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3 电讯数码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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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lecomDigitalHoldingsLimited

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

日(星期四)上午

分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

号电讯数码大楼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若「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讯号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的

极端情况于

日(星期四)生效,大会则按下文附注

i

之安排进行),以处理

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及

核数师报告书。

2. (a)

重选张敬山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b)

重选张敬峰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c)

重选林羽龙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4.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形式

提出:

5.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及取代所有以往之授权,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

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

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倘上市规则允许,包括从库存出售或

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具有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以及作出或授

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

或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包括可兑换为股份之债券、债权证及票据);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

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

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而已配发或将予配发及发行(或从库存转让)或

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不论是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之股份

总数,惟根据或因下列而作出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当时采纳可向购股权持有人授予或发行股份之任何购股权计划

或类似安排而行使任何购股权;或

(i)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而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

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于上述授予或发行任何购股权、认购权或其他证券之日期后,在根据

该等购股权、认购权或其他证券而行使有关权利时,可认购股份之价

格,及╱或可认购股份之数目出现任何调整,而该项调整乃遵照该等

购股权、认购权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而作出或以该等购股权、认购权或

其他证券之条款施行;或


(v)

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

20%

,而上述批准因而受限制;

(d)

除非于有关配售时初步换股价并不低于股份之基准价(定义见本决议案

(e)

段),否则本公司不可发行可转换为股份以获取现金代价之证券,而本公

司不可根据一般授权(定义见本决议案

(e)

段)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

权利,以供认购

(i)

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或

(i)

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新股份之

证券,以获取现金代价;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或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及

(i)

在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时。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

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须受本公

司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律之任何限制或

义务,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或厘定香

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律之任何限制或义务,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存在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迟后认

为必要或权宜之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6.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见下文

定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并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

所、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在此方面之所有其他适用法律之规则及规

定,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

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根据上文

(a)

段之授权可购回本公司之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

10%

,而第

(a)

段之

授权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

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或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或

(i)

在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时。」

7.

「动议

待上述第

及第

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

项普通

决议案授予之权力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数目,以扩大授予董事根据第

普通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之一般授权,惟该等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

10%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8.

「动议

(a)

建议本公司拟对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建议修

订」)所作之修订,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日的通函附录三内;

(b)

准并采纳在本次会议上提呈并由主席签署以供识别用途之本公司新经修订及

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章程细则」),自会议结束时起即时生效,并代

替本公司现有的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

(c)(i)

授权本公司任

何一位董事根据其全权酌情考虑,就落实采纳新章程细则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

合适的一切行动、事宜、签署任何文件或安排,并就此于香港提交所需文件申

报;及

(i)

授权及委任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服务之提供者,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

作出该等所需之申报。」

承董事会命

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敬石

香港,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观塘骏业街

电讯数码大楼

附注:

(a)

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一)至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为

日(星期四),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必须不迟于

日(星期五)下午

时正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

记,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3301-04

室。


(b)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则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

代其出席及投票。如委任多于一名代表,该项委任须注明各受委代表所涉及之股份数目及类

别。

(c)

已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及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须不少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送达本公

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

广场

3301-04

室,方为有效。

(d)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

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 阁下呈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为撤销论。

(e)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任何大会上就该等股份

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

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上述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

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

(f)

载有上述第

项决议案之进一步细节之说明文件,刊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为之一部分的(「通

函」)之附录一。

(g)

本公司退任董事之详情刊载于通函附录二。

(h)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亦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TDHL.c

)。

(i)

若「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讯号于

日星期四上午

分或之后仍

然生效,及╱或香港天文台于

日上午

分或之前,宣布将会于未来两小时内发

出上述任何警告讯号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之极端情况于

日(星期四)上午

分前两小时仍然存在,大会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于上午

分至

分期间没有悬挂

「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讯号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的极端情况的营业

日上午

分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

号电讯数码大楼

楼举行。就本文而言,「营业日」指

香港各持牌银行一般开放营业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

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敬石先生、张敬山先生、张敬川先生、张敬峰先

生、黄伟民先生及莫银珠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羽龙先生、刘兴华

先生及卢锦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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