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60 双登股份 公告及通告:全球发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

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

亚特区)发布、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并不亦无意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或于任何其

他司法管辖区购买或认购证券任何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

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

区的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惟获

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及符合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或不受该等规定所规限

的交易则除外。发售股份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发售股份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

S

规例

以及发售及出售发生的各司法权区适用法律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该等

发售及出售。

本公告仅作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潜在投资者

于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有关下文所述本公司及全球发售的详

细资料。

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全球发售而言,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稳定价格

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在香港或其他地区的适用法律

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包销商于上市日期后一段有限期间内超额分配或进

行交易,以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人士厘定的价格、数量及方

式稳定或维持

H

股市价并使其高于原应达致的水平。然而,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

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责任进行任何该等稳定价格行动。该等稳定价

格行动一经采取,

(a)

将由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以

稳定价格操作人合理认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全权酌情进行,

(b)

可随时终

止,及

(c)

须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六)

日内结束。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采取,可在所有获准进行的司法管辖区进

行,在各情况下均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监管规定,包括根据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经修

订)。

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采取维持

H

股价格的稳定价格行动的时间不得超过稳定价格

期间,稳定价格期间将于上市日期开始,预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

日。该日后不得再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届时对

H

股的需求可能下降,因此可

能导致

H

股价格下跌。

香港发售股份将根据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于香港向公众人士提呈发售。香港发

售股份将不会向香港境外及╱或并非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提呈发售。发售股份的潜

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

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任何事件,联席保荐

人及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有权立即终止其根据香港包销协议须

承担的责任。


SHUANGDENG GROUP CO., LTD.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58,557,000

H

股(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

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5,856,000

H

股(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52,701,000

H

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

每股

H

14.51

港元,另加

1.0%

经纪

佣金、

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65%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

会财局交易征费(须于申请

时以港元缴足,并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

H

股人民币

1.00

股份代号

:6960

联席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

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

人士提供招股章程的印刷本。

招股章程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披露易

新上市

新上市资料」及

我们的网站

w.shuangdeng.com.cn

可供阅览。倘 阁下需要招股章程的印刷

本, 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列印。

阁下可通过以下方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

在网上通过白表

eIPO

服务于

w.eipo.com.hk

提出申请;或

(2)

通过香港结算

EIPO

渠道以电子化方式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代表 阁下申请,

通过指示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香港结算参与者)通过香港结算的

FINI

系统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 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的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招股

章程内容与按照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42C

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长登记

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的内容相同。

倘 阁下为中介、经纪或代理,务请 阁下提示顾客、客户或委托人(如适用)注

意,招股章程于上述网站可供网上查阅。

关于 阁下可以电子化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阁下必须最少申请认购

股香港发售股份,且须为下表所列的其中一个数目。

倘 阁下透过白表

eIPO

服务申请, 阁下可参阅下表了解 阁下所选股份数目的应

付金额。 阁下须于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时悉数支付应付相应最高金额。 阁下申请

香港发售股份时必须全数支付申请时相关的应付最高金额。倘 阁下通过香港结

EIPO

渠道提出申请, 阁下须按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指定的金额(按适用的香

港法例及法规厘定)预先支付申请款项。 阁下有责任遵守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

就 阁下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施加的任何预先支付申请款项规定。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港元港元港元港元

5007,328.176,00087,938.0040,000586,253.33400,0005,862,533.35

1,00014,656.337,000102,594.3345,000659,535.00500,0007,328,166.68

1,50021,984.508,000117,250.6650,000732,816.67600,0008,793,800.01

2,00029,312.669,000131,907.0160,000879,380.01700,00010,259,433.35

2,50036,640.8310,000146,563.3470,0001,025,943.33800,00011,725,066.68

3,00043,969.0115,000219,845.0180,0001,172,506.67900,00013,190,700.01

3,50051,297.1720,000293,126.6890,0001,319,070.001,000,00014,656,333.36

4,00058,625.3425,000366,408.33100,0001,465,633.341,500,00021,984,500.03

4,50065,953.5030,000439,689.99200,0002,931,266.662,000,00029,312,666.70

5,00073,281.6735,000512,971.66300,0004,396,900.002,928,000

(1)

42,913,744.05

(1)

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2)

应缴款项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若 阁下的申请

成功,经纪佣金将支付予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而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

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将支付予联交所(证监会交易征费由联交所代表证监会收取;而会财局交易

征费由联交所代表会财局收取)。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于联交所上市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根据全球发售将予发行的

H

股上市及买卖(包括因行使超

额配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

H

股)。

全球发售的架构

全球发售包括:

(a)

于香港初步提呈发售

5,856,000

股发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的香港公开发售,相

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0.0%

;及

(b)

