅涉及本公司现有由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已持有或

将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并没有且将不会配发或发行新股以促使该等受限制股

份单位归属。根据董事与本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向他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是

其薪酬的一部分,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3(6)条和14A.95条,这些授予获豁

免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的规定。

展望

二零二五年,本公司将继续顺应医药产业发展,聚焦创新和国际化战略,深化在

抗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代谢及自身免疫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的布局,加速核心

管线的开发,坚定对外合作和出海步伐,同时平衡盈利能力与创新投入,确保可

持续发展。


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附注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47,433,5596,505,501

销售成本(660,786)(579,218)

毛利6,772,7735,926,283

其他收入4578,413480,963

销售及分销开支(1,817,936)(1,720,670)

行政开支(342,770)(353,898)

研发开支(1,440,841)(1,196,454)

其他开支净额4(61,487)(18,038)

除税前溢利53,688,1523,118,186

所得税开支6(553,223)(392,661)

期内溢利3,134,9292,725,525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3,134,9292,725,525

期内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

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元)80.530.46

摊薄(人民币元)80.530.46


中期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期内溢利3,134,9292,725,525

其他全面(亏损)╱收益

将于后续期间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收益:

换算境外经营的汇兑差异(86,108)84,657

将于后续期间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收益净额(86,108)84,657

除税后期内其他全面(亏损)╱收益(86,108)84,657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3,048,8212,810,182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3,048,8212,810,182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766,1882,804,765

使用权资产436,812442,405

无形资产289,408245,28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732,629702,283

预付物业、厂房及设备购置款27,25921,315

非流动资产总额4,252,2964,216,054

流动资产

存货653,489651,224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92,793,7343,169,763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250,624234,53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17,55117,237

其他金融资产–747,468

现金及银行结余1027,103,69422,621,566

流动资产总额30,819,09227,441,795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11268,654217,85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22,215,4502,354,591

合约负债186,21119,227

可转换债券40,97640,874

租赁负债17,13016,006

应付税项138,77346,669

应付股息733,801–

流动负债总额3,600,9952,695,218

流动资产净额27,218,09724,746,577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31,470,39328,962,631


附注

于2025年

6月30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58,75061,013

递延税项负债293,788200,189

其他非流动负债21,27921,515

非流动负债总额373,817282,717

资产净额31,096,57628,679,914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135252

库存股(3,284)(13,215)

储备31,099,80828,693,077

权益总额31,096,57628,679,914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2.1 编制基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

务报告编制。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未包含年度财务报表规定的所有资料及披露,故应

当与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价值均约整至最

接近的千元(「人民币千元」)。

2.2 会计政策变更及披露

编制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相同,惟下列于本期财务资料首次采纳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除外。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的修订缺乏可兑换性

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质和影响描述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的修订规定了实体应如何评估一种货币是否可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以

及在缺乏可兑换性的情况下,实体应如何估算计量日期的即期汇率。这些修正要求实体披

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够了解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影响。由于本集团交易的货币和集团实

体用于折算成本集团列报货币的功能货币是可兑换的,因此修正案对中期简明合并财务信

息没有任何影响。

3. 经营分部资料

地区资料

由于本集团约80%的收入产生于中国内地的医药产品销售,本集团的大部分可识别经营资

产及负债位于中国内地,故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之规定无须呈列地区分

部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除对Merck Sharp & Dohme LC

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的合作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约10%,并无向其他单一客户的销售收入占

本集团收入的10%或以上。

  1. 、其他收入及其他开支净额

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分析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来自客户合约收入

货品销售-按时点5,776,7955,103,080

合作收入-按时点1,656,7641,402,421

总计7,433,5596,505,501

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17,16784,646

政府补助48,55821,918

银行利息收入512,393374,011

其他295388

总计578,413480,963

其他开支净额的分析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其他开支净额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908(499)

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亏损–(4,80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平值(亏损)╱收益(35,564)55,777

捐赠–(30,438)

汇兑损益,净额(7,496)22,59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2,369(6,943)

存货减值净额(16,698)(6,765)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27,667)

利息开支(1,633)(4,943)

其他(3,373)(14,350)

总计(61,487)(18,038)


5.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以下各项后达致: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附注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已售存货成本467,450355,19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76,454198,163

使用权资产折旧14,25511,713

无形资产摊销6,5656,891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4(2,369)6,943

存货减值净额416,6986,765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4–27,667

经营租赁开支4,1253,531

核数师薪酬1,6301,86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4(908)499

投资收益4(17,167)(84,64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公平值

亏损╱(收益)435,564(55,777)

银行利息收入4(512,393)(374,011)

汇兑损益,净额47,496(22,595)

雇员福利开支

工资及薪金1,026,868970,726

社会福利及其他福利*469,594442,141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78,58567,587

总计1,575,0471,480,454

6. 所得税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处及经营的司法管辖区所产生或赚取的溢利,按实体基准缴

付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无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

京群岛所得税。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和注册为香港税收居民的附属公司于报告期内在香港产生的估

计应课税溢利须按16.5%(2024:16.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附属公司的首个2,000,000

港元(2024: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须按8.25%(2024:8.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其余的应课税溢利须按16.5%(2024:16.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根据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应课税溢利按法定税率25%计提拨备,而

该税率乃根据于2008年1月1日批准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厘定,惟本

集团于中国内地的若干附属公司获授税项优惠及按优惠税率征税除外。


于2023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更新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于2023年至2025年三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于2024年,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更新了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于

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本集团于所示期间的所得税开支分析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即期所得税459,624396,930

递延所得税93,599(4,269)

总计553,223392,661

7. 股息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已宣派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53港仙

(已宣派2023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4.22港仙)734,910768,760

根据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的股东决议案,本公司宣布分红每股普通股息为13.53

