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66 同仁堂科技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董事变更;取消监事会及监事退任;及委任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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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66)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变更;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退任;
及
委任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均获
正式通过。
普通决议案 | 投票数目(股)及 占总票数百分比 | 投票股份总数 | ||
---|---|---|---|---|
赞成 | 反对 | |||
1 | 批准张春友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之执行董事 及董事会建议的其薪酬;并授权董事会与其订立董 事服务合约。 | 684,157,489 99.749427% | 1,718,623 0.250573% | 685,876,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2 | 批准温凯婷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之执行董事 及董事会建议的其薪酬;并授权董事会与其订立董 事服务合约。 | 683,909,084 99.713209% | 1,967,028 0.286791% | 685,876,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3 | 批准董事会建议的本公司执行董事张毅先生之薪 酬。 | 685,876,112 100.00% | 0 0% | 685,876,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4 | 批准董事会建议的本公司职工董事之薪酬。 | 685,876,112 100.00% | 0 0% | 685,876,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5 | 批准修订本公司之股东会议事规则。 | 610,699,000 89.943577% | 68,281,112 10.056423% | 678,980,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6 | 批准修订本公司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 635,612,662 92.671643% | 50,263,450 7.328357% | 685,876,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故该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于股东特别大会提呈决议案之投票结果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
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
有关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 投票数目(股)及 占总票数百分比 | 投票股份总数 | ||
---|---|---|---|---|
赞成 | 反对 | |||
7 | 批准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包括取消本公司监事会 及监事及设立职工董事)。 | 624,123,425 91.920723% | 54,856,687 8.079277% | 678,980,112 |
由于赞成本决议案之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故该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0,784,000股(「股份」)。赋予持
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所提呈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0,784,000股。概无任何本公司之股东
(「股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放弃表决。概无任何
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放
弃表决赞成该等决议案。概无任何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函中表示其打算于股东特别大
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投反对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及授权代表合共持有685,876,112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的53.55%)。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
特别大会由董事长张毅先生主持。所有董事均以现场或以电子通讯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之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
任股东特别大会负责点票的监票人。
董事变更
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董事会仅此宣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张春友
先生(「张先生」)及温凯婷女士(「温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之执行
董事。邸淑兵先生、陈加富先生及冯智梅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亦于同日起生效。张先生
及温女士将分别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任期自委任之日(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终止,并在其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张先生及温女士
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为零,其将依照其在本公司担任的管理职位领取薪酬。其具
体薪酬将披露于本公司年报,此乃由董事会参考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考虑
张先生及温女士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之公
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召开的本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朱东生先生(「朱先生」)获选举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之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
通过之日(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终止,并在其任
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朱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为零,将
依照其在本公司担任的管理职位领取薪酬。其具体薪酬将披露于本公司年报,此乃由董
事会参考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考虑朱先生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
行市况而厘定。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退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的职权而不设监事会。诚如本公司通函所载之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已包含取
消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及监事(「监事」)设置。据此,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批
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本公司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取消监事会的设置。本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废止。各监事亦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退任监事职务。各监
事确认,彼与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关于其辞任监事职务之事宜须提请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对各位监事于担任监事期间对本公司所做的宝贵贡献和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
此外,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决议委任张先生为董事会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
员,并于同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张 毅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毅先生、张春友先生及温凯婷女士,非执行董
事陈飞先生及冯莉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清霞女士、詹原竞先生及李兆彬先生,职工
董事朱东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