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97 电讯首科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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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及核 数师报告书。 | ||
2. | (a) 重选张敬石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
(b) 重选张敬川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王慧仪女士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 ||
4. |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 会厘定其酬金。 | ||
5. |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多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 ||
6. |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不多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本公司股份。 | ||
7. | 待通过第5及6项决议案后,透过加入根据第6项决议案授予之一般授权而购回之有 关股份,扩大第5项决议案所授予之一般授权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8. | 通过建议修订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建议修订」)及通过采纳 本公司新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包括建议修订。 |
Telecom Service One Holdings Limited
电讯首科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97)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电讯首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股
(附注2)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时15分于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58号
电讯数码大楼4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大会」),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
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或如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本人╱吾等之
代表亦将有权就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事宜自行酌情投票。
股东签署
(附注6)
: 日期:
附注:
- 。请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 ,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之代表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
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
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以代表
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此外,代表属个人的股东或身为公司的股东的受委代表,有权代表股东行使
彼或彼等所代表的股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 ,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高级人员、授权人或其他正式获
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倘本公司董事会要求)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由公证人签署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不少于所列
人士拟投票之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
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 ,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
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上述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
将不获接纳。
- ,于该情况下, 阁下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为撤销论。
- 。
- ,概以英文本为准。
- 「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讯号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7时15分或之后仍然生效,及╱或香港天文台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7时15分或
之前,宣布将会于未来两小时内发出上述任何警告讯号或香港政府宣布之极端情况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15分前两小时仍然存在,股东周年大
会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于上午7时15分正至9时15分正期间没有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讯号或香港政府宣布之极端情况于上午
9时15分前两小时仍然存在的营业日上午9时15分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58号电讯数码大楼4楼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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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披露及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
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