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74 白云山 公告及通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本公告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适用法律法规,董事会建议委任陈杰辉先生

(「陈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陈先生的简历

陈杰辉先生,50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陈先生于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

担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广州轻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法律顾问,兼广州市大新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广药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工会主席,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先生

在战略管理、企业管理、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任期

待陈先生的委任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后,本公司将与他签订服务合约,任期自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陈先生可于任期结束后有资

格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薪酬

因陈先生就其作为本公司控股东广药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务自广药集团领取薪酬,故陈先生

如获选,其在本公司领取的2025年度董事薪酬为人民币0元。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陈先生概无:

(i) 于过去三年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i) 获任命其他主要职务或拥有专业资格;

(i) 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界定的权益;

(iv)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之间有任何关系;或

(v) 其他与拟委任陈先生有关的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的信息。

一般资料

建议委任陈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批准。一份

载有(其中包括)上述建议委任详情的通函及股东大会通告,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

股东。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广州,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小军先生、程宁女士、程洪进先生、唐和平先生与

黎洪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亚进先生、黄民先生、黄龙德先生与孙宝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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