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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IYUA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小菜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99)
内幕消息
采纳经修订股息政策
本公告乃由小菜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已批准并采纳经修订的股息政策(「经修订股
息政策」),将本公司拟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派发的股息比例厘定为一个财政年
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的50%至60%,惟受限于下文经修订股息政策所载之
条件及因素。经修订股息政策将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
本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透过本公司在中国的营运附属公
司经营本公司的业务。因此,向股东支付股息的可用资金取决于从该等附属公司
收到的股息。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只能从按照中国会计原则计算的净利润中支付股
息,而中国会计原则与其他司法权区的公认会计原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中国法律法规亦规定,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须根据中国
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于每年末拨出税后利润的10%作为若干法定储备
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并维持于相关中国实体注册资本的50%或以上为止。倘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产生债务或亏损,或根据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日后可能订立的
银行信贷融资或其他协议中的任何限制性契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分派亦可能
受到限制。
根据经修订股息政策,在建议或宣派股息时,本公司应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
付其营运资金需求、未来增长以及其股份价值。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有
适用法律法规及经修订股息政策,董事会有宣派及派付股息予股东的酌情决定
权。董事会在考虑宣派及派付股息时,应同时考虑下列有关本集团的因素:
(a) 实际及预期经营业绩;
(b) 现金流量;
(c) 财务状况;
(d) 一般业务状况及业务策略;
(e) 预期营运资金需求;
(f) 未来扩张计划及前景;
(g) 有关派付股息的任何法律、监管及其他合约限制;及
(h) 董事会可能视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视乎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以及上文所载的条件及因素,董事会可建议及╱或宣派下
列股息:
(a) 年度股息;
(b) 中期股息;
(c) 特别股息;及
(d) 任何董事会可能认为合适的净利润分发。
任何财政年度的年度股息均须由股东批准。本公司可以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形式宣
派及派付股息,包括现金或代息股份或其他形式。
经修订股息政策并不构成本公司对其未来股息所作之具法律约束力之承诺,及╱
或并无规定本公司须随时或不时宣派股息。
董事会将不时适当检讨经修订股息政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小菜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汪书高先生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汪书高先生、李道庆先生、田春永先
生、周斌先生、汪维芳女士及陶旭安先生;非执行董事朱雪菁女士;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钱明星先生、朱南军先生、曾晓松先生及方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