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89 亨得利 公告及通告:(1)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2)董事会成员变更;及(3)授权代表变更
普通决议案 | 投票票数(百分比) | ||
---|---|---|---|
赞成 | 赞成 | ||
1 | 罢免黄永华先生之董事职务。 | 2,264,965,423 99,474% | 11,986,969 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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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89)
(1)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2)董事会成员变更;及
(3)授权代表变更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谨此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决议案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
别大会上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投票结果如下: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04,018,959股,为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表决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
所深知及全悉,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于
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
弃表决权。(i)本公司概无持有库存股份(包括持有或存置于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运
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任何库存股份),因此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并无库存股份之投票权获
行使;及(i)就股东特别大会而言,概无待注销且应从已发行股份总数中剔除之购回股份)。
由于上述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表决赞成,因此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监
票员。
本公司董事张泳麟先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黄永华先生、李树忠先生、蔡建民先生、刘
学灵先生及钱炜青女士通过视频会议出席。
董事会成员变更
由于上列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
大会结束起,黄永华先生被罢免董事一职,因此亦不再合资格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本公
司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一职。
授权代表变更
就代替黄永华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李树忠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
代表,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泳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泳麟先生(主席)及李树忠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史仲阳先生;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蔡建民先生、刘学灵先生及钱炜青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