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2 中电控股 通函:致非登记股东之函件 – 2025中期报告及公司通讯收取方式的安排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

CLP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Stock Code: 00002)

香港九龙启德承启道43号中电总部

CLP Headquarters, 43 Shing Kai Road

Kai Tak, Kowlon, Hong Kong

电话 Tel (852) 2678 8111

传真 Fax (852) 2760 4448

网址 Website w.clpgroup.com2025年8月19日

亲爱的非登记股东

1. 2025中期报告

中电控股(中电)2025中期报告的中、英文版已载于(a)本公司网站(w.clpgroup.com)「投资者关系」栏目的「财务报告」;及

(b)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如阁下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

的印刷本,随函附上阁下所选择

之语文版本的报告。

2. 公司通讯收取方式的安排

公司透过两种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中文及╱或英文):(i)电子版本,以电子方式透过中电和联交所的网站发布,或(i)印刷本。

有关电子版本的通知 ─ 我们建议阁下联络持有阁下股份的中介公司

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相关通知,如未能提供电邮地址,

则以邮寄方式通知。

如阁下希望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请填妥及签署随附的要求表格,并使用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寄回至本公司股份过户处,

或电邮至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如阁下不采取任何行动,公司将以电邮通知阁下有关公司通讯的发布。如未能提

供电邮地址,则以邮寄方式通知。

阁下可随时免费(a)要求更改

收取公司通讯的语文版本及╱或收取方式,或(b)若以电子方式查阅公司通讯时出现任何困难,可

要求索取印刷本,请填妥及签署要求表格(载于中电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的「股东服务」),并寄回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3. 第二期中期股息

董事会于2025年8月4日宣布派发2025年第二期中期股息每股0.63港元,此股息将于2025年9月15日派发予于2025年9月4日已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阁下对上文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中电(852)2678 8228或电邮至

cosec@clp.com.hk查询。

联席公司秘书

凌显猷

随附:附件

附注: 1 非登记股东指其中电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而他们已经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通知本公司,希望收取本

公司发出的公司通讯。

2 公司通讯指中电的中期报告╱年报、季度简报、会议通告、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股东刊物(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

讯」)。

3 中介公司指持有阁下股份的银行、证券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4 若阁下希望更改指示适用于下一批公司通讯,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不少于7日的书面通知,否则,有关指示将适用于稍后发出的公司通讯。


要求表格 致: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或电邮至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本人╱我等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1的印刷本,并按以下所指定的语言提供: (请于适当的空格内加上「✓」号)  英文 及╱或  中文 (要求收取印刷本的指示将维持有效,直至该指示被撤销或取代。) 股东姓名 (英文)(以大楷填写) (中文) 签署 联络电话 日期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中电的中期报告╱年报、季度简报、会议通告、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股东刊物(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讯」)。 2 表格上若未有作出选择及╱或未有签署,或填写不正确,即告作废。 3 若阁下希望更改指示适用于下一批公司通讯,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不少于7日的书面通知,否则,有关指示将适用于稍后发出的 公司通讯。 4 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在本表格上的额外指示。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向中电及╱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 「个人资料」定义相同,个人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电话号码及╱或阁下之选择等。阁下的个人资料将被收集作以下用途: 核实及记录阁下收取中电公司通讯语文版本和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传送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传送至任何向本公司股份 过户处提供与其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或电讯服务的代理人、承包商、云端服务供应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人(包括位于香港境内及境外 者)。如有法例规定,中电及╱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会披露有关资料,也会应执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上述资料。阁下有权根 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例中的条款,查阅、修改及╱或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有关查阅、修改 及╱或删除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以及撤回同意的要求(如适用),均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任何一个途径提出: 邮寄至: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隐私主任 电邮至: PrivacyOfficer@computershare.com.hk 阁下可以登入中电网站(https://www.clpgroup.com/zh_hk/pages/privacy.html)查阅中电的私隐政策声明,以了解更多关于中电在 私隐及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政策。 ✂ 阁下寄回本表格时,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请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简便回邮号码37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香港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37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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