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3 包浩斯国际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赞成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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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 |||
1. | 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截 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267,729,957 99.61% | 1,058,000 0.39%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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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3)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所有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所有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
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
通过。以下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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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
2. | (A) 重选唐书文女士为董事 | 267,729,957 99.61% | 1,058,000 0.39% |
(B) 重选许美心女士为董事 | 267,729,957 99.61% | 1,058,000 0.39% | |
(C) 重选徐家耀先生为董事 | 267,728,057 99.61% | 1,059,900 0.39% | |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246,202,057 91.60% | 22,585,900 8.40% | |
3. | 续聘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267,728,057 99.61% | 1,059,900 0.39% |
4. | (A) 向董事授出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置 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 246,198,101 91.60% | 22,589,856 8.40% |
(B) 向董事授出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 267,728,057 99.61% | 1,059,900 0.39% | |
(C) 在根据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中 加入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 | 246,198,101 91.60% | 22,589,856 8.40% |
- 。
由于超过50%之票数赞成第1至4项决议案,因此该等决议案已在股东周年大会
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367,380,000股份,即
赋予其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就所有于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
对之股份总数。任何股东就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概不受
限制。
本公司之全体董事已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周年大会点票
之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唐书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唐书文女士及杨逸衡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蔡斯敏女士、许美心女士及徐家耀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