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6 新宇环保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Universe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6)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 ,收益约为165,119,000港元,比二零

二四年同期约166,070,000港元减少0.6%。

  • ,净亏损约为13,509,000港元,比二零

二四年同期约23,706,000港元减少43.0%。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

10,619,000港元,比二零二四年同期约20,248,000港元减少47.6%。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约为862,783,000港元,

对比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869,053,000港元减少0.7%。

  • ,本集团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约为234,196,000港元,

对比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20,823,000港元增加6.1%。

  • ,本集团之银行借贷约为50,043,000港元,对比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44,752,000港元增加11.8%。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为0.35港仙,

对比二零二四年同期则每股基本亏损为0.67港仙。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中期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4(a)165,119166,070

销售成本(139,075)(146,139)

毛利26,04419,931

其他收益53,7043,745

其他收入62,8333,564

分销成本(7,663)(10,083)

行政开支(19,992)(22,071)

研发开支(2,481)(2,707)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回拨,净额2781,927

其他经营开支8(2,695)(3,031)

经营溢利╱(亏损)28(8,725)

融资收入71,1781,827

融资成本7(833)(914)

融资收入,净额7345913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3,667)(5,145)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之业绩(4,455)(5,890)

除税前亏损8(7,749)(18,847)

所得税9(5,760)(4,859)

期内亏损(13,509)(23,706)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10,619)(20,248)

非控股权益(2,890)(3,458)

(13,509)(23,706)

每股亏损10

基本及摊薄(0.35)港仙(0.67)港仙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期内亏损(13,509)(23,706)

其他全面收益:

随后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海外附属公司20,233(15,892)

-海外联营公司3,707(3,222)

-一间海外合营企业599(725)

随后将不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之股本投资

之公平值变动(不可划转)(13,300)24,200

与股本投资之公平值变动有关之递延税务影响610(1,550)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所得税11,8492,811

期内全面亏损总额(1,660)(20,895)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1,567)(15,019)

非控股权益(93)(5,876)

(1,660)(20,895)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513,015516,681

使用权资产93,65293,767

商誉33,00033,000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125,105125,065

于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18,24222,098

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之

股本投资85,10098,400

递延税项资产4,4564,415

872,570893,426

流动资产

存货4,1513,876

应收账款及票据1273,76967,97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1349,77643,317

受限制之银行存款3,5234,304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234,196220,823

365,415340,293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14,31413,896

379,729354,189

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50,04344,752

应付账款及票据1432,13338,61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15170,483155,167

合约负债3,1634,603

递延政府补贴1,6431,595

应付所得税1,9222,132

259,387246,862

流动资产净额120,342107,327

总资产1,252,2991,247,61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992,9121,000,753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政府补贴6,0956,715

递延税项负债28,73029,588

34,82536,303

总负债294,212283,165

资产净值958,087964,450

资本及储备

股本30,35730,357

储备832,426838,69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股本862,783869,053

非控股权益95,30495,397

股本总额958,087964,450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

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中国」)之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由于本公

司之已发行股份于香港上市,其大部份投资者位于香港,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港元呈列财务

报表更为合适。除另有说明者外,于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呈列之所有数值

均约整至最接近千位数(「千港元」)。

2. 编制基准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照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D2「财务资料的披露」之适用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本公司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经董事会批准。

3. 会计政策变动

本集团已于本会计期间之中期财务报告中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缺乏可兑换性」之修订。

由于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不可兑换为其他货币之外币交易,该项修订对本中期财务报告并

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4. 收益及分部资料

(a) 收益

本集团之收益指产生自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服务、工业污水处置服务及提供相关配套

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工厂设施之收益。

客户合约收益按服务类型细分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合约收益

按服务类型细分

- 来自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服务之收益108,444105,297

- 来自工业污水处置服务及提供相关配套及

管理服务之收益43,59646,282

152,040151,579

其他来源之收益

- 来自提供工厂设施之租赁收入13,07914,491

165,119166,070

根据客户合约确认收益之时间

-于某个时点108,444105,297

-于一段时间内43,59646,282

152,040151,579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概无任何客户之交易额超过本集团收益之10%(二

零二四年:无)。

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项下实务权

宜处理方法,以豁免披露于报告期结时来自与已存在客户之合同中预期将于未来确认

之收入,原因是相关履约义务乃属于初始预期之期限为一年或更短之合同部分。


(b)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分部管理其业务,而各分部则以业务类型划分。按照内部向本公司执行董事

(为本集团之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汇报资料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方式,本集团已呈

列下列三个可报告分部。在组成下列可报告分部时,并无合并经营分部:

(i) 提供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

(i) 于环保电镀专区提供环保电镀污水处置及提供管理服务、公用配套及按经营租

赁出租若干工厂大厦;及

(i) 投资塑料染色业务。


(c)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资源而言,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监察本集团于回顾期

内各报告分部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之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经营分部

废物环保

处理及处置

污水环保处置、

管理服务、

公用配套

及设施塑料染色投资分部小计

未分配总部

及企业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外部客户收益108,44456,675–165,119–165,119

其他收益–3,7043,704–3,704

可报告分部收益108,44456,6753,704168,823–168,823

可报告分部业绩(17,156)13,7323,393(31)(7,718)(7,749)

