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71 北控水务集团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就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本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就有关发
行第一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人民币 10亿元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就有关
发行第二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人民币 15亿元的公告(「该等公告」)。该等债券仍在上交所
上市。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w.se.com.cn)上载以下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
1.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网址如下:
htps:/static.se.com.cn/disclosure/bond/anouncement/company/c/new/2025-08-15/241479_20250815_GZTV.pdf
2.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网址如下:
htps:/static.se.com.cn/disclosure/bond/anouncement/company/c/new/2025-08-15/241480_20250815_QG28.pdf
承董事会命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熊斌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八名执行董事包括熊斌先生(主席)、周敏先生(行政总裁)、李海
枫先生、沙宁女士、张文江先生、周雪燕女士、董涣樟先生及李力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袁建
伟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佘俊乐先生、郭锐先生、周安达源先生、戴晓虎先生及
陈肇始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