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8 中国神华 公告及通告:有关收购标的资产及发行对价股份之潜在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建议发行A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及恢复A股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088)

有关收购标的资产及发行对价股份之潜在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

建议发行A股以募集配套资金

恢复A股交易

有关收购标的资产及发行对价股份之潜在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

于2025年8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西部能源订

立《资产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i)以发行对价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

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

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100%股权、煤炭

运销公司100%股权、电子商务公司100%股权及港口公司100%股权;及(i)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资产的具体价

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评

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

商确定。上述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议及股东大

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建议发行A股以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新A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新A股数量不超过对价股份发行完成后

本公司总股本的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建议发行A股

所发行的新A股。建议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建议发行A股以实施本次交易为条件,而本次交易不以建议发行A股的完成为条

件。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预计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的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价尚未最终确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

下的分类。待对价确定后,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西部能源为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为其联系人,因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

关连交易。待对价确定后,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

于本次交易的最终对价确认后,本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订立补充协议。本公司将

及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适

用)之规定。

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A股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资产的具体价

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评

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

商确定。上述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议及股东大

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恢复A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应本公司要求,A股已于2025年8月4日暂停于上

交所交易。本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自2025年8月18日起恢复A股于上交所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的实施受制于相关先决条件的满足,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I. 有关收购标的资产及发行对价股份之潜在须予公布交易及关连交易

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筹划发行A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

于2025年8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西部能

源订立《资产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i)以发行对价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

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100%股

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

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电子商务公司100%股权及港口公

司100%股权;及(i)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

权。


于本公告日期,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资产的具体

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

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议

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

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2. 《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订约方:本公司(作为买方);及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作为卖方)。

本次交易方式:本公司有(i)以发行对价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

源100%股权、化工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

股权、平庄煤业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权、晋

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运公司

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电子商务公

司100%股权及港口公司100%股权;及(i)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100%股权。

具体对价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待标的资产的价格确

定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

的资产的具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

作,本公司将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

就标的资产评估事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

结果经备案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

第二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具

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交易价格确定后由各方

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中以对价股份支付的部分,按照下文有关交割

安排的约定进行交割。

对价股份的发行:有关对价股份发行的条款与下文披露的发行对价股

份的预案中所载一致。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待标的资产的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意见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对价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

由对价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对价股份发行

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交割:《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其项下

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依法办理本次交易所应

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交易对方应当在生效日后立即促使标的公司履行必

要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在生效日后20个

工作日内办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本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本公司应当于前述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价股份的登记

手续。

《资产购买协议》

生效的先决条件

:《资产购买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章之日起成立,除保密条款自《资产购买协议》

签署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

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2) 本次交易取得交易对方必要的内部决策;

(3)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4) 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

机构批准;

(5) 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

册同意;及

(6)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如需)。


3. 发行对价股份的预案

对价股份的

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支付及发行后的对价

股份将在各方面与该等对价股份发行时已发行的A

股具有同等股权。

发行对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对价股份的定价

依据、定价基准

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价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8月16日)。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考虑期间除权除息影响)均价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区间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

的80%

(人民币元

╱股)

(人民币元

╱股)

前20个交易日38.0730.46

前60个交易日37.6930.16

前120个交易日36.1728.94

注:交易均价的80%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股,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本公司经过

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对价股份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

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

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数量:对价股份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对价股份的发

行数量=交易对价中对应发行对价股份的部分/发行

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取得新增股份

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

对本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最终

的对价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准。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公司股

份,自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

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本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与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

收益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

滚存利润安排:对价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对价股份

发行后的本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资料

本次交易各方资料

(1) 本集团

本公司是世界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一体化能源公司。本集团的主营业

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及煤制烯烃等

煤炭相关化学加工业务等。截至本公告日期,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

持有本公司13,812,709,196股A股份,通过资本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

11,593,528股A股份,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2)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

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多个产业板块,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发电

业务、运输、以煤炭为基础的化学加工业务、以及投资及融资活动。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最终实益拥