其他收入1,2821,542–2,82492,833

融资收入902208–1,110681,178

融资成本(833)–(833)–(83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25,321)(9,152)–(34,473)(281)(34,754)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515)(945)–(1,460)–(1,460)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回拨,净额278–278–278

报告期末之可报告分部资产831,398304,84788,7581,225,00327,2961,252,299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56815,362–15,930–15,930

报告期末之可报告分部负债212,82167,3246,571286,7167,496294,212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经营分部

废物环保

处理及处置

污水环保处置、

管理服务、

公用配套

及设施塑料染色投资分部小计

未分配总部

及企业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外部客户收益105,29760,773–166,070–166,070

其他收益–3,7453,745–3,745

可报告分部收益105,29760,7733,745169,815–169,815

可报告分部业绩(27,403)12,6773,425(11,301)(7,546)(18,847)

其他收入2,961603–3,564–3,564

融资收入1,5949–1,6032241,827

融资成本(914)–(914)–(914)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25,305)(9,020)–(34,325)(175)(34,500)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673)(946)–(1,619)–(1,619)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回拨,净额1,927–1,927–1,927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可报告分部资产817,041305,18998,7541,220,98426,6311,247,615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2,98623,149–26,1351,06627,201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可报告分部负债208,69064,4447,181280,3152,850283,165


(d) 可报告分部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综合收益165,119166,070

分部间收益对销–

其他收益3,7043,745

可报告分部收益168,823169,815

除税前亏损

可报告分部亏损(31)(11,301)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开支,净额(7,718)(7,546)

综合除税前亏损(7,749)(18,847)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1,225,0031,220,984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27,29626,631

综合总资产1,252,2991,247,615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286,716280,315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7,4962,850

综合总负债294,212283,165

(e) 地区资料

本集团所有收益及非流动资产乃分别产生自及位于中国。因此,并无呈列按地区划分

之分析。


5. 其他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入账之股本投资之

股息收入3,7043,745

6. 其他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从服务供应商获得之豁免折让6262,515

增值税退税–62

递延政府补贴释出810816

火灾事故调解赔偿收入864–

杂项收入533171

2,8333,564

7. 融资收入及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下列之融资收入: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1,9602,052

外汇亏损净额(782)(225)

融资收入总额1,1781,827

有关下列之利息开支:

银行借贷833908

租赁负债–6

融资成本总额833914

融资收入净额


8. 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以下各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34,75434,500

使用权资产折旧1,4601,619

最低租赁付款之经营租赁开支

-香港之土地及楼宇540540

-中国之填埋场5454

其他经营开支: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净额313

-诉讼及违规事故费用209710

-法律及专业开支1,9171,669

-其他开支566639

2,6953,031

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32,02438,398

销售成本139,075146,139


9. 所得税

简明综合收益表内之所得税指: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4,7284,359

过往期间拨备不足118267

中国股息预扣税1,072–

5,9184,626

递延税项

中国股息预扣税(1,072)–

其他暂时差额之产生及拨回914233

5,7604,859

附注:

(i)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之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

京群岛任何所得税。

(i) 香港利得税乃就两个期间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16.5%)计算。由于本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

因此并未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i) 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二零二四年:25%)之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除非该附属公司合资格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并有权享有15%(二零二四年:

15%)之优惠企业所得税率。

(iv) 中国附属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派之股息须按5%(二零二四年:5%)之已调减预扣税

税率纳税。


10. 每股亏损

(a) 每股基本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基本亏损乃基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

10,61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约20,248,000港元)及本公

司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35,697,018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3,035,697,018股)。

(b) 每股摊薄亏损

由于行使购股权之假设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故并无假设购股权获行使。

11.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12. 应收账款及票据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应收账款60,61163,639

应收租赁19,56611,809

应收票据11,42410,194

91,60185,642

减:信贷亏损拨备(17,832)(17,669)

73,76967,973


账龄分析

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票据(包括应收租赁)按发票日期及扣除亏损拨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0日至30日36,50635,782

31日至60日16,0269,449

61日至90日6,9826,511

91日至180日8,3356,761

181日至360日3,4932,271

超过一年2,4277,199

73,76967,973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给予其客户贸易条款。本集团允许其工业废物、污水及污泥之环保

综合处理及处置服务客户之平均信贷期一般为期60日,而受管制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客户(为

医院及医疗诊所)之平均信贷期延长至180日。

  1.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应收款项379327

预付款项5,6414,456

来自股本投资之应收股息3,426–

应收一家合营企业欠款(附注)29,69928,213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应收代价款10,63110,321

49,77643,317

附注:

该应收欠款为无抵押,年利率介乎3.20%至4.05%。


14. 应付账款及票据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应付账款25,33833,612

应付票据6,7955,001

32,13338,613

于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千港元千港元

0日至30日6,3449,485

31日至60日3,9814,344

61日至90日2,9473,384

超过90日12,06616,399

25,33833,612

应付账款乃免息,且一般在90日至180日内结付。


15.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应付工资及花红4,2245,893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应付账款22,35619,999

有关废弃厂房之土地修复及土壤整治之

应计成本26,28125,514

应付本公司股东之股息4,857–

应付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之股息(a)57,33657,336

其他应付款项(b)55,42946,425

170,483155,167

附注:

