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2 中电控股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2025中期报告及公司通讯收取方式的安排

2025年8月19日

亲爱的股东:

1. 2025中期报告

随函附上中电控股(中电)2025中期报告的中、英文版,报告已载于(a)本公司网站(w.clpgroup.com)「投资者关系」栏目的

「财务报告」;及(b)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2. 公司通讯

收取方式的安排

公司透过两种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中文及╱或英文):(i)电子版本,以电子方式透过中电和联交所的网站发布,或

(i)印刷本。如阁下欲收取公司通讯,请参阅随附的要求表格,并采取以下步骤(其中一项):

(a) 扫描要求表格上的二维码,要求收取电子版本的电邮将自动开启,请发送该电邮以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或

(b) 填妥及签署要求表格,并使用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寄回至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或电邮至

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如阁下选择电子版本,可提供电邮地址;公司会以电邮通知阁下公司通讯已载于中电网站。如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或无法使

用,或阁下未能提供电邮地址,则该通知将会邮寄至阁下的登记地址。

视为选择电子版本 ─ 若公司于截止日期2025年9月18日或之前仍未收到阁下填妥及签署的要求表格表示选择收取印刷本,阁下

会被视为选择收取电子版本。

如阁下已作出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有效要求,将会继续收到印刷本,直至(a)中电于翌年刊发其下一份年报,或(b)该指示被

撤销或取代为止。

阁下可随时免费(a)要求更改

收取公司通讯的语文版本及╱或收取方式,或(b)若以电子方式查阅公司通讯时出现任何困难,

可要求索取印刷本。

上述有关公司通讯的安排不包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将以邮寄方式个别发送至股东的

登记地址。

3. 第二期中期股息

董事会于2025年8月4日宣布派发2025年第二期中期股息每股0.63港元,此股息将于2025年9月15日派发予于2025年9月4日已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拟收取第二期中期股息的人士,务请于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以办理过户手续。

如阁下对上文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中电(852)2678 8228或电邮至

cosec@clp.com.hk查询。

联席公司秘书

凌显猷

随附:附件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中电的中期报告╱年报、季度简报、会议通告、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股东刊物(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内所

指的「公司通讯」)。

2 若阁下欲提出更改要求,请填妥及签署要求表格(载于中电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的「股东服务」),并寄回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如希望更改指示适用于下一批公司通讯,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不少于7日的书

面通知,否则,有关指示将适用于稍后发出的公司通讯。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权利或选择的公司通讯(按上市规则定义)。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

CLP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Stock Code: 00002)

香港九龙启德承启道43号中电总部

CLP Headquarters, 43 Shing Kai Road

Kai Tak, Kowlon, Hong Kong

电话 Tel (852) 2678 8111

传真 Fax (852) 2760 4448

网址 Website w.clpgroup.com


选项1(请签署及寄回此表格)
请填写以下内容(以大楷填写): 股东姓名 (英文) (中文) 电邮地址
选项2(无需寄回此表格)
请扫描二维码, 电邮将自动开 启,请发送该 电邮以提供电邮 地址。

阁下寄回本表格时,

请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37

香港

要求表格

致: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或电邮至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

  • ╱我等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

的电子版本,并按照下列选项1或选项2提供的电邮地址向本人╱我等发送

电邮通知*:

(请选择以下其中一个选项,以提供阁下的电邮地址)

  • 。如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或无法使用,或阁下没有提供电

邮地址,有关通知将邮寄至阁下的登记地址。

如果提供多于一个电邮地址,只有最新提供的电邮地址会被登记。

  • ╱我等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并按以下所指定的语言提供:

(请于适当的空格内加上「✓」号)

 英文 及╱或  中文 ( 要求指示将维持有效,直至(a)中电于翌年刊发其下一份年报,或(b)该指示被撤

销或取代为止。)

股东姓名

(英文)(以大楷填写)(中文)

签署

联络电话日期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中电的中期报告╱年报、季度简报、会议通告、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股东刊物(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讯」)。

2 如阁下以联名方式持有股份,本表格需要由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联名股份的所有联名持有人作出通知及签署,方为有效。

表格上若未有作出选择及╱或未有签署,或填写不正确,即告作废。

3 若阁下希望更改指示适用于下一批公司通讯,必须向本公司发出不少于7日的书面通知,否则,有关指示将适用于稍后发出的

公司通讯。

4 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在本表格上的额外指示。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向中电及╱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的「个人资料」定义相同,个人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或阁下之选择等。阁下的个人资料

将被收集作以下用途:核实及记录阁下收取中电公司通讯语文版本和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传送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会

被传送至任何向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提供与其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或电讯服务的代理人、承包商、云端服务供应商或第三者服务

供应人(包括位于香港境内及境外者)。如有法例规定,中电及╱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会披露有关资料,也会应执法机关或监管

部门的要求披露上述资料。阁下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例中的条款,查阅、修改及╱或

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有关查阅、修改及╱或删除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以及撤回同意的要求(如适用),均须以书面方式

透过以下任何一个途径提出:

邮寄至: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隐私主任

电邮至: PrivacyOficer@computershare.com.hk

阁下可以登入中电网站(htps:/w.clpgroup.com/zh_hk/pages/privacy.html)查阅中电的私隐政策声明,以了解更多关于

中电在私隐及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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