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3) 西部能源

西部能源为一家2024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

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煤炭洗选、

煤炭及制品销售等。截至本公告日期,西部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

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标的公司资料

(1) 国源电力

国源电力为一家2008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

加工及销售,坑口煤电业务、热力供应及输配电设施建设等。于本公告

日期,国源电力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国源电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7,784,390.007,991,064.648,153,800.407,963,872.72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3,334,252.203,377,064.152,884,208.193,024,054.13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44,123.942,982,064.123,409,016.223,193,518.36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64,167.77279,095.90(127,718.89)137,988.29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影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本公司所有者利润64,167.77350,954.07294,064.13384,237.14

注1: 为避免风力发电业务相关资产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中国源电力的部分风电

资产拟至标的公司体外,上述财务数据基于此假设编制;

注2: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有关安排,预计2025年内完成国源电力下属国能电力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集团内其他公司的划转工作,上述财务资料基于此

假设编制;


(2) 新疆能源

新疆能源为一家2000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

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截至本公告日

期,新疆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新疆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3,978,906.543,943,956.003,257,407.532,264,555.85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173,023.141,165,099.941,001,666.25791,594.57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3,717.111,863,547.532,010,789.761,893,009.29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8,843.0876,062.7191,041.50291,100.63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影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本公司所有者利润8,843.0876,062.7198,148.55291,766.88

注: 为避免风力发电业务相关资产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中新疆能源的部分风电

资产拟剥离至标的公司体外,上述财务数据基于此假设编制;


(3) 化工公司

化工公司为一家2003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石油、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主营业务包括煤化工业务相关的生产、加工、

销售,以及煤炭清洁转化利用的相关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期,化工公司

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化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3,887,095.303,702,681.203,644,493.453,790,098.69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733,916.971,748,618.981,676,644.991,624,197.95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5,132.412,642,897.552,565,089.992,798,223.93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22,729.56)66,881.1250,455.24213,998.67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影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

所有者利润╱(亏损)(22,729.56)158,525.4950,455.24213,998.67

注: 化工公司一季度亏损系煤制油机组二代工艺改造停产,后续复产不存在障碍。


(4) 乌海能源

乌海能源为一家2002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

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截至本公告日

期,乌海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乌海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405,867.982,368,381.432,227,649.442,002,905.34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177,215.081,156,932.24994,921.92969,809.96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0,100.79971,655.711,072,178.021,337,796.88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1,995.95152,366.29(875.93)419,549.66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1,995.95152,374.9575,430.69419,731.24


(5) 平庄煤业

平庄煤业为一家2000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

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截至本公告

日期,平庄煤业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平庄煤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4,013,889.133,839,566.393,802,785.203,737,081.08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334,424.03307,922.43619,210.94595,392.52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1,806.661,457,625.321,455,088.431,552,889.65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10,677.8215,311.1322,788.43(27,583.13)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10,677.8221,411.2222,884.7958,431.24


(6) 内蒙建投

内蒙建投为一家2005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包括坑口煤电、热力

供应与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截至本公告日期,内蒙建投为西部

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内蒙建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报表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489,206.711,470,086.351,457,640.381,549,042.20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权益╱(归属于本公司

所有者权益亏绌)(190,184.06)(224,062.26)483,720.45533,172.45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5,191.79309,983.37269,845.41724,993.58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25,242.34(73,426.60)(45,830.47)264,692.50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亏损)25,242.34(73,426.60)(45,830.47)268,822.92

注: 内蒙建投2023年和2024年亏损及目前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亏绌系前期停产

等原因所致,目前已复工复产,2025年一季度已实现盈利。


(7) 神延煤炭

神延煤炭为一家2009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

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等。截至本公

告日期,神延煤炭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及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约41.00%、

39.00%、7.50%、7.00%及5.50%的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陕西延长

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及陕西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神延煤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报表主要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093,163.261,011,537.63995,584.361,058,181.87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856,982.13788,695.33537,059.51870,877.46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1,571.61714,189.58688,525.77716,839.94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64,456.62255,249.13242,070.57320,541.31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64,456.62255,249.13242,070.57320,541.31


(8) 晋神能源

晋神能源为一家2004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

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及少量煤炭经销

等。截至本公告日期,晋神能源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分别持有51.00%及49.00%的股权。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

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分别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晋神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944,838.18945,625.93925,234.57907,552.29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682,365.82665,871.23659,366.34614,489.40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2,240.96336,991.771,196,143.73708,254.36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6,529.1738,725.90136,673.03166,626.22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6,529.1738,725.90137,575.10166,626.22


