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7 PACIFIC LEGEND 公告及通告: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PacificLegendGroupLimited(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
称由「PacificLegendGroupLimited」更改为「ZhongjinGroupHoldingsLimited」,并
采纳中文名称「中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名称(「建议更改公司名
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本公司股东(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
议案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2.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
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将发出的
更改名称之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之证书分别载列的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登记
新英文名称取代本公司现有英文名称及登记本公司第二名称日期起生效。本公司
届时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必要的登记及╱或存档
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建议之新名称可为本集团提供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及身份并反映本公
司目前的战略及业务发展方向。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有利于
本集团未来的业务发展,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
–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本公司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
况。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现有以本公司现有名称发行之本公司股票
将继续为本公司股份(「股份」)之有效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用作买卖、结
算、登记及交付用途。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
名称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一旦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所有新股票将只会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此外,待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于联交所买卖证券之英文及
中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作出更改。
一般事项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而概无股
东须就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
更改公司名称的资料及召开应届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
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建议更改
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证券时的新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
简称。
承董事会命
PacificLegendGroupLimited
执行董事
黄瑞炽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咏雯女士、黄瑞炽先生、罗世杰先生
及林晋轩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苏伟成先生、李光明先生及陈健新先生。
–
–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
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
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刊载,以及于本公司网站w.pacificlegendgroup.com刊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