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8 精优药业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58)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认购协议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购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2,910,000

港元,相等

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3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根据认购协议

I

进行

之认购事项

I

须待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

本约

1.26%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1.24%

(假设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

认购协议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购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940,000

港元,相

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2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认购事项

I

须待

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

本约

0.84%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0.83%

(假设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

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

股份

I

)。

认购协议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

购方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0,670,000

元,相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11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认购

事项

I

须待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约

4.6%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4.4%

(假设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

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

I

)。

认购股份

I

、认购股份

I

及认购股份

I

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该授权自授出以来未

曾动用。

警告

认购事项I、认购事项I及认购事项I须分别待条件I、条件I及条件I达成后,方可作

实,而认购事项I、认购事项I及╱或认购事项I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

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认购事项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购方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2,910,000

港元,相等于每

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3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根据认购协议

I

进行之认

购事项

I

须待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认购协议I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发行方:本公司

认购方

I

:曾广钊

认购方I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透过

MasterProfesionalGroup

Limited

(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其由认购方

I

全资拥有)持有

10,330,000

份,占于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0.4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为一名独立第

三方并独立于认购方

I

、认购方

I

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认购股份I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

1.26%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1.24%

(假设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

认购价I

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2,910,000

港元,相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认购协议

I

之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

0.118

港元

折让约

17.80%

;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

I

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1212

港元折让约

19.97%

3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之总面值将为

300,000

港元。


认购价

I

乃由本公司与认购方

I

经参考股份近期市价及当前市况后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

为,认购价

I

及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条件I

完成

I

须待下列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

I

上市及买卖;

(i)

已取得本公司及╱或认购方

I

(如有)须就认购协议

I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自任何相关

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取得之所有其他所需同意及批准,且该等同意及批准仍具十足效

力及作用;及

(i)

本公司或认购方

I

并无严重违反任何声明、保证或协议。

倘条件

I

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

I

或之前获达成,认购协议

I

将告终止,本公司或认购方

I

概不

得就费用、损害、赔偿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

I

的情

况除外。

于本公告日期,条件

I

尚未达成。

认购价I之结算及支付

认购价

I

(总金额

2,910,000

港元)将由认购方

I

于完成

I

时以现金向本公司结算及支付。

认购股份I之地位

认购股份

I

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

完成I

完成

I

将于条件

I

获达成后之

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认购方

I

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

期)落实。

认购协议

I

、认购协议

I

及认购协议

I

之间并非互为条件。


认购事项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购方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940,000

港元,相等于

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2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认购事项

I

须待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认购协议I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订约方:发行方:本公司

认购方

I

:张晓佳

认购方I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为一名独立第三方,且认购方

I

立于认购方

I

、认购方

I

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或其联系人概无

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于其中拥有任何权益。

认购股份I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

0.84%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0.83%

(假设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

认购价I

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940,000

港元,相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认购协议

I

之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

0.118

元折让约

17.8%

;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

I

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1212

港元折让约

19.97%

认购股份

I

之总面值将为

200,000

港元。

认购价

I

乃由本公司与认购方

I

经参考股份近期市价及当前市况后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认

为,认购价

I

及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条件I

完成

I

须待下列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

I

上市及买卖;

(i)

已取得本公司及╱或认购方

I

(如有)须就认购协议

I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自任何相关

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取得之所有其他所需同意及批准,且该等同意及批准仍具十足效

力及作用;及

(i)

本公司或认购方

I

并无严重违反任何声明、保证或协议。

倘条件

I

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

I

或之前获达成,认购协议

I

将告终止,本公司或认购方

I

不得就费用、损害、赔偿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

I

的情况除外。

于本公告日期,条件

I

尚未达成。

认购价I之结算及支付

认购价

I

(总金额

1,940,000

港元)将由认购方

I

于完成

I

时以现金向本公司结算及支付。

认购股份I之地位

认购股份

I

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


完成I

完成

I

将于条件

I

获达成后之

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认购方

I

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

期)落实。

认购协议

I

、认购协议

I

及认购协议

I

之间并非互为条件。

认购事项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

I

订立认购协议

I

,据此,认购

I

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0,670,000

港元,相

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11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认购事项

I

待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认购协议I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发行方:本公司

认购方

I

FudanHealthInternationalLtd.

