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3 加和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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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MaxW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加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3)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加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陈艺华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
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陈女士拥有丰富的财务经验。陈女士于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四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内部审计部助理会计师,于一九四年至二零五年任职于深圳市深财证券业务部财务部,
并于二零五年至二零一二年担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女士于二零一二
年退任。
陈女士于一九七九年毕业于广西财经学院,为项目预算及经济学专家。
陈女士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陈女士须根据本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陈女士享有年度董事袍金170,000
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女士已确认:
(i) 彼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
(i) 彼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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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彼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iv) 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职位及专业资格;
(v) 彼符合上市规则第5.09(1)至(8)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
(vi) 彼过去或现在并无拥有本集团业务的任何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
(vi) 彼获委任时,概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就董事所知及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陈女士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
予以披露。
于委任陈女士后,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5.05(1)条所载有关董事会须包括至少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第5.28条有关本公司审核委员会须仅由非执行董事组
成及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之规定。
董事会借此机会欢迎陈女士担任董事会成员。
承董事会命
加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潘瑞河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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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潘瑞河先生、李仁刚先生、徐斌女士及杨淇钧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陈艺华女士、张嘉裕教授及傅思安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
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
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
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于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内登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站w.inzig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