(a)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应付附属公司新宇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NUET(JS)」)

非控股权益之股息包括:(i)殷永祥先生应占款项约25,54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25,540,000港元),(i)孙家庆先生应占款项约25,54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25,540,000港元),及(i)刘来根先生应占款项约6,256,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256,000港元)。殷永祥先生、孙家庆先生及刘来根先生分

别持有NUET(JS)之8%、8%及2%股份权益,他们亦为NUET(JS)全资附属公司镇江新宇

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镇江新宇」)之现任董事。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i)审核费1,185,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50,000港元),(i)已收保证金及按金约16,07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6,853,000港元),(i)计提销售开支约6,505,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891,000港元),(iv)其他应缴税款项约1,524,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689,000港元),(v)污水处置成本约4,030,000港元(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007,000港元),及(vi)维修保护成本约4,874,000港元(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206,000港元)。


16. 或然事项

(a) 法律或然事项

针对NUET(JS)之法律诉讼正在处理中,NUET(JS)是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间接拥

有82%之附属公司。其两名现有股东(各自为「原告」,殷永祥先生及孙家庆先生,均

为镇江新宇之现任董事,各自持有NUET(JS)已发行股本之8%)分别向NUET(JS)提出诉

讼,并声称NUET(JS)应立即支付每名原告应计未付股息约26,579,000港元(约人民币

22,478,000元)及其利息约人民币4,058,000元(「诉讼」)。就诉讼而言,中国江苏省镇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批准各原告之申请向其各自发出财产保全令以保全(「财

产保全」)镇江新宇38.54%之股权,镇江新宇是NUET(JS)在中国内地之全资附属公司,

财产保全自二零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并已获延期至二零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及直

至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为止。尽管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五

日就已驳回该两项诉讼作出两项民事裁决,两名原告均不服法院之裁决,并分别同时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提交了民事上诉,要求(i)撤销法院之裁决;及(i)NUET(JS)

承担该诉讼已裁决法律成本。

该等民事上诉案已移交并于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该等诉讼仍在进行中,

财产保全将继续生效。

本集团经已在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把该等诉讼所申索之金额确认为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

款项下之应付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之股息(附注15(a)),但未就该等累计及滚

动且无固定付款期之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根据该等诉讼申索之任何利息确认拨备。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就两名原告已应计之金额约为

51,08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1,080,000港元)。

(b) 来自担保之或然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合营

伙伴」)与中国境内一间银行签订连带担保协议,以按比例方式(本公司及合营伙伴分

别担保65%及35%)为合营企业柳州新宇荣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宇荣凯」)(由

本公司按权益法入帐)就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提供还款担保。

该项担保于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持续有效。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银行向新宇荣凯授出的总贷款额度人民币129,000,000元

中,人民币125,100,000元已用于新宇荣凯焚烧设施建造及施工成本,而尚余未偿还的

贷款本金约人民币47,048,000元已于最终到期日(即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届满。

尚未偿还贷款的年利率为4.25%。


由于当地市场状况影响,新宇荣凯未能于最终到期日如期偿还未清付贷款本金约人民

币47,048,000元。根据连带担保条款,本公司对该等担保义务与合营伙伴按连带担保

承担,银行可不论股权比例可向任何一方担保人索偿未清付贷款本金、应计利息、罚

息或其他费用。

本公司预期,新宇荣凯之违约贷款将透过银行、本公司及合营伙伴之间的协商,以公

平合理方式解决。本公司正积极与银行接洽,商讨重组或和解方案。鉴于目前相关谈

判仍在进行,经济利益外流的可能性尚未足够确定,因此本公司未就此确认任何拨备。

(c) 环保业务或然事项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附属公司于中国江苏省向医院及医疗

诊所提供受管制医疗废物处理及处置服务,以及提供危险工业废物处置服务及工业污

水处理及处置服务。相关业务须获中国江苏省环保厅颁发特定类别之危险废物及╱或

受管制医疗废物及工业污水处置服务之有效经营许可证。就董事所知,从事危险工业

废物处置及╱或受管制医疗废物及工业污水处置服务之本集团附属公司各自已遵守相

关规例,以尽最大努力确保可继续领有关许可证,否则附属公司将暂时停止营运,

直至获发相关许可证为止。除于此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及直至本公布日期为止,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并无产生重大之环保整治开支,目前

亦无涉及任何其他重大之环保整治工作。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并无

就营运中关于环境整治计提任何金额。根据现行法例及规例,管理层相信,并无可能

产生之负债将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业务回顾

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于中国江苏省多个城市从外部客户

收集处理及处置合共约81,145公吨(二零二四年:45,591公吨)多种危险废物,提

供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之分部收益总额约为108,444,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105,297,000港元)。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收集及

处置废物分部收益

收集及

处置废物分部收益

公吨千港元公吨千港元

危险工业废物41,58683,84441,94683,318

受管制医疗废物3,48418,5603,64517,521

一般工业废物及其他(附注)36,0756,040–4,458

总计81,145108,44445,591105,297

附注:

