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8 凤凰卫视 公告及通告:持续关连交易 – 出售户外媒体广告时段予中移动通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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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MEDI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008)
持续关连交易
出售户外媒体广告时段予中移动通信集团
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本集团(透过凤凰都市传媒)一直向中移动通信集团(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出
售凤凰都市传媒于中国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的广告时段以宣传中移动通信集团,而本公
司预期凤凰都市传媒在可见将来(包括由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超过三年
的期间(即有关期间)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将持续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之成员公司订
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其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期间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按年度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
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均低于5%,故有关期间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凤凰都市传媒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出售其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的广告时段。出售
广告时段产生的收入构成其营业额的主要部分。于过去数年,凤凰都市传媒一直向中移动通
信集团出售其于中国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的广告时段以宣传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交易
构成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且本公司预期凤凰都市传媒在可见将来(包括有关期间)
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将持续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之成员公司订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
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
易。
诚如2023年公告所披露,经过中移动通信集团于2023年至2024年的招标及投标程序,凤
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一间成员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他中移动通信集团成员)订
立一份框架协议,年期由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惟根据该框架协议的
条款可延长最多六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以规范该期间(包括所述可能延长的期间)
内可能发生的若干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于上述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本集团已与中移动通信商讨订立新框架协议。然而,本集
团获通知,由于中移动通信的内部政策变动,中移动通信集团已将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
易授权予其省级集团公司(包括位于中国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最多约31间实体)执
行,而彼等各公司将自行进行其各自的(其中包括)户外媒体广告的招标及投标程序,因此,
任何一间中移动通信集团成员公司(代表其本身及其他中移动通信集团成员)于有关期间开
始时无法就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与凤凰都市传媒订立框架协议。
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于2025年7月17日授出豁免,本公司毋
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4条及第14A.51条的规定,从开始就与中移动通信集团订立框
架协议以总揽有关期间所有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即豁免)。
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自2015年起,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就出售其于中国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的广
告时段订立涵盖多个期间的多项协议,以宣传中移动通信集团。凤凰都市传媒预期于有关期
间将持续与中移动通信集团进行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订约各方
与过往年度的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相同,于有关期间,各项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
易将受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成员公司订立的独立书面合同规管,视乎交易的
特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时段及播出时段的时长)及每个LED显示屏的特性(包括但
不限于其尺寸、显示解析度、方向、显著程度及地理位置)而定。
此外,与过往惯例一致,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于有关期间的各份合同将按公平基准与
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成员公司单独磋商,并须受限于及遵守其本身的招标条款(包括折扣及
定价政策)。
定价基准
就有关期间的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而言,中移动通信集团应向凤凰都市传媒支付的广
告费金额将根据凤凰都市传媒于中移动通信集团各省级附属公司的相关招标及投标程序中所
申报及提交的费率厘定。在厘定该等费率时,凤凰都市传媒将计及LED显示屏的营运成本、
竞争对手的定价(以凤凰都市传媒可获得的有关资料为限)、平均市场折扣率及凤凰都市传
媒紧接前一年度的过往广告费率等因素,并参考(i)每个LED显示屏的特性(包括但不限于
其尺寸、显示解析度、方向、显著程度及地理位置)以及广告播放时段;及(i)中移动通信
集团有关成员公司于有关期间对户外媒体广告的预算及需求。作为参考,于2023年至2024
年期间:(i)凤凰都市传媒费率卡上所报LED显示屏上投放短广告的最低单价为不低于人民
币63,000元及(i)凤凰都市传媒费率卡上所报LED显示屏上投放长广告的最高单价约为人民
币309万元。于2025年,(i)凤凰都市传媒费率卡上所报LED显示屏上投放短广告的最低单
价为不低于人民币66,000元及(i)凤凰都市传媒费率卡上所报LED显示屏上投放长广告的最
高单价约为人民币309万元。倘LED显示屏于同年内进行任何重建或扩建,凤凰都市传媒
或重新评估并相应调整单价。2026年及2027年的单价将参考2025年的定价趋势以及市场状
况变化厘定。董事会将每年检讨及考虑凤凰都市传媒LED显示屏的价格范围,以确保其维
持公平合理。
由于各项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将须遵守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省级成员公司透过各自的
招标及投标程序,并根据当时市况确定价格,且有关交易并无任何政府监管的定价指引,因
