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47 雄岸科技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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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shores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
(a)
李侃霖先生(「李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b)
刘直女士(「刘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雄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先生已辞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
员,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生效,以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承诺。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
(「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李先生辞任后,刘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
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刘女士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1-
刘女士,
岁,自二零二四年起担任永展控股有限公司之副总裁。在此之前,刘女士自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为海南藤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之创始合伙人,而彼亦自二零一
八年至二零二零年担任永展国际有限公司之副总裁。刘女士自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投资经理,及自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四年担任杭州市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经理。
刘女士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于浙江大学毕业,拥有管理学士学位。彼随后于二零一二年
五月进一步于伊利诺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取得金融理学硕士学位。
刘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彼将任职直至彼获委任后本公司首个股东大
会为止,并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可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刘女士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
200,000
港元,有关金额
乃参照其经验、职务、于本公司之职责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其酬金已经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
刘女士已确认
(i)
彼就上市规则第
3.13(1)
至
(8)
条所述之各项因素而言均具独立性;
(i)
彼过
往或现时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
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i)
彼获委任时概无其他可影响其独立性之
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已确认,彼
(i)
并无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
职位;
(i)
在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其他
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i)
与任何董事、本公司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
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iv)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
权益;及
(v)
于本公告日期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
13.51(2)(v)
条之任何规定向本公司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女士加入本公司。
-2-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
(i)
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i)
刘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承董事会命
雄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姚勇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姚勇杰先生;非执行董事蔡成海先生、俞卓辰女士及
姚泽干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宗宇先生、刘直女士及戚小磊先生组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