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80 赛晶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 ,概不对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 。 |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空港融慧园9-A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特别决议案
- :
「动议:
(a) 谨此批准建议对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的本公司通函附录所详述本公司当前有效的经
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章程细则」)作出修订(「建议修订」);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一套包含建议修订的新经修订及重组织列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
(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作为本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章程细则并即时生效;及
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1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115/8/2025 12:18:3315/8/2025 12:18:33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采取彼认为适当的一切有关行动,以使采
纳新章程细则生效,并根据开曼群岛及香港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
及备案手续。」
普通决议案
- :
「动议谨此批准根据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采纳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生效的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项颉先生授出购股权,以按照根据购股权计划向项先生发出之要约函件
所订明之有关条款以每股1.400港元的行使价认购最多2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各自均
为一股「股份」)。」
承董事会命
赛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项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顺义区
空港工业区B区
裕华路
空港融慧园9-A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
二座31楼
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2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215/8/2025 12:18:3315/8/2025 12:18:33
附注:
- ,均有权委任另外一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
投票的持有人;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经由排名较先的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
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 。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上。无论 阁
下是否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及(倘董事会
要求)经签署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应尽快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并须于名列代表委任表格的人士
拟投票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送达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于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 ,所有已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任何股份过户将不予登记。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项颉先生、龚任远先生及岳周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世敏先
生、张学军先生、梁铭枢先生及蔡鸽女士。
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325062408-Sun King-EGM-PA(c).ind 315/8/2025 12:18:3315/8/2025 1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