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3 中海油田服务 公告及通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883)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

规定而作出。

2025年8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顺强先生(董事长)、卢涛先生

及肖佳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范白涛先生及刘秋东先生;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丽娟女士、郭琳广先生及姚昕先生。


担 保 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COSL Middle East FZE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人民币)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人民 币)441.35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9.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COSL Middle East FZE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8日,为支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境外全资子公司COSL Midle East FZE获取花旗银行独立授信,本公司为 COSL

Midle East FZE提供授信担保,担保额度3,000万美元,担保到期日为2028

年8月17日。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间,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9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

各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COSL Middle East FZE 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间接持有COSL Middle East FZE 的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胡文军
成立时间2006年7月2日
注册地Office 2066, Building 7WA, Dubai Airport Free Zone,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注册资本100万迪拉姆
经营范围主要提供油气行业相关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 (百万元人民币)项目2025 年3月31日 /2025 年1-3月(未 经审计)2024年 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172.563,040.75
负债总额2,740.312,698.09
资产净额432.25342.67
营业收入671.603,028.43
净利润90.60112.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用于COSL Midle East FZE在当地获取花旗银行独立授信,以保障其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COSL Midle East FZE

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

担保期限:自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7日

是否涉及抵押质押:不涉及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

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

提供保障,同时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

441.3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9.3%,全部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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