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8 大唐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2024年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024年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B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

的公告(「发行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发行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下文资料最初以中文编制,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p:/w.se.com.cn)

上进行披露,并已翻译成英文本作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

站之用。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

间的利息(「本次付息」),详情载于下文。


I. 本期债券的基本资料

1.本期债券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期债券简称:24唐新01

3.本期债券代码:241449.SH

4.发行人:本公司

5.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本期债券期限:3年期

7.本期债券利率:2.10%

8.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及

付息日

:2024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中

国大陆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I. 付息办法

  1. (「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I.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本公司

联系人:王 帅

联系方式:010-83750663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哲戎、李浩宇、柳俊宇、孙雷

联系方式:010-60838527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邹敏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应学军先生及王方红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荣晓杰女士、王少平先生、石峰先生及白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卢敏霖先生、余顺坤先生及秦海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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