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23 恒月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认购基金权益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Inc.

有关认购基金权益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背景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认购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订立有

限公司协议,据此,认购人同意根据有限公司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认购金额

1.2

百万美

元(相当于

9,384,000

港元)认购认购权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

条项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达到

5%

或以上,但均低于

25%

,故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有限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

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接全资拥有

SoraValkyrie

,而

SoraValkyrie

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有限公司协议项下

拟进行之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限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所有适用百

分比率均低于

25%

,且总代价低于

10,000,000

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

条,

认购事项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

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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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认购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订立有限

公司协议,据此,认购人同意根据有限公司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认购金额

1.2

百万美元(相

当于

9,384,000

港元)认购认购权益。

有限公司协议

有限公司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订约方:

1.

认购人;及

2.

基金管理人(为及代表基金)

认购金额:

1.2

百万美元(或相当于约

9,384,000

港元)用于认购认购权

益。

本公司将使用其内部资源产生的现金支付认购金额。

在确定认购人向基金投入的认购金额作为出资额时,本公

司已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

(i)

其拥有的资金来源;

(i)

基金的投资目标;

(i)

基金的预期年期;

(iv)

基金可能的投

资回报;及

(v)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一节所述潜在

裨益。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告所述,本

公司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可转换票据,而上述

建议发行事项所涉新股份的上市申请尚待联交所批准,相

关募集资金目前无法到位,因此本公司向基金投入超出认

购金额的更大笔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投资目标:基金之主要投资目标乃为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及为基金投资

者带来最大回报。

-2-


基金管理人将透过投资普通股(主要是

SGACo.

的股份),力

求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分派政策:基金的收入或收益将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基金投资者,股

息可通过实物分配基金资产或现金的方式进行。除清算分

配外,所有向基金投资者的分配将按基金管理人全权酌情

决定的时间进行。在基金解散时,基金管理人将担任清算

人,负责清算基金事务,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特拉华州有

限责任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进行最终分配。

管理费:无

绩效费:无

管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投资及再投资,并负责基金

的日常投资活动,以实现上述基金的投资目标。

转让限制:未经基金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基金的任何投资者不得(无

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让渡、质押、就其在基金中的

全部或部份权益(包括其在利润或资本中享有的任何权益)

设立担保权益或产权负担(「转让」);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任

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同意转让。然而,投资者在死亡、无

行为能力、破产、清算或解散情况下,依据法律将其权益

转让至其遗产的行为,若不对基金造成任何不利的监管影

响,则应予以允许。

基金的投资期自认购事项完成之日起为期

个月。

有关本集团及认购人的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从事预付产品(即

SIM

卡及增值券)的批发及零售,针对需要香港及海外的本地

及国际电话及╱或移动数据服务的移动用户以及印尼及菲律宾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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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深知,分销渠道是预付产品领域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为此,本公司已制定相应

战略,计划与亚洲国家中具有成熟且可扩展分销网络的本土企业开展合作或进行投资,

以加速现有预付产品(即预付费

SIM

卡及增值券)在市场的推广,并通过推出另一类预付费

卡产品-预付费比特币卡(「预付费比特币卡」)-进一步丰富现有产品线。例如,本公司

近日已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MonSGInvestmentsPte.Ltd.

宣布,拟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投

DV8PublicCompanyLimited

(一间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

上述要约收购尚未完成。有关本公司拟投资

DV8PublicCompanyLimited

的进一步详情,

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的公告内。

认购人

认购人为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团体,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及本公司之直接

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基金的资料

基金是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的投资目标乃为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及为基金投资者带来最大回报,主要投资于

SGA

Co.

(主要从事提供综合安全软件及资讯科技解决方案)的股份。

SGACo.

提供综合安全解

决方案,包括「驱逐舰

(VirusChaser)

」品牌旗下反病毒解决方案、服务器安全解决方案、

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

(IPS)

、虚拟专用网络

(VPN)

、企业安全管理

(ESM)

系统等,以及嵌

入式解决方案,例如微软嵌入式操作系统。

SGACo.

