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86 中石化炼化工程 公告及通告: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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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 Enginering (Group) Co., Ltd.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

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了(其中包括)关于2025年中期股息(以下简称「中期

股息」)分派方案之议案。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东」)已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以按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公司税后利润较低者计算。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利

润总额为人民币13.76亿元。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本公司目前现金流

状况的基础上,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0.160元(含适用税项)派发2025年

中期股息。

中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派,以人民币向本公司内资股东发放,以港币向本

公司H股东(以下简称「H股东」)发放。以港币发放的中期股息计算的汇率以董

事会宣派中期股息日(即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之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为准(即人民币1.00元兑换港币1.09971元)。因

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1760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将在香港委任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经扣除相关税项后,如

适用)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代支付H股东。收款代理人将于2025年10月27日(星

期一)或之前支付中期股息。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东

承担。

* 仅供识别


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

中期股息将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或之前向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营业时间

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所有股东发放。欲获派中期股息的H股东最迟应

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为确定符合享有中期股息资格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至2025年9月9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东的登记过

户手续。

税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东名册

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

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代理

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

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其

代理人或受托人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及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

依照截止2025年9月9日(星期二)的H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就向彼等派发的现金股息签订10%税

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

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前述情形下,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因适用10%

的税率而导致的多扣缴税款,本公司可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但

股东须向本公司H股份登记处呈交税收协议通知规定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对多缴款项予以退还。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

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

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司

将最终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票现金

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

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本公

司相关港股通H股票投资者。本公司港股通H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

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

款由该等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尹凤兵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25年8月1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蒋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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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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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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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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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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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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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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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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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谢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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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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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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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egroup.cn)内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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