初步提呈发售

52,701,000

股发售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

否而定)的国际发售,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90.0%

诚如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发售股

份分配可予重新分配。

其中,在上市规则第

项应用指引及联交所发布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指南」)规

定的规限下,发售股份可从国际发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以满足香港公开发

售项下的有效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项应用指引及指南第

4.14

章,经有关重新分

配后,香港发售股份总数最高不得超过

8,783,500

股发售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

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的约

15%

(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预期将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由整体协调人(为其

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


根据超额配股权,国际包销商将有权(由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行

使)于上市日期起至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的最后日期后

日内任何时间要求本公

司按发售价发行最多

8,783,500

股额外

H

股,以(其中包括)弥补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如有)。倘行使超额配股权,将在本公司网站

w.shuangdeng.com.cn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刊登公告。

定价

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为每股发售股份

14.51

港元。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须

于提出申请时(视申请渠道而定)支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14.51

港元,另加

1.0%

纪佣金、

0.0027%

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015%

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

联交所交易

费。

预期时间表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

.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透过指定网站

w.eipo.com.hk

以白表

eIPO

服务

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完成

白表

eIPO

申请付款及

(b)

向香港结算

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倘 阁下指示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作为香港结算参与者透过

FINI

发出电子认购指

示,代表 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则务请 阁下联络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

发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其可能与上文所示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中午十二时正

于本公司网站

w.shuangdeng.com.cn

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刊登有关

国际发售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

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的公告

.

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下午十一时正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连同成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将透过多

种渠道可供查阅,包括:

公告将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shuangdeng.com.cn

刊发

.

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下午十一时正

可于指定分配结果网站

w.iporesults.com.hk

(或:

w.eipo.com.hk/eIPOAlotment

以「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询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下午十一时正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日)

午夜十二时正


可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内

致电

+852 2862 8555

电话查询分配结果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倘 阁下透过香港结算

EIPO

渠道提出申请,

阁下亦可向经纪或托管商查询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下午六时正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寄发或

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

H

股票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或之前

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寄发╱

领取白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或之前

H

股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附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交收

H

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

H

股将获香港结

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

系统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于任何交易日后第二个结算日

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活动均须符合不时生效的《香

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我们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

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该等交收安排的详情及该等交收安排如何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权利及权益,彼等应咨询其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电子申请渠道

香港公开发售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开始,至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香港时间)结束。

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可使用以下其中一个申请渠道:

申请渠道平台目标投资者申请时间

白表

eIPO

服务

w.eipo.com.hk

拟收取实体股票的

申请人。成功申请

的香港发售股份将

以 阁下本身名义

配发及发行。

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至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

日(星期四)上午

十一时三十分(香港

时间)。

悉数支付申请股款

的最后期限为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

日(星期四)中午

十二时正(香港时

间)。

香港结算

EIPO

渠道阁下的经纪或托管

商(须为香港结算

参与者)将按 阁

下的指示,通过香

港结算的

FINI

系统

代为提交电子认购

指示

不拟收取实体股票

的申请人。成功申

请的香港发售股份

申请将以香港结算

代理人名义配发及

发行,并直接存入

中央结算系统,记

存于 阁下所指定

香港结算参与者的

股票户口。

由于经纪或托管商

的安排或各有不

同,请联络 阁下

的经纪或托管商,

以了解作出有关指

示的最早时间及最

后期限。


白表

eIPO

服务与香港结算

EIPO

渠道均存在能力上的限制及服务中断的可能, 阁

下宜避免待到申请截止日期方提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有关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

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章节。

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根据招股章程及白表

eIPO

服务指定网站

(w.eipo.com.hk)

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或视情况而定, 阁下与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订立的

协议)。

公布结果

我们预期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在联交

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我们的网站

w.shuangdeng.com.cn

公布国际发售踊跃

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分配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将透过招

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B.

公布结果」一节指定的时间、日期及方式经多种

渠道提供。

倘申请遭拒绝受理、不获接纳或仅部分获接纳,或倘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全

球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全球发售的条件并未达成,或倘任何申请遭撤回,申请股款

或其中适当部分连同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会财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

易费将不计利息退回(视乎申请渠道而定)。


我们不就

H

股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只有在全

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有行使的情况下,

H

股票方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成为有效

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如在获发

H

股票前或

H

股票成为有效证书前买卖

H

股,须自

行承担一切风险。

假设全球发售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香港成为无

条件,预期

H

股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开始买

卖。

H

股将以每手买卖单位

H

股进行买卖,

H

股的股份代号将为

本公告于本公司网站

w.shuangdeng.com.cn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可供

查阅。

承董事会命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杨锐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本公告所涉及申请中提及的本公司董事为:

(i)

执行董事杨锐博士、杨宝峰博士及贺

蓉女士;

(i)

非执行董事钱善高先生;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殷俊明博士、王进博士及

王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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