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7 细叶榕科技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
通函
兹提述细叶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同意出售而买
方(独立第三方)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16,050,000港元;(i)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将通函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
日或之前;及(i)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本公
司于同日就出售事项自控股东BeamingEliteHoldingsLimited取得不可撤回及无
条件的书面批准,出售事项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44条获股东以书面股东批准
方式批准,以取代举行股东大会;及(b)卖方与买方其后就出售事项订立正式买卖
协议,条款与临时买卖协议大致相同(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资料及GEM上市规则所规
定有关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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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已申请豁免
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41(a)条。预期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细叶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两名执行董事为陈霆先生(主席)及陈霄女士;以
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大贝博士、杨孟璋教授、工程师及蔡文安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
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
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
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
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于本公司网站
w.ficustech.com刊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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