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56 依波路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年报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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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RNEST BOREL HOLDINGS LIMITED
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5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年报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该年报已于2025年4月30日由本公司刊发。除
本文另有定义外,本公告内所用之释义与年报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除年报中所披露的资讯外,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1. 持续关联交易
关于年报第56页所载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冠城集团」)的产品及服
务主框架协定,以及俊光集团(「俊光」)的加工服务主框架协定的补充资料:
a. 冠城产品及服务主框架协定
本公司与冠城集团(本公司的控股东)于2022年12月9日订立了《产品
及服务主框架协定》。
重续总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2年12月9日
订约方:(1)本公司及(2)冠城集团
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除非任何一方向另
一方发出30日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交易性质及条款:(1) 冠城集团可不时提供产品及服务予本集团,包括
(a)手表及配件;及(b)手表劳务服务;及
- ,包括
(a)手表及配件;及(b)手表劳务服务。
定价政策:根据重续总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产品及服务可由冠
城集团自本集团获得或由本集团自冠城集团获得。
(1) 产品
冠城集团向本集团采购产品的单价应参考(且无论如何不逊于)本
集团不时采纳及普遍适用于所有独立第三方的相关产品价格表内的
价格后经公平磋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本集团向冠城集团采购产品的单价应参考冠城集团不时采纳及普遍
适用于所有独立第三方的相关产品价格表内的价格后经公平磋商及
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本集团向冠城集团采购产品的单价应不逊于
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相似类别及质量的可作比较产品的当前市
场单价。于厘定当前市价时,本集团将收集相关市场资料及╱或独
立第三方就相似类别及质量的可作比较产品向本集团提供的价格报
价,并审阅及比较本集团所取得的最少两项报价与本集团根据重续
总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可获得的单价。
(2) 服务
本集团向冠城集团提供手表劳务服务的费用将由本集团与冠城集团
经参考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服务费清单后透过磋商
厘定。手表劳务服务的服务费应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
所收取的服务费。冠城集团向本集团提供手表劳务服务的费用应不
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相似类别及质量的可作比较服务的当
前市价。于厘定当前市价时,本集团将收集相关市场资料及╱或独
立第三方就相似类别及质量的可作比较服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费用报
价,并审阅及比较本集团所取得的最少两项报价与本集团根据重续
总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可获得的服务费。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重续总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总额
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财
政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期间╱财政年度
建议
年度上限
实际
余额
(港元)(港元)
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9,500,000640,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9,500,0005,88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9,500,0009,500,000
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500,000484,0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500,00050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500,000500,000
b. 俊光加工服务主框架协定
本公司与俊光集团于2023年11月30日订立《加工服务主框架协定》。根据
该协定,本集团可不时于协议期限内向俊光集团提供手表零部件加工服
务。
总加工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3年11月30日
订约方:(1)本公司及(2)俊光
期限: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除非任何一方向另
一方发出30日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有关事项:本集团可不时向俊光集团提供手表配件加工服务。本
集团与俊光集团可不时透过订立独立协议订立独立
交易,而该等协议须受总加工服务框架协议所记录的
一般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定价政策:本集团根据总加工服务框架协议向俊光集团提供的
手表配件加工服务的服务费和条款须按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具体而言,手表配件加工服务将(i)根据本集
团的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有关交易的条款对本集团而
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i)在本集团的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经公平磋商后进行;及(i)
在年度上限的范围内进行。
手表配件加工服务的服务费和条款须参照本集团所有客户均通用的价目
表厘定。
本集团任何获授权批准有关交易的管理层人员在按照总加工服务框架协
议与俊光集团订立独立合约前,将审阅本集团向俊光集团提供的手表配
件加工服务的服务费和条款,并将之与本集团的价目表所列的服务费和
条款以及本集团的交易资料库内至少两项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
服务的近期交易记录加以比较。
倘若本集团向俊光集团提供的手表配件加工服务的服务费和条款对本集
团而言,逊于本集团向其价目表及╱或交易资料库中的独立第三方提供
的同类服务,则本集团将不会进行有关交易。本集团将尽力与俊光集团
作进一步协商,以达致公平合理的条款,以符合本公司的定价政策。
本集团将予提供的实际手表配件加工服务的实际数量、付款条款以及提
供有关手表配件加工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应符合俊光集团与本集团将予
订立的独立协议。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交易性质 | 千港元 |
---|---|---|---|
Guangdong Juxin Watch Co., Limited (广东巨信钟表连锁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975 |
Shenzhen Permanence Commerce Co., Limited(深圳市恒誉嘉时贸易 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213 |
Corum Watches Malaysia SND BHD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11 |
Corum Watches Singapore Pte. Ltd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290 |
Corum (Hong Kong) Limited | 同系附属公司 | 租赁收入 | 300 |
Jilin Dayou Watch Limited (吉林大有钟表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201 |
EBOHR Luxuries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依波精品(深圳)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84 |
租赁支出 | 546 | ||
帝福时钟表(深圳)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采购货品 | 12 |
Montres Corum Sàrl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875 |
Zhuhai Rossini Watch Industry Limited (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销售货品 | 58 |
PAM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Ltd. (深圳市帕玛精品制造有限公司) | 同系附属公司 | 采购货品 | 55 |
总加工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总额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期间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建议
年度上限实际余额
(港元)(港元)
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4,000,0001,792,000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10,000,0003,615,000
2. 关联方交易
本公司谨此说明,年报第131至132页附注35所载的以下关联方交易属持续关
联交易。
a. 冠城集团
合共3,620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交易性质 | 千港元 |
---|---|---|---|
深圳市冠城金熹表业有限公司(备注1) | 关联公司 | 销售货品 | 1,809 |
采购货品 | 51 | ||
Fair Future Industrial Limited (俊光实业有限公司)(备注2) | 关联公司 | 销售货品 | 3,965 |
Bestimever Limited(卓豪有限公司) | 关联公司 | 采购货品 | 188 |
钦州金泰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关联公司 | 销售货品 | 343 |
采购货品 | 2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产品及服务主框架协定》进行的上述
产品及服务交易总金额约为港币3,620,000元,相关内容已载于年报第56
页。
b. 俊光集团
合共6,385
备注1(千港元)
2024年1月至9月1,809
2024年10月至12月299
合共2,108
备注2(千港元)
2024年1月至9月3,965
2024年10月至12月2,255
合共6,220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根据《加工服务主框架协定》进行的加工
服务交易总金额约为港币6,385,000元。
本公司谨此确认,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集团的关联方交易,本公司谨此澄清,根据本公司的理解,并如
2025年4月30日刊发的年报第131至132页所披露,本集团与根据适用会计
准则定义的「关联方」进行了若干交易。有关交易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
24、34及35(第131至132页)。
除年报第56页「持续关联交易」部分所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外,所有其他
关联方交易均不构成持续关联交易,或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完全
豁免。董事确认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补充资料不影响年报所载其他资料,年报的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Teguh Halim
香港,2025年8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执行董事:Teguh Halim先生及孔乐先生
非执行董事:熊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志杰先生、吴梓爗先生及项婷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