镇江新宇(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内淡出一般工业废物之收集及处置业务。


本集团于两间联营公司持有权益,于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

持有30%权益,及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南京天宇」)持

有30%权益,其主要于中国江苏省从事提供危险工业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之

业务。镇江新区及南京天宇之应占业绩使用权益法入账以及分类在工业及医疗废

物综合处理及处置服务之经营分部之下。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应占镇江新区之纯利约35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纯利约666,000港元)及

应占南京天宇之净亏损约4,02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净亏损约5,811,000港元)。

本集团亦持有中外合营企业新宇荣凯之65%股权,其主要在中国广西省柳州从事

提供危险工业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新宇荣凯之应占业绩使用权益法入账以

及分类在工业及医疗废物综合处理及处置服务之经营分部之下。截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应占新宇荣凯之净亏损约4,4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净亏损约5,89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提供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及处

置服务分部录得税前亏损约17,15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税前亏损27,403,000港元)。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提供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设施之并合处置能

力概述如下:

年度处置能力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公吨公吨

于中国附属公司:

获许可危险废物焚烧设施135,400135,400

获许可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设施(i)11,80011,467

获许可传染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设施3,3003,300

于中国联营公司:

获许可危险废物焚烧设施38,00038,000

获许可危险废物填埋设施(i)40,00033,333

获许可废物处理及处置设施合总(i)228,500221,500

附注:

(i) 位于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之一家附属公司取得每年焚烧处置受管制医疗废物能力由80公吨增

加至800公吨之更新经营许可证,自二零二四年六月起生效。

(i) 镇江新区取得分别每年柔性填埋处理20,000公吨及刚性填埋处理20,000公吨危险废物之续新

经营许可证,自二零二四年五月起生效。

(i) 获许可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设施之并合处理能力,乃按年度化基准计算于报告期末对本集

团业绩有贡献之有效经营许可证获许可处理危险废物之总有效数量。该计算不包括:(a)位

于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由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建设及拥有之年处理能力为18,000公吨之危险

废物填埋设施;及(b)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由一家合营企业建设及拥有之年处

理能力为20,000公吨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该两项设施之营运仍有待取得政府批文方可恢复

运作。


环保电镀专区之环保电镀污水处置服务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位于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之环保电镀

专区(「环保电镀专区」)提供环保电镀污水处置服务及提供相关设施与配套服务之

分部收益总额约为56,67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0,773,000港元)及税前分部利润

率约为24.2%(二零二四年:20.9%)。

分部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工业污水处置及提供公用配套与管理服务43,59646,282

厂房及设施之租赁13,07914,491

总计56,67560,773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已落成工厂大楼及设施可供租赁之总楼面积

(平方米)101,034101,034

厂房大楼及设施之平均使用率80.1%86.2%

集中式污水处置厂所处置电镀污水(公吨)181,621182,526

污水处置量之平均使用率22.0%22.1%


该环保电镀专区位于中国江苏省镇江市,由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镇江华科生态电

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华科」)拥有、建设及运营。本集团经营专为专区内客

户而设之集中式电镀污水处置厂、集中式工业污泥处置厂及定制设施。环保电镀

专区之总占地面积约为180,000平方米,区内建有办公楼、工厂楼房及集中式污水

过滤厂。办公楼及集中式污水过滤厂及污泥处理厂总建筑面积合计19,560平方米,

工厂楼房及设施之可供出租总建筑面积为101,034(二零二四年:101,034)平方米

已租赁予环保电镀专区内经营电镀相关业务之制造业客户。本集团在环保电镀专

区内现时拥有22幢工厂楼房,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由32家(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33家)制造业客户租用。

策略投资于塑料染色业务

本集团持有三间于中国从事塑料染色业务之制造实体之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苏州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苏州新华

美」)、丹阳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丹阳新华美」)及青岛中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青

岛华美」)之税前利润率分别为1.3%(二零二四年:2.6%)、1.7%(二零二四年:2.7%)

及5.3%(二零二四年:5.9%)。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苏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及青岛华美已就

其二零二四年业绩宣派合共约3,70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745,000港元)股息,

已获确认及预计将在本年第四季度分派予本集团。

展望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在江苏省的危险废物处理和焚烧服务市场仍面临疲软

态势。尽管行业产能过剩及价格压力依旧严峻,但本集团采取果断的策略举措,

使净亏损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大幅缩减。

在此基础上,本集团将继续推动业务优化、提升成本效益及加强服务质量。我们

将确保旗下附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及时续期,并通过策略性调整焚烧设施,

最大限度降低停工时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中,本集团附属公司仍维持135,400公吨危险废物及11,800公吨受

规管医疗废物的年度核准焚烧能力。环保电镀专区的污水处理运作持续优化,以

有效服务电镀行业客户。

尽管行业环境充满挑战,本集团仍坚守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并积极探

索业务重组及产业升级,以增强长期竞争力。本集团将继续鼓励全体员工保持决

心、共同努力、勇于创新,推动业务复苏。在股东的坚定支持下,本集团有信心

能够应对市场变化,提升业绩,并创造更大价值。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资料(连同二零