还提供开发和维护服务。

由于基金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进行任何投资,因此基

金并无过往财务业绩。

就董事及本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投资者持有基金

30%

或以上

的权益,且除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实体以及

UTXO

外,所有基金投资者均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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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金管理人的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

SoraVentures

,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SoraVentures

是亚洲领先的风险投资公司,专门投资于区块链及数字资产,主要从事比特币生态系统

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

SoraVentures

全资拥有

SoraValkyrie

,而

SoraValkyrie

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

市规则第

14A

章,

SoraVentures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鉴于本集团在香港的现有业务运营,如上所述,本集团计划进一步拓展其在亚洲地区的

业务,而韩国则成为本集团亚洲市场扩展计划中的另一个重要切入点,特别是因为韩国

拥有发达的数字经济、广泛普及的无现金支付系统以及完善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这些

因素为创新支付产品(如预付费比特币卡)以及预付费

SIM

卡的引入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

件。本集团注意到,基金将主要投资并收购

SGACo.

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综合安

全软件及资讯科技解决方案。

通过投资收购

SGACo.

股权的基金,本集团旨在进一步加强其在韩国市场的布局。这将使

本集团能够利用

SGACo.

在韩国市场强大的客户网络,在

B2B

B2C

两大领域扩展其预付

费比特币卡的分销渠道。此外,

SGACo.

在安全系统集成及资讯科技基础设施方面的成熟

能力,将帮助本集团满足当地的合规性和网络安全要求。与

SGACo.

这类声誉卓著的韩国

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将增强本集团的信誉,促进与金融机构及支付平台的战略合

作。此外,

SGACo.

对韩国法规、商业文化及消费者偏好的深入了解,将有助于本集团产

品的本土化以及营销策略的优化,从而确保市场渗透更加高效。

管理层预期,对基金的投资将使本集团在推动合作、提升运营协同效应及加速整合

SGA

Co.

的技术能力与客户网络方面,进一步巩固其在韩国市场的战略地位,从而促进本集团

在韩国的业务扩展。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于本集团一般及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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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方建凯先生为

SoraManagementInvestmentLimited

(直接全资拥有

SoraVentures

(即基金管理人)之唯一股东。因此,彼被视为于有限公司协议中拥有重大

权益,并已于批准有限公司协议及认购事项的董事会议上放弃投票。

执行董事

DavidForestBailey

先生拥有

UTXO

33.33%

的权益。

UTXO

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210KCapital,LP

的普通合伙人,并全资拥有

210KCapital,LP

。就董事及本公司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

UTXO

亦于认购人订立有限公司协议之时与基金管理人订立一份单独的有限

公司协议,据此,

UTXO

已同意投资基金。因此,虽然

UTXO

并非有限公司协议的订约

方,但

DavidBailey

先生亦在批准有限公司协议及认购事项的董事会议上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于上述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

条项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达到

5%

或以上,但均低于

25%

,故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有限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

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接全资拥有

SoraValkyrie

,而

SoraValkyrie

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

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有限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限公司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所有适用百分

比率均低于

25%

,且总代价低于

10,000,000

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

条,认购事

项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

规定。

-6-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恒月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基金」指

AsiaStrategyPartnersLC

,一间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

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有限公司协议」指认购人与基金管理人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订立的

有限公司协议,据此,认购人同意按认购金额认购认

购权益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基金管理人」指

SoraVentures

,一间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7-


SGACo.

」指

SGACo,Ltd

,一间于大韩民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

份于韩国交易所上市

(KOSDAQ

049470)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0.01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SoraValkyrie

」指

SoraValkyrieLimited

,一间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

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

Sora

Ventures

全资拥有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

MonInvestmentKoreaLimited

,一间根据大韩民国法

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团体,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

「认购事项」指按认购金额认购认购权益

「认购金额」指认购金额

1.2

百万美元(相当于

9,384,000

港元),即认购

人根据有限公司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就认购事项应付基

金管理人(为及代表基金)之代价

「认购权益」指基金的

2.97%

权益,即于完成后,认购人于基金中的权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UTXO

」指

UTXOManagementGP,LC

,一间于田纳西州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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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指明者,否则美元兑港元的汇率以

1.00

美元兑

7.82

港元为准。该

汇率仅用作说明用途,并不代表任何金额已按、应按或可按此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

换。

承董事会命

恒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方建凯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

DavidForestBailey

先生、

JohnEdwinRigins

生、方建凯先生及王凤仪女士;非执行董事薛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颜蓉慧女

士、陈小兵先生及黄润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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