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85 上海复旦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作为普通决议案 | 同意(附注4) | 不同意(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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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审议及批准及确认新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定交易以 及任何其他附带文件,(ii)审议及批准及确认新合作协 议项下拟定交易之2026至2027年度上限及修订旧合作 协议及新合作协议项下拟定交易之2025年度上限(前段 中的词汇释义或描述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 的通函),及(iii)审议及授权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为使 新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定交易生效或就其而作出彼可 能酌情认为适当、必要或适宜之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 以签署或盖章形式签订任何协议、契据、文书及其他 文件或作出相关安排,及在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的情况下,批准及作出相关非重大不利变动、 修订、补充或豁免非重大事项 | ||
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议及批 准及确认拟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 的通函详述) |
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附注1)
是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股(附注2)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一角的股份的登记股东,谨此委任(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会议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参加于2025年9月5日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上海国泰路127号复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会议室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并代表本
人╱吾等在此大会上对股东特别大会通知上列出的议题,表达如下意见,或如果下述之代表委任表格未
有填出,则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可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意见填写投票。
签字(附注5):日期:2025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姓名地址。
2.请清楚列明以您的名字登记与此代表委任表格所代表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如未填入该等数字,则该代表委任表格被
视为代表以您的名字登记的全部本公司股份。
3.如选择的代理人非会议主席,请划去「(如其未克出席)会议主席」字样。并在代表委任表格所空出空格里填上您所选
择的代理人姓名及地址。每位股东有权指定一个或更多的代理人参加股东特别大会并代为投票。代理人无须为本公
司股东。如代表委任表格有改动的地方,需由代表委任表格的签字人签字生效。
4.重要事项:如您投票赞同决议,请在「同意」一栏内打勾。如您投票反对决议,请在「不同意」一栏内打勾。如您未在
任何一栏打勾。则您的代理人有权根据他的意愿行使您的投票权。
5.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签署,或由以书面形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在此情况下,有关的委托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
经过公证)。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此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过公证手续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如有的话),必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前二十
四小时内送达本公司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上海国泰路127弄4号楼(就A股东而言)或于香港之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就H股非登
记股东而言,请咨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有关投
票事宜。
7.此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8.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届时,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
已被撤销。
9.有关上述通告内之决议案进一步详情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之通函。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