二四年同期之比较数字)概列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变动%

工业及医疗废物环保处理

及处置服务之收益108,444105,297+3.0

环保工业污水处置、公用事业、

管理服务及出租工厂设施之

收益56,67560,773-6.7

收益总额1165,119166,070-0.6

平均毛利率(百分比)215.812.0+31.7

其他收益33,7043,745-1.1

其他收入42,8333,564-20.5

分销成本5(7,663)(10,083)-24.0

行政开支6(19,992)(22,071)-9.4

其他经营开支7(2,695)(3,031)-11.1

研发开支8(2,481)(2,707)-8.3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回拨,净额92781,927-85.6

融资收入101,1781,827-35.5

融资成本11(833)(914)-8.9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12(3,667)(5,145)-28.7

分占一家合营企业之业绩13(4,455)(5,890)-24.4

所得税14(5,760)(4,859)+18.5

本期间亏损15(13,509)(23,706)-43.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5(10,619)(20,248)-47.6

每股基本亏损(港仙)15(0.35)(0.67)-47.8

每股摊薄亏损(港仙)15(0.35)(0.67)-47.8

经调整EBITDA1637,42029,221+28.1


附注:

1. 业务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业务收益总额净减少951,000港元,主要由于环境工

业污水处理、配套、管理服务及出租工厂设施的业务收益减少,原因是环保电镀专区内厂

房大楼及设施之使用率下降,致使收益减少4,098,000港元。

2. 毛利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

(i) 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平均单位处理价格上升,对毛利率驱动上行;及

(i) 两个经营分部的直接成本缩减,整体毛利率得以改善。

3. 其他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收益净减少41,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股权投资

宣派股息时人民币兑港元汇价下跌所致。

4.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收入净减少731,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服务供

应商豁免折让减少所致。

5. 分销成本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销成本净减少2,420,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市场

中介代理费用减少。

6.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行政开支净减少2,079,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员工

人数减少。

7. 其他经营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经营开支净减少336,000港元,主要由于诉讼成

本降低。

8. 研发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研发费用净减少226,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对主要

中国附属公司研发部门的持续调整所致。


9.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回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收账款减值亏损回拨总额为278,000港元,主要由

于债务回收情况改善。

10. 融资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融资收入净减少649,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自由现

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减少。

11.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融资成本净减少81,000港元,主要由于本期中国境内

银行借贷利率下降。

12. 分担联营公司的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联营公司分担的亏损净减少1,478,000港元,主要由

于本期南京天宇的业务表现有所改善。

13. 分担合营企业的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合营企业新宇荣凯分担的亏损净减少1,435,000港元,

主要由于本期其在临时停运期间的营运成本降低。

14. 所得税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得税净增加901,000港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年上

半年支付中国股息预扣税所致。

15. 期内净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亏损减少、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减少及

每股亏损(「每股亏损」)减少主要由于:

(i) 中国境内工业及医疗废物的环保处理及处置服务的收益因稍上调平均单位处理价格而

增加;及

(i) 分占联营公司南京天宇及合营企业新宇荣凯的亏损有所减少。

16. 经调整EBITDA

本公司使用剔除已终止经营业务、利息、税项、折旧、摊销、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方业绩分

额及非经常性一次性项目的影响后的报告期经调整(亏损)╱盈利(「经调整EBITDA」)衡量

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经调整EBITDA增加8,199,000港

元,主要是由于本期核心业务分部亏损缩减。


经营季节性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江苏省提供之环保危险废物处理及处

置服务业务于上半年之处置服务需求相对增加。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及处置服务呈报收益

约227,401,000港元,所收集及处置废物为203,518公吨(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十二个月:239,160,000港元,所收集及处置废物为96,485公吨)及除税前亏损

约26,0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亏损21,228,000港元)。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i)用于增加环保危险废物处理及处

置服务营运分部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约为56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220,000港元),及(i)用于增加环保电镀专区内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置服务以及提

供设施及配套之营运分部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约为15,362,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10,515,000港元)。

资本承担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就资本资产有下列承担: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7,99919,198

-向一项股本投资出资15,97615,915


附注:

于二零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镇江新宇(本公司间接拥有82%之附属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一份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据此,镇江新宇将进一步投资15,000,000美元用于

镇江新宇在当地之扩展计划,其中包括新建一座日处理100公吨(每年33,000公吨)危险废物之焚烧

炉、对现有日处理50公吨(每年16,500公吨)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以及优化其他设施(「扩

展计划」)。根据该投资协议,NUET(JS)(拥有镇江新宇100%已缴足注册资本权益之直接控股公司)

须于二零二年十二月底前向镇江新宇额外注资5,000,000美元之金额。截至本公布日期,镇江新

宇拟注册5,000,000美元之额外资本尚有待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本公司董事已决定自二零二三

年四月起暂停实施该扩展计划,并已审慎寻求其他替代方案来改造镇江新宇的设施。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a)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动用其内部产生之现金流量及

银行融资,以拨付其营运并依时支付其到期债务及负债及将拨付其已订约之

资本性承担。

(b) 本集团仍保持稳健之财务状况,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权益约为862,78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69,053,000港元)

及综合总资产约为1,252,29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47,615,000港元)。

(c)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并无进行任何股权集资活动(二零

二四年:无)。


(d)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i) 现金及银行结余:

港元65,16151,186

人民币144,316145,264

美元24,71924,373

234,196220,823

(i) 可供使用而未动用之

无抵押银行融资额度

港元20,00020,000

人民币5,48031,920

25,48051,920

(e) 本集团以经调整EBITDA作为于综合层面之主要绩效指标进行监察,并认为

该指标对评核本集团财务表现具重要参考价值。经调整EBITDA乃根据本公

布期的溢利╱亏损作出调整,以剔除以下项目之影响:税项、总利息支出、

折旧、摊销、按权益法入账之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绩,以及非经常性

或一次性项目。


调整后EBITDA与本期间亏损之调节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本期间亏损(13,509)(23,706)

调整:

-所得税5,7604,859

-总利息支出833914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34,75434,500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1,4601,619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分额(税后净额)3,6675,145

-分占一间合营企业绩分额(税后净额)4,4555,890

经调整EBITDA37,42029,221

(f) 本公司透过评核经调整EBITDA以监察按权益法入账之被投资实体的财务表

现,并剔除其资本结构、融资成本及税务架构之影响。以下载列本公司按权

益法入账之各被投资实体的经调整EBITDA: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联营公司经调整EBITDA:

镇江新区10,8905,567

南京天宇(2,636)(7,419)

合营企业经调整EBITDA:

新宇荣凯(277)(1,918)

(g) 本集团透过流动比率监察其流动性。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

动比率(为综合流动资产比综合流动负债)为1.46倍(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1.43倍)。


(h) 本集团以杠杆比率监管其资本。此比率乃以计息借贷总额(如有,包括租赁

负债)除以股本总额计算。于报告期末之杠杆比率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计息借贷总额

银行借贷50,04344,752

股本总额958,087964,450

杠杆比率5.2%4.6%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外部施加之资本规定。

(i)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之带息借贷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人民币银行借贷(i)21,92021,280

无抵押人民币银行借贷(i)28,12323,472

50,04344,752

附注:

(i) 利息为固定年利率介乎3.08%至3.5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50%至4.00%)。

(i) 利息为固定年利率介乎3.20%至3.5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0%至3.50%)。


资本架构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资本架构相比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

任何重大变动。

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任何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

营企业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所持重大投资及其表现

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高力国际物业顾问(香港)有限公司(「高力国际」)(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高力国际)所编制之估值报告,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团分占苏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及青岛华美之股本投资权益之公平值总额为

85,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8,400,000港元)。

本集团权益

利税前营业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应占公平值公平值占本集团之总资产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苏州新华美18.62%2,7623,3479,50012,6000.8%1.0%

丹阳新华美24.50%2,5744,2866,20010,3000.5%0.8%

青岛华美28.67%13,24918,53869,40075,5005.5%6.1%

18,58526,17185,10098,4006.8%7.9%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于苏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及青岛华美之非上市股本

投资公平值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之0.8%、0.5%及5.5%(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8%及6.1%)。


商誉之减值测试

商誉乃于二零七年完成其现时由镇江新宇及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识

别为一个现金产生单位)之业务并购而确认组成。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对

此现金产生单位(其主要在中国江苏省从事环保废物处理及处置服务,而在本集

团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完成出售泰州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后已将其

剔出该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进行之评估,乃参考高力国际(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高力国际)所编制之估值报告而厘定,其估值报告乃基于多项

合理之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按持续经营基础以该现金产生单位按获许可焚烧及处

置能力(每年处理26,400公吨危险工业废物及每年处理4,100公吨受管制医疗废物)

运行得出1.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增长率之现金流预测及反映业

内风险之税前折让率13.3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33%)。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商誉并无必要作出减值亏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无)。

于联营公司(南京天宇)权益之减值测试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对本集团对其于南京天宇(其主要在南京(中国江苏省

省会城市)从事环保废物处理及处置服务)权益之可收回金额之评估乃参考高力国

际(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高力国际)所编制之估值报告进行,其估值报告

乃基于多项合理之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按持续经营基础以南京天宇(作为现金产

生单位)按获许可焚烧及处置能力(每年处理38,000公吨危险工业废物)运行得出1.2%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增长率之现金流预测及反映南京天宇业务风

险之税前折让率12.7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81%)。截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认为并无必要就其于南京天宇之权益计提减值亏损(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于合营企业(新宇荣凯)权益之减值测试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对本集团于新宇荣凯(其主要于中国广西柳州从事环

保废物处理及处置服务)权益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乃参考高力国际所编制的估值

报告进行,其估值报告乃基于多项合理的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按持续经营基础以

新宇荣凯一旦恢复营运后作为现金产生单位并按获许可危险废物焚烧能力每年

20,000公吨运行得出1.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增长率的现金流预

测及反映新宇荣凯所面对业内风险的税前折让率11.9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11.73%)。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六个月,本集团认为无必要就

其于新宇荣凯之权益计提减值亏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以下资产予以质押,作为往来银行所授予本集

团银行信贷之抵押品。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抵押品之账面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44,59047,392

土地使用权7,3947,266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3,5233,309

55,50757,967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负债:

有抵押银行借贷21,92021,280

应付票据6,7955,001

28,71526,281


雇员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雇有388名(二零二四年:425名)全职雇员,其

中15名(二零二四年:16名)乃于香港受雇,而373名(二零二四年:409名)乃于中

国受雇。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及拨作

存货之款项)为32,02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8,398,000港元)。本集团之薪酬政

