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80 赛晶科技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 附注4) | 赞成( 附注5) | 反对( 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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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当前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本公司一套包含建议修订的新组织章 程细则并即时生效。 | ||
普通决议案( 附注4) | 赞成( 附注5) | 反对( 附注5) | |
2. | 批准根据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采纳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生效的本公司购股权计 划向项颉先生授出购股权,以每股1.400港元的行使价认购最多20,000,000股股份。 |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1)
为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股份」,各自均为一股「股份」)
(附注2)
股
的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附注3)
或(如彼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空港融慧园9-A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
情通过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所述决议案投票,如无
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可酌情投票。本人╱吾等的代表亦有权就股东特别大会上适当提出的任何事宜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
-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适用于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 。倘并无填上姓名,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的代表。
- ,其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
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如委任人为法人团体,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负责人、授权代表或其他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之持有人;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则经由排名较先的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
名次序而定。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倘董事会要求)经签署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应尽快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并须于名列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人士拟投票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前送达。送达本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于该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 ,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惟倘大会原于该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则可用于续会上要求进行的投票表
决。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
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
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
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劵登记有限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地址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