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8 耀才证券金融 (修改后标题) 公告及通告:有关媒体报导之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会在违反任何司法权区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于或向该司
法权区发布、刊发或派发。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4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有关媒体报导之澄清公告
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作出。
兹提述:(i)Wealthines and Prosperity Holding Limited(「要约人」)与耀才证券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
公告」);(i)要约人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刊发的联合公告(「延迟
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要约的综合文件;及(i)要约人与本公司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刊发
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完成条件的达成情况。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联合公告及延迟公告(如适用)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导,指出由于中国相关机构(包括完成条件(c)所指
的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收购事项的监管审查收紧,收购事项的预期
时间表可能出现延迟。
本公司谨此澄清,经向要约人查询后,本公司了解与有关部门就收购事项的相
关流程正按计划推进中。
要约人与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完成条件及要约的最新状况共同作出进一步公告。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只有在完成落实后,要约方会作出。由于完
成需待购股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完成可能会或未必会
落实,而要约亦可能会或未必会进行。
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
提供之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提供之意见。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对彼等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许绎彬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叶茂林先生(主席)、许绎彬先生(行政总裁)及陈永诚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余韧刚先生、司徒维新先生、凌国辉先生及黄婷小姐组成。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有关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并无其他未载于本公
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本公告以中文及英文刊发。倘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