(9) 包头矿业

包头矿业为一家1980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道路运

输业,主营业务为公路道路运输。截至本公告日期,包头矿业为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包头矿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576,036.25573,017.91547,574.94159,559.03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519,810.50517,123.72136,957.42124,904.69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05.6313,249.6416,772.2018,173.87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2,686.05(25,523.50)3,808.67(2,371.48)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亏损)2,686.05(18,061.81)3,808.67(2,371.48)


(10) 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为一家2023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水上运

输业。主营业务为水路运输。截至本公告日期,航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

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航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483,132.34372,954.98232,170.50–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66,640.61111,073.8992,619.36–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2,434.08409,100.71248,828.78–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亏损)3,463.5618,463.25(7,722.61)–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亏损)3,463.5621,978.16(7,420.04)–


(11) 煤炭运销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为一家1985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

发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炭销售及进出口、煤炭综合利用与深加工等。截

至本公告日期,煤炭运销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煤炭运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

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

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373,207.57194,042.8499,926.1251,717.75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82,045.2880,563.9348,565.2944,501.59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3,219.771,204,172.37531,198.07357,548.94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1,532.834,990.894,062.254,398.15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1,532.834,990.894,062.254,398.15


(12) 电子商务公司

电子商务公司为一家2019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等。截至本公告日期,电子商务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电子商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

财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4,791.4524,590.8511,307.889,087.13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8,813.7918,312.3910,686.108,035.53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055.5818,350.856,083.595,210.83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501.407,617.362,832.392,736.76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501.407,617.362,832.392,736.76


(13) 港口公司

港口公司为一家2023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装卸

搬运和仓储业。主营业务涵盖煤炭储运、港口装卸、船舶代理及供应链

管理等。截至本公告日期,港口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港口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于2025年

3月31日

于2024年

12月31日

于2023年

12月31日

于2022年

12月31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2,028.4218,043.0012,396.18–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权益16,443.0215,152.6810,766.00–

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三个月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964.6212,744.654,229.46–

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

利润1,258.704,420.82766.00–

剔除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

响之经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利润1,258.704,420.82766.00–


I. 建议发行A股以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新A股。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新A股数量不超过对价股份发行完

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建议

发行A股所发行的新A股。建议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建议发行A股以实施本次交易为条件,而本次交易不以建议发行A股的完成为

条件。

建议发行A股的详情载列如下:

拟发行股份的

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拟发行的新A股将在

各方面与该等新A股发行时已发行的A股具有同等股

权。

发行方式、发行

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新A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拟发行股份的定价

依据、定价基准

日及发行价格

:建议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新A股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若本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

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建议发行A股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根据询价情况,与建议发行A股的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拟发行的新A股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额÷每股

新A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

数舍去取整。

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A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

额预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拟发行的新A

股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总股本的30%。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新A股。

建议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锁定期:建议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新A股自发行完成之

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新A股上市之日起

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

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本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建议发行A股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

用后,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

次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

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本公司和

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本公司将进

一步公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

本次交易不以建议发行A股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是否发行新A股以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本次交易

的实施。如本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建议发行A股以募

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

的资金需求量,本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资金缺口。


I. 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的原因及裨益

1. 本次交易

(1) 交易背景

煤炭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煤炭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

在供应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2025年,国家能源局《能源工作指导

意见》提出提升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推进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

深化清洁高效利用及智能化建设,标志行业迈入安全、智能、绿色发展

的新阶段。本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有助于整合资源、构建韧性供应体系

及推进转型升级。

政策与市场环境利好并购重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

市场改革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整合优质资源。2024年9月,中国证监

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围

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链整合,并于2025年5月修订《重组管理办

法》以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国务院国资委亦多次强调中央企业应聚焦主

业,推动有利于提升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

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条件成熟:国家能源集团与本公司自2005年以

来先后签署多份《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明确资产注入

安排及期限(2028年8月27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陆续完成多

项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整合,相关资产整合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目前,国家能源集团承诺范围内尚未注入的部分资产已基本满足注入条