港仙(2024年6月13日:每股普通股14.22港仙),共计约人民币734,910,000元(截至2024

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人民币768,760,000元)。


8.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于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期内溢利人民币3,134,929,000元(截

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人民币2,725,525,000元)和反映普通股在期内的变动的

期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5,937,754,754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5,925,786,074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基于期内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计算,并经调整以反映可

转换债券的利息及公平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所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所用的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及假设所有潜在摊薄股份兑换为普通股发行时

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计算: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计算所用的母公司

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3,134,9292,725,525

可转换债券利息272265

每股摊薄盈利计算所用的母公司

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3,135,2012,725,790

经调整股份数目截至

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股份

于本期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用于计算

每股基本盈利5,937,754,7545,925,786,074

摊薄影响-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受限制股份单位17,941,27620,143,737

可转换债券725,384703,086

于本期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用于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5,956,421,4145,946,632,897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人民币元)0.530.46

每股摊薄盈利(每股人民币元)0.530.46


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收款项2,744,2153,139,904

减值拨备(10,056)(12,425)

净账面金额2,734,1593,127,479

应收票据59,57542,284

总计2,793,7343,169,763

于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根据发票日的账龄分析(经扣除亏损拨备)如下: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90天内2,731,4343,105,364

91天至180天1,4395,447

180天以上1,28616,668

总计2,734,1593,127,479

于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根据票据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90天内54,02441,441

91天至180天5,551843

总计59,57542,284

有关贸易应收款项减值的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5年2024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于期初12,42530,604

减值拨备净额(2,369)6,943

于期末10,05637,547


10. 现金及银行结余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无限制之现金及银行结余4,412,4382,101,651

于收购时初始存款期少于三个月之定期存款24,982221,050

于收购时初始存款期逾三个月之定期存款(附注(a))22,666,27420,298,865

现金及银行结余27,103,69422,621,566

附注:

(a) 上述投资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于收购时初始存款期逾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之定期存

款,年回报利率介乎1.3%至5.5%之间。该等投资既未逾期亦未减值。该等存款概无

质押。

11.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付款项268,654217,851

总计268,654217,851

于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根据发票日期及票据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90天内267,195211,421

91天至180天957709

181天至1年2822,055

1年以上2203,666

总计268,654217,851


1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计开支1,391,1921,490,774

应付雇员工资、福利及花红245,830438,431

其他应付税项111,297160,546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应付款项19,96727,481

其他应付款项447,164237,359

总计2,215,4502,354,591

13. 股本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已发行及实缴:5,947,150,070股每股0.00001港元的

股份(2024年12月31日:5,935,650,070股

每股0.00001港元的股份)52,39352,286

本公司的股本变动概要如下:

已发行

股份数目股本

人民币元

于2025年1月1日(经审核)5,935,650,07052,286

根据本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采纳的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发行

每股0.00001港元的股份(附注(a))11,500,000107

于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核)5,947,150,07052,393

附注:

(a) 于2025年4月22日,本公司根据于2019年5月27日批准及采纳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的条款,向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s Limited(「受限制股份单位受托人」)

发行了每股发行价为2.9595港元的11,500,000股新普通股份,用于每受限制股份单

位的归属。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

则」)载列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为基础,而本公司已采纳企业管治守则为其自身企业

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

二部分载列已生效的所有守则条文,惟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除外。

守则条文第C.2.1条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订明,主席与首席执行官的角色应有区分,并

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已委任钟慧娟女士(「钟女士」)担任本公司的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由于本集团经营的性质与领域,以及钟女士在中国医药行业的丰富

知识和经验,董事会认为目前架构无损权力与授权的制衡,更可让本公司及时且

有效决策及执行。董事会将继续审视,当时机合适并基于本集团的整体状况,考

虑区分董事会主席与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角色。

董事会将定期检讨及提升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本公司继续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

规定。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自订有关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操守则(「公司守则」),

其条款并不逊于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的规定标准。本公司已对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所有董事确认彼等已于截至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遵守公司守则。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治

守则第二部分第D.3段以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即陈尚伟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林国强先生和杨东涛女士)组成。

审核委员会已与外聘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截至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并无持有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二十三点

一六港仙(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二十点一零港

仙)。二零二五年中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派发予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为厘订有权收取中期股息

之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不会进行任

何股份转让。确定股东有权收取中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为确保有权收取中期股息,各股东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过往筹资活动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和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

同意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本公司的130,380,000股普通股,否则按悉数包销基

准自行购买。该等承配人为由配售代理挑选及促使的专业的、机构的或其他投资

者,且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事项」)。配售价为每股二十六

点七五港元。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三十四点七二零亿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所得款项净额约已全部使用完毕。该等所得款项与公司先前所披露的用途

一致,用于研发(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国内及海外药品研发)项目、扩充我们的研

发团队及于技术的投资。有关所得款项用途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二四年报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用途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本公司成功完成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六亿美元于二零二六年

到期的零息可换股债券及上市。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约五点九五六五亿美元。于二

零二年十二月,本公司购回本金总额为零点零四亿美元的债券。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本公司赎回本金总额为590,622,000美元的未赎回可换股债券。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经动用五点九一六五亿美元,而所得

款项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该等所得款项与公司先前所披露的用途一致,主要

用于研发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拨支创新药临床实验、创新药开发及╱或引进许可

的机会)以及升级及扩建现有生产设施(包括研发设施)及采购其生产设施所需设

备。有关所得款项用途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二三年报及二零二四年报

「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刊发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本中期业绩公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以及本公司

网站( w.hspharm.com )刊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将于适当时候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

承董事会命

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钟慧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钟慧娟女士、执行董事孙远女士

及吕爱锋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国强先生、陈尚伟先生及杨东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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