策强调员工之积极性及表现,以加强本集团在市场上之竞争力、并以符合中国和

香港之相关法定要求为原则。雇员及董事酬金乃符合目前之市场水平,而其他附

带福利包括购股权计划、奖金、医疗保险、强积金供款(只适用于香港雇员)、缴

付中国法定之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只适用于中国雇员)以及持续发展与培训。

外币风险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营运,而本集团大多数交易、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由于

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波动,本集团面临外币风险。预期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波动

对本集团而言属适中,而本集团认为外币风险尚可接受。本集团将不时审视及监

察其货币风险及于适当时候对冲货币风险。

本集团于中国之附属公司之业绩按与交易日期现行汇率相若之汇率将人民币换算

为港元。本集团于中国之附属公司之财务状况表项目按报告期末之收盘汇率由人

民币换算为港元。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兑港元相对平

均升值引致在中国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财务报表由人民币换算为

港元出现整体正面之汇兑差额约24,53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负面汇兑差额

19,839,000港元),该差额乃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于股本内之本公司换算储备单

独累积。当相关之中国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被本集团全部或部

分出售时,换算储备内之累积汇兑差额将重新分类至损益。


利率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借贷混合使用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之方

式管理,以将风险降至最低,其中并没有按浮动利率计息之银行借贷(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而以人民币计值之银行借贷规定按年利率介乎3.08%至

3.5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0%至4.00%)之不同固定利率计息。

信贷风险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应收账款、应收租赁及其他应收款项。至于对手方为

银行及金融机构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及应收票据产生之信贷风险则有限,本集

团认为其信贷风险较低。

最大之信贷风险为本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列每项金融资产之账面值。

本集团在客户所经营之行业或其所在国家内并无重大集中之信贷风险。重大信贷

集中风险主要为当本集团与个别客户有重大交易往来时产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总额之3.8%(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及

10.8%(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4%)分别为本集团之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

之结欠款项。

本集团按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ECL」)之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应收租赁亏损拨

备。

本集团认为,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全期ECL拨备金额约为17,832,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669,000港元),及按应收账款、应收租赁及应收

票据之账面总额约为91,60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5,642,000港元)

作计量,该比率约为19.47%(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63%)乃审慎足以控

制潜在损失风险。


有关本公司业务营运之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公布期间,本集团于中国提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服务之业务分部持续

出现亏损。制造业客户排放之危险废物要求较低定价可能由于中国(特别是江苏

省内)当地经济状况之调整,将影响本集团稳定之营运现金流。当地制造业及化

工行业面临之不确定及挑战因素,可能会对本集团特定客户群所提供之危险废物

处置定价造成持续压力。尽管面对挑战,本集团将继续进行环保相关业务,加强

不同地域市场渗透之业务策略,审慎探索业务重组及产业升级,从而减少对特定

市场之依赖及投资。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业务营运相关之主要风

险及不确定因素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已披露者相

比概无任何重大变动。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

无)。

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建议派发有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

政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本公司每股普通股0.0016港元,合共约4,857,000港元,并于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股东」)批准后,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确认为负债,并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支付。

董事资料变动

董事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董事资料概无重大变动,及董事资料

之详情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近期年报日期以来亦

无任何其他重大变动。

概无其他资料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管理层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最近期年报日期以来,本公司管理层团队成员之资料概无任何重大变动。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后事项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后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团并

无进行任何重大期后事项。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董事及本集团管理层致力建立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本公司相信,

维持高标准之商业道德及良好之企业管治提供有效管理及稳健业务增长之必要框

架并契合当前之公司文化,此举推动本集团稳定增长及保障股东之利益。

企业管治守则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整个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

第二部份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且董事确认彼

等并不知悉截至该日止期间有任何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情况,惟守则条文第C.2.1

条除外。

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所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

兼任。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奚玉先生同时兼任董事会主席(「主

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构成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

条。于评估本集团之现时情况及经考虑奚玉先生之经验及过往表现后,董事会认

为由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助于执行本集团之业务策略,并使其

营运效益得到最大之提升,其故此于目前阶段乃属适当及符合本公司之最佳利益。

董事会亦认为:(i)本公司有足够内部监控,能监察并制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能;

(i)奚玉先生作为主席及行政总裁对股东承担全责,并对所有高层决定和策略性决

定向董事会及本集团献策,且有责任确保所有董事以股东之最佳利益行事;及(i)

此架构并不会使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权限及监督失衡。董事会相信,由同一

人士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职务有利于确保本集团上下之贯彻领导,且将有助本公

司快速及有效地作出决策并加以实施。然而,董事会将继续检讨并考虑在适当时

机分开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务。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其本身之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之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

事作出具体查询后,董事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已全

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买卖标准,或彼等并不知悉任何不合规之情况。

关连交易

本集团于本公布期间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任何时间概无任

何须予披露之关连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

向一间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合营方(作为共同担保人)与中国一家银行

订立担保协议,以共同担保新宇荣凯(本公司间接拥有65%之合营企业,采用权益

法核算)就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约131,520,000港元)之银行贷款融资,

