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秦介海
董事会秘书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刘雷(董事长、执行董事)、陈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朱鹏(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赵伟
(非执行董事)、曾庆华(非执行董事)、曹敏(非执行董事)、王晓渤(非执行董事)、李国明(执
行董事)、丰镇平(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兴春(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跃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沈翎(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 北京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5-06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
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及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5-06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
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
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包括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下同)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
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
号),华电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05,349,79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6,592.45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6,433,40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
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3B0583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机组 扩建项目 | 200,000.00 | 100,852.52 | 68,000.00 |
2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142,800.00 | 412,994.77 | 141,223.12 |
合计 | 342,800.00 | 513,847.29 | 209,223.12 |
号)。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本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额为人民币209,223.12万元,本次置换安排
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
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
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加快时,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用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
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5ZA5B0483号《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报
告认为:华电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电国际截至2025
年8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电国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1033号),华电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705,349,79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21,566,592.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6,433,40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3B0583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 机组扩建项目 | 200,000.00 | 100,852.52 | 68,000.00 |
2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 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 142,800.00 | 412,994.77 | 141,223.12 |
合计 | 342,800.00 | 513,847.29 | 209,223.12 |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额为人民币209,223.12万
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
《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
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5ZA5B0483
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该报告认为:华电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华电国际截至2025年8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
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吴思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电国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1033号),华电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705,349,79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21,566,592.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6,433,40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3B0583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 机组扩建项目 | 200,000.00 | 100,852.52 | 68,000.00 |
2 |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 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 142,800.00 | 412,994.77 | 141,223.12 |
合计 | 342,800.00 | 513,847.29 | 209,223.12 |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额为人民币209,223.12万
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
《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
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5ZA5B0483
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该报告认为:华电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华电国际截至2025年8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
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锋沈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5-06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
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705,349,794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6,592.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406,433,40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电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3B0583号)。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现本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就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与开户银行、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行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10501363600099456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3190002101000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 | 江苏华电望亭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54739897038 |
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1”,开户主体公司简称“甲方2”,两者统称为“甲
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简称“丙方1”,独立财务顾问
银河证券简称“丙方2”;两者统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相关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的资金划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
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骆毅平、吴思航、马锋、沈源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20%的,甲方
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