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81 盛龙锦秀国际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GLONG SPLENDEC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刊发的本公
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二四年报」)。除另有
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购股权计划
除二零二四年报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购股权计划项下所披露的资料外,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
则第23.07(2)及23.09(5)条采纳的购股权计划的补充资料:
自本公司上市日期起并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公司并无授
出任何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数目于二零二四
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50,0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
股份。
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可行使购股权的期限须为董事会通知购股权计划各承
授人的期限,该期限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惟该期限不得超过由要约日期起
计十年。
本公告所提供的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四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且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四年报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盛英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盛英明先生、方旭先生及盛
赛男女士;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灵飞先生、曹炳昌先生及黄月圆女士。
本公告载有根据GEM上市规则须提供有关本公司资料的详情,董事就本公告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公告所载的资料在各重大方面乃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
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刊载于GEM网站(htp:/w.hkgem.com)之「最
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及本公司网站(htp:/w.splendecor.com)内。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