该担保有效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的为向由新宇荣凯于建设位于中国

广西省柳州之危险废物综合处理设施提供资金。

于二零二年十二月七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另一家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为新宇荣凯提供一项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元(约9,864,000港元)之短期银行融资

之还款义务按65%股本权益提供担保额人民币5,850,000元(约6,412,000港元),该

担保有效期延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四日。所担保的银行借款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四日全数清还。

新宇荣凯银行融资总额(本公司担保其中65%)为人民币129,000,000元、约

141,38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9,000,000元、约

137,256,000港元),当中已动用人民币125,100,000元、约137,11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5,100,000元、约133,106,000港元)。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未偿还贷款约人民币47,048,000元、约51,56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7,048,000元、约50,059,000港元),其于最后还款日期二

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已全数到期,并按固定年利率4.25%(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4.25%)计息。


由于本公司预期新宇荣凯所欠到期违约的银行贷款可按银行拟订以公平、公正的

基准清偿,因此本公司尚未在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

确认因新宇荣凯所欠违约的到期贷款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新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

直接持有新宇荣凯65%股权)作为出借方甲,合营方(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投

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新宇荣凯35%股权)作为出借方乙,及新宇荣凯作为贷款方

共同订立贷款协议(「JV贷款协议」),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元、约

16,988,000港元,无抵押,按年利率4.05%计息,并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到期

偿还。根据JV贷款协议,出借方甲同意贷出人民币10,075,000元、约11,042,000港

元,出借方乙同意贷出人民币5,425,000元、约5,946,000港元,按各自股权比例向

新宇荣凯贷款。该贷款由新宇荣凯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提款用于偿还二零

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到期之银行贷款分期付款及利息。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团根据JV贷款协议所提供给新宇荣凯之贷款为人民币10,075,000元、约

11,0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075,000元,约10,720,000

港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镇江信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新宇

环保有限公司(皆为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向新宇荣凯提供垫款用於其一般经营

用途,该款项为无抵押,按固定年利率介乎3.20%至4.05%计息,并须遵守含按需

偿还条款之协议。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新宇荣凯欠本集团之该等垫款约

29,69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8,213,000港元)。


下表载列有关本集团合营企业于报告期末之财务资料概要: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合营企业之总金额

非流动资产143,381144,586

流动资产563554

流动负债(115,880)(111,142)

非流动负债(16,988)(16,492)

股本11,07617,506

归属本集团于合营企业之权益之对账

合营企业资产净值之总金额11,07617,506

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之资产净值7,20011,378

本集团分担股东贷款11,04210,720

合营企业净资产账面值18,24222,098

董事服务合约

概无董事与本公司订立不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

合约。

董事于重大合约之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于截止该日止六个月内任何时间,若干董事于下列持

续有效且被视为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权益:

(a) 执行董事奚玉先生及张小玲女士亦为业主新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艺」)

之董事。新艺(作为业主)与汇科资源有限公司(「汇科资源」,本公司之间接

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之租赁协议,

租赁位于香港九龙湾宏开道16号德福大厦2109至2111室之三个办公室单位(「办

公室物业」),租期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月租80,000港元。

(b) 新艺(作为业主)与汇科资源(作为租户)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九日之续租协议,以租赁该等办公室物业,租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月租80,000港元。

(c)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汇科资源支付予新艺之租金总额为

48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80,000港元)。


上述交易乃按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可获得之条款于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汇科资源与新艺之间订立之上述租赁协议属上市规则第

14A.76(1)(a)条项下豁免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之交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概无

订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且于报告期结束时或期内任何时间持续有效之

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

董事于竞争权益之权益

刘玉杰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彼于四间在中国

四个城市从事危险废物项目营运之公司拥有投资,彼拥有上述四间公司其中一间

之控股权益。由于在上述四个城市各个城市进行危险废物营运之经营许可证具有

独家性,而本集团于该等城市并无任何有关营运,故董事会认为刘玉杰女士之上

述投资并无与本集团之权益竞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董事概不知悉本

公司董事或任何主要股东及彼等各自联系人之任何业务或权益与本集团之业务直

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或任何有关人士与本集团存在或可能存在任

何其他利益冲突。

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之公众资料及就董事所知,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内,本公司拥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5%之充足公众

持股量。

遵守相关法律及规例

本集团于制定其政策及常规时重视法律及监管规定。本公司已委聘财务顾问,就

遵守上市规则提供意见;并已委聘法律顾问,就遵守中国法律及香港法律提供意见。

本公司亦将委聘法律及合规顾问,以确保本集团根据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公司事件

之法律及规例运营。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不知悉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及

规例之情况,而对本集团之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影响。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宏伟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何

祐康先生及向玲女士组成。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及财务资料。

中期财务业绩之独立审阅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

乃未经审核,但已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

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项目准则第2410号「由实体之独立核数师执行

之中期财务资料审阅」进行审阅,且彼等并无察觉任何事项而令彼等相信该中期

财务报告于所有重大方面未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

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中期业绩

本中期业绩公布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nuigl.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根据上市规则所需提供的一切资料)将于适当时寄发予本公司

股东及登载于前述网站以供阅览。

承董事会命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奚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位执行董事:奚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张小玲女士、刘玉杰女士、蒋倩女士及韩华辉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奚文珊女士;

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宏伟先生、何祐康先生及向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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