此无法预先厘定于有关期间的所有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条款。
无论如何,本集团将透过采纳本公告所载的内部监控措施,确保所有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
交易于有关期间的定价条款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
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
本公司及凤凰都市传媒已建立关连交易之内部监控制度,以监察关连交易的执行及推行,包
括为监控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及年度上限而特设的具体内部监控政策。本公司
之关连交易政策已传达至凤凰都市传媒之有关员工,并已建立一套制度以令此政策生效。
此项有关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
- ,相关合同须交由凤凰都市传媒审阅并须获得
凤凰都市传媒批准后,方可订立。凤凰都市传媒将审阅各项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
易之条款(包括定价基准),以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及本公告所披露之条款。
- (如本公告「定价基准」一节所述)
将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倘由凤凰都市传媒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凤凰都
市传媒将考虑(透过审视至少两项同期或近期交易)凤凰都市传媒就出售或提供相同
产品或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之现行价格或将透过公开资料(如从网站等资料来源而
取得)而确定独立第三方就有关类似产品或服务所提供之现行价格,以及确保凤凰都
市传媒向中移动通信集团提供之相关条款将不优于凤凰都市传媒向独立第三方提供之
可作比较条款,否则凤凰都市传媒将拒绝与中移动通信集团相关成员订立特定合约。
3. 凤凰都市传媒将监察各项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的价值以及有关交易于各相关年
度不同时间的累计价值,并编制内部月度报告。有关资料将定期汇整并向董事会汇报。
- ,凤凰都市传媒已建立「预警」制度,一旦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于任何年
度的累计价值达到有关年度上限之80%,凤凰都市传媒将通知董事会,以免进行超出
年度上限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 ,
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5条及14A.71条,在本集团的每份年度报告中确认交易金额
和交易条款。
- 、14A.56及14A.71(6)条而言,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于相
关年度有关的相关合约将可供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审阅,以确保相关凤凰都市传
媒持续关连交易已按照本段所载的条款、定价政策及内部监控程序订立。
各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年期
于有关期间,根据豁免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4A.52条,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
成员公司订立的各项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的年期均不得超过三年。
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之公告所公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中移动通信
集团就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交易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兑1.1781港元之汇率计算)
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700万元(约3,180万港元)。于2023年公告所公布的截至2023年及
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与中移动通信集团就凤凰
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交易金额(按2023年公告所采用人民币1.00元兑1.09港元之汇率计
算)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2,180万港元)、人民币2,500万元(约2,725万港
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约1,635万港元)。
诚如本公司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披露,凤凰都市传媒持续
关连交易的实际交易金额于2022年为人民币1,579万元(约1,721万港元)、于2023年为人民
币75万元(约82万港元)及于2024年为人民币246万元(约268万港元)。凤凰都市传媒持续
关连交易于2025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702,529元(约765,757港元)。上述港元
等值乃按本公告所采用人民币1.00元兑1.09港元之汇率计算。
经考虑该等过往交易金额,本公司建议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
个年度之交易金额的年度上限(「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止年度
年度上限 人民币500万元
(附注)
(约545万港元)
人民币1,000万元
(约1,090万港元)
人民币2,000万元
(约2,180万港元)
附注:2023年公告所披露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过往年度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将
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年的该新年度上限金额取代。
在厘定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时,董事已考虑(i)本节所述之过往交易金额;
(i)凤凰都市传媒及凤凰都市传媒其他竞争对手在户外LED显示屏广告市场的现行报价;(i)
凤凰都市传媒继续发展其户外媒体业务的业务计划;及(iv)随著5G、人工智能及其他现代电
信技术的发展,预期中移动通信集团的产品及服务种类将持续扩大,中移动通信集团从而可
能对广告及宣传有更多需求。
订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
凤凰都市传媒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出售其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的广告时段,由此
产生的收入构成其营业额的主要部分。本公司预期凤凰都市传媒在可见将来(包括有关期间)
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将持续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之成员公司订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
交易。
董事会认为,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之间的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业务联
盟的重要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公司致力于维持与中移动通信集团的合作并预期凤凰都
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之间的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将于未来继续进行。经营中国户
外LED显示屏之广告时段及投放广告业务将有助增强本集团的市场竞争地位。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豁免,并认为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对本集团而