件。本次交易是国家能源集团履行资本市场承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的重要举措。


(2) 交易目的

贯彻能源安全战略,完善保供体系:本公司将整合新疆、内蒙古、陕

西、山西等资源基地及港口航运物流资产,强化跨区域协同,提升迎峰

度夏、冬季供暖等关键时期的应急保障能力,增强国家能源应急保障体

系的可靠性。

落实改革要求,打造央企重组示范:本公司将注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优

质煤炭、坑口煤电及煤化工等资产,整合优化产业链资源,提升资产质

量、规模效益及抗风险能力,增厚盈利,彰显控股东支持,发挥中央

企业重组示范作用。

解决同业竞争,保护中小股东:本公司将一次性注入核心优质资产,消

除与控股东的业务重叠,提升规模及盈利能力,规范治理结构,切实

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增强核心功能与竞争力:本公司将整合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及物流

业务,提升资源储备和核心产能,优化全产业链布局,降低成本、提高

盈利,实现「1+1>2」效应,助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能

源上市公司。

2. 建议发行A股

建议发行A股所募集的配套资金拟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

设,也可以用于补充本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以改善

整体财务状况并促进本集团未来发展。

IV. 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预期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本公司控股东仍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

委。截至本公告日期,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本公司发行新A股的具体情

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

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议,并将在另行

刊发的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V. 本次交易的财务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增加本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实力,总资产、净资

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将明显增加,从而提升本公司资产质量和盈

利能力。标的公司中,除晋神能源外,其余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并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晋神能源将因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9%而

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其业绩将按权益法核算。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本

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议,并将在另行刊

发的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VI.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预计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的交

易。鉴于本次交易的对价尚未最终确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

第14章下的分类。待对价确定后,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

定。

于本公告日期,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西部能源为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为其联系人,因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

能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本

公司之关连交易。待对价确定后,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

定。

于本次交易的最终对价确认后,本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订立补充协议。本公司

将及时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

(如适用)之规定。

如本次交易得以实施,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A股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


VI. 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5日决议及批准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在出席董事

会议的董事中,放弃表决权的董事由于受聘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而被视为

于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已就有关决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将按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且相关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则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

VI. 过去12个月募集资金活动

于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任何筹资活动。

IX. 一般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资产的具体

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

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议

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就标的

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X. 恢复A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应本公司要求,A股已于2025年8月4日暂停于

上交所交易。本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自2025年8月18日起恢复A股于上交所交

易。

由于本次交易的实施受制于相关先决条件的满足,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

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XI. 释义

「A股」指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值并于上

交所上市的内资股

「放弃表决权

的董事」

指康凤伟先生及李新华先生,彼等已放弃以董事身

份就本次交易及建议发行A股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案投票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产购买协议》」指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订立的日

期为2025年8月15日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联系人」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包头矿业」指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指董事会

「资本控股」指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化工公司」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

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之一

「交割日」指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向本公司交付标的

资产的日期,由各方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

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本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指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其A股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关连交易」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对价股份」指本公司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向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发行的新A股,作为标的资产(除内蒙建投

100%股权)的部分对价

「控股东」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交易对方」指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

「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电子商务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生效日」指《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国源电力」指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内蒙建投」指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晋神能源」指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新A股」指建议发行A股下本公司拟发行的A股

「《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订

立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2018年4月27日订

立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于2023

年4月28日订立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以及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

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

为2014年6月27日、2018年3月2日,2023年4月

28日之H股公告

「平庄煤业」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坑口煤电」指在煤矿区附近(通常距离≤50公里)建设的燃煤

发电厂,通过皮带、短途铁路或公路运输煤炭,

实现「就地采煤、就地发电、变输煤为输电」的能

源转化模式

「港口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对价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8月16日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A

股及H股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神延煤炭」指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航运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附属公司」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标的资产」指国源电力100%股权、新疆能源100%股权、化工

公司100%股权、乌海能源100%股权、平庄煤业

100%股权、内蒙建投100%股权、神延煤炭41%股

权、晋神能源49%股权、包头矿业100%股权、航

运公司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100%股权、电

子商务公司100%股权及港口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指国源电力、新疆能源、化工公司、乌海能源、平

庄煤业、内蒙建投、神延煤炭、晋神能源、包头

矿业、航运公司、煤炭运销公司、电子商务公司

及港口公司

「本次交易」指《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本公司通过发行对价股份

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

(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指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各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

「西部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之一

「乌海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指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北京,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及

李新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博士、陈汉文博士及王虹先生,职工董事焦

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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