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3 上实城市开发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
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所得资料所
进行之初步审阅,预期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亏损介乎约4.7亿港元至5.3亿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31,564,000港元)。
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主要乃以
下原因所致:
(i)物业销售收益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减少约45%,主要原因是多个项目录得之销售
额减少所致;及
(i)与二零二四年同期相比,毛利减少约50%至60%,主要原因是期内销售额减少
及交付之商品房项目毛利率较低所致。
本公司正在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定稿。本公告
所载资料纯属董事会对其目前所得资料及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
步评估,而此等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完成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
十日止六个月之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公布之中期业绩公告
中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海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海平先生、李忠辉先生及周亚栋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惠恺先生,B.B.S.,太平绅士、范仁达博士、李家晖先生,
M.H.及陈浩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