言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及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所提
供者,而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连同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
除了非执行董事邱宝华先生(彼亦为中移动通信市场经营部(品牌管理部)总经理)已就批
准(其中包括)豁免、订立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外,概无其他董事于该等董事会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放弃投票。
订约方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为一间华语媒体集团,并透过其附属公司成为于中国及全球广播之主要卫星电视广播
营运商之一。除卫星电视广播外,本集团拥有涵盖互联网媒体、户外媒体、杂志、文创、展
览等领域的多元化业务组合。凤凰都市传媒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中约
62.22%权益由本公司持有。
中移动通信集团
中移动通信集团为中国领先的资讯及通信科技服务供应商,在中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
市以及香港提供通信及资讯服务。中移动通信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移动香港为中国移动有限公
司的主要股东,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普通股于联交所(股份代号:941)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代码:600941)上市。中移动通信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中移动香港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68%。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移动通信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期间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按年度基准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
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均低于5%,故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上市规则第14A.34条及第14A.51条规定,凤凰都市传媒须事先与中移动通信集团订立书面
协议,载列将予作出付款的计算基准。然而,由于本公告「绪言」一节所载理由,本公司认
为,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4条及第14A.51条的规定,从一开始就与中移动通信
集团订立书面框架协议,以总揽所有未来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并不可行。
本集团了解到中移动通信已修订其户外广告内部政策,从统一品牌推广策略转变为绩效导向
的本地化广告方式。中移动通信各省级附属公司现时自行进行户外广告采购及招标程序,而
中移动通信已停止户外LED媒体的统一采购。因此,概无单一中移动通信实体可代表整个
集团与凤凰都市传媒订立户外广告框架协议。鉴于此结构变动,并根据过往获授豁免的类似
情况,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授出豁免以总揽有关期间所有凤凰都市传媒持
续关连交易,惟须符合以下条件:
- ;
- ,年期不得超过三年;
- (定义见上
市规则)订立,并按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条款订立;
- ;
- ,以确保其维持公平合理,
而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该价格范围内进行(受限于本公告
所述调整),并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及确认;及
- 。
倘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之任何特定交易的条款或定价基准并不
属于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之范畴,则本公司将就该等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
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3年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的公告
「年度上限」 指 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于2025年至2027年的建议年度上限金
额,载于本公告「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一节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移动通信」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国有企业
「中移动通信集
团」
指 由中移动通信及其联系人组成的集团
「中移动香港」
指 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为中移动通信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
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经作出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悉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具上市规则所
赋予之涵义)之人士或实体
「LED显示屏」 指 大型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一般商务条款
或更佳条款」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凤凰都市传
媒」
指 凤凰都市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持有其中约62.22%权益
「凤凰都市传媒
持续关连交易」
指 凤凰都市传媒与中移动通信集团有关成员公司已订立或将订立之持续
关连交易,内容有关买卖广告时段,以供中移动通信集团在凤凰都市
传媒于中国经营的户外LED显示屏投放广告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有关期间」
指 由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超过三年的期间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豁免」
指 联交所于2025年7月17日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4
条及第14A.51条的规定,从一开始凤凰都市传媒就与中移动通信集团
订立框架协议,以总揽有关期间内所有凤凰都市传媒持续关连交易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特别指明,人民币兑港元乃根据人民币1元兑1.09港元之汇率兑换。采
用该汇率(倘适用)乃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额经已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或根本并无兑换。
承董事会命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杨家强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徐威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孙玉胜先生(常务副行政总裁兼总编辑)
非执行董事
何超琼女士(副主席)、丁伟先生、邱宝华先生及崔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Thadeus Thomas BECZAK先生、方风雷先生及周龙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