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3 达丰设备 公告及通告:有关采购机器的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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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t Hong Equipment Service Co., Ltd.

有关采购机器的须予披露交易

采购协议

日(交易时段后),华兴达丰(作为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

中国核工业(作为卖方)订立采购协议,总代价约为人民币

53.17

百万元(相当于约

58.47

百万港元(根据公告当天前

天平均汇率计算)。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采购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5%

但低于

25%

,故订立该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订约方:

(1)

华兴达丰(作为买方);及

(i)

中国核工业(作为卖方)

所采购资产:

台塔式起重机及相关配套零部件

-1-


代价:总代价为人民币

53,171,226.55

元(相当于约

58.47

百万港元)

付款条款:款项将以中国核工业未来应付予本公司的租赁服务费作抵

扣,直至结清为止

预计送达日期:不迟于

代价之基准

采购协议中之条款(包括代价)乃由订约方经参考(其中包括)

(i)

中国核工业的声誉;

(i)

予采购机器的品质;及

(i)

类似性质机器的市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

(包括独立非行董事)认为购买采购协议项下之代价属公平合理。

有关本集团及华兴达丰的资料

华兴达丰是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提供塔式起重机解决方案服务。

有关中国核工业的资料

中国核工业持有本公司

1.47%

的股份。其主要从事核电站、核设施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

建设与技术服务。

中国核工业由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3.06%

权益,由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

15.34%

权益及由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11.60%

权益,该三家公司均为国有企

业及独立第三方。尽管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王东杰先生(「王先生」)为中国核工业之员工

(非董事),惟其并无拥有中国核工业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权,亦无权控制中国核工业

及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会大多数成员之组成。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中国核工业

并非王先生的紧密联系人。

此外,中国核工业确认

(i)

中国核工业收购股份并非由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包括王先

生)出资;及

(i)

中国核工业并非惯常接受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包括王先生)之指示。

-2-


于本公告日期,经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中国核工业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第三方。

采购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向国有特级及一级国有承建商提供涵盖咨询、技术解决方案设计、调

试、施工及售后服务的一站式塔式起重机解决方案服务。根据采购协议拟采购的机器将

用于本集团于塔式起重机解决方案服务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及日常运作。随著本集团积极

响应国家提出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号召,并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及潜力,专注于核电等

清洁能源项目,采购塔式起重机及相关配套零部件乃必要安排。

于订立采购协议前,除中国核工业外,本集团亦已寻求及取得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考

虑(其中包括)不同供应商的销售条款后,董事认为,自中国工业进行采购乃经公平磋商

及按正常商业条款作出,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本集团此前从未自中国核工业采购其机器。由于采购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

则)超过

5%

但低于

25%

,故订立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

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达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3-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具有上市规则所

赋予的涵义)

「华兴达丰」指中禾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前称江苏中核华兴建

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及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

司),一家于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机器」指本集团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或将会使用的塔

式起重机及相关配套零部件

「中国核工业」指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核工业华兴建

设公司),一家于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我们的股东之一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采购协议」指华兴达丰与中国核工业于

日就自中国核工

业采购机器而订立的采购协议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达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黄山忠

香港,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邱国燊先生及林翰威先生;非执行董事黄山忠先

生、孙兆林先生、刘鑫先生及王东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宜珊女士、尹金涛先

生及黄兆仁博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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