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8 中远海能 公告及通告:(1)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SCO SHI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

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本公告乃由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1)

条作出。

根据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年修订)》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建议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i)

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

(i)

对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

(i)

修订董事会及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使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最新

要求,并作出其他配套修订和规范性整理。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召开董事会议,审议批准(其中包括)建议修

订。建议修订的完整版本将载于即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中。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仅供识别


建议修订尚需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适时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

大会」)上批准,并需在中国境内有关政府部门完成登记或备案手续,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

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同时,董事会分别修订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以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统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经修订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将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倪艺丹

中国,上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任永强先生及朱迈进先生,非执行董事汪树青

先生、王威先生及周崇沂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德先生、李润生先生、

赵劲松先生及王祖温先生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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