认购方I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主要从事涉及投资于股票及股份

以获得中长期资本升值之业务。认购方

I

由朱小妹全资实益拥有,且认购方

I

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且彼等各自独立于认购方

I

、认购方

I

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与彼

等概无关连。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方

I

、朱小妹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

无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于其中拥有任何权益。

认购股份I

根据认购事项

I

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

本约

4.6%

;及

(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4.4%

(假设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

I

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且并无计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以及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

I

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认购股份

I

)。

认购价I

认购价

I

(总金额为

10,670,000

港元,相等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认购协议

I

之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

0.118

元折让约

17.80%

;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

I

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0.1212

港元折让约

19.97%

110,000,000

股认购股份

I

之总面值将为

1,100,000

港元。

认购价

I

乃由本公司与认购方

I

经参考股份近期市价及当前市况后公平磋商而厘定。董事

认为,认购价

I

及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条件I

完成

I

须待下列条件

I

达成后,方可作实: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

I

上市及买卖;

(i)

已取得本公司及╱或认购方

I

(如有)须就认购协议

I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自任何相

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取得之所有其他所需同意及批准,且该等同意及批准仍具十足

效力及作用;及

(i)

本公司或认购方

I

并无严重违反任何声明、保证或协议。

倘条件

I

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

I

或之前获达成,认购协议

I

将告终止,本公司或认购方

I

概不得就费用、损害、赔偿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

I

的情况除外。

于本公告日期,条件

I

尚未达成。


认购价I之结算及支付

认购价

I

(总金额

10,670,000

港元)将由认购方

I

于完成

I

时以现金向本公司结算及支付。

认购股份I之地位

认购股份

I

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

地位。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

I

上市及买卖。

完成I

完成

I

将于条件

I

获达成后之

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认购方

I

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

日期)落实。

认购协议

I

、认购协议

I

及认购协议

I

之间并非互为条件。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

I

、认购股份

I

及认购股份

I

上市及买卖。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

I

、认购股份

I

及认购股份

I

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之

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惟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的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

20%

的上限。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

478,000,000

股新股份,占通过决议案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2,390,000,000

股份之

20%

。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

股份,并有

478,000,000

股新股份可供认购。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认购股份

I

及认

购股份

I

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有关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药品,以及向中

国客户营销及分销进口药品。


进行认购事项I、认购事项I及认购事项I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开发、制造及销售药品,以及向中国客户营销及分销进口药品。

假设所有认购股份

I

成功发行,发行认购股份

I

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专业

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2,910,000

港元及

2,890,000

港元。

假设所有认购股份

I

成功发行,发行认购股份

I

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专

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1,940,000

港元及

1,930,000

港元。

假设所有认购股份

I

成功发行,发行认购股份

I

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

专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10,670,000

港元及

10,600,000

港元。

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在中国的保健产品、设备和技术贸易、制

造、销售和分销业务的潜在新业务发展,并将与保健领域相关的业务机会扩展至海外市

场,同时本集团将继续通过分配其现有内部产生的现金资源来维持和发展其现有的医药业

务。本集团相信,由于人口老化、慢性病日益普遍、健康意识提高及技术进步等多种因

素,保健行业对能够改善健康及病人护理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的需求将继续增长。认购事项

的所得款项净额可支持本集团更好地把握新业务的商机。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显示认购方

I

、认购方

I

及认购方

I

对本集团业务及未来发展充满信

心。此举亦是在现行市况下募集额外资金的良机,将可巩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扩大股东

基础,并为潜在商机及业务扩张提供财务灵活性,从而巩固本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董事

认为,认购协议

I

、认购协议

I

及认购协议

I

各自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价)乃按正常商

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而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于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

个月,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仅为说明目的,下文载列本公司

(i)

于本公告日期;

(i)

紧随完成

I

后(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

完成

I

,除因于完成

I

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i)

紧随完成

I

后(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

I

,除因于完成

I

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外,已发行股份

总数并无变动);

(iv)

紧随完成

I

后(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

I

,除因于完成

I

时配发

及发行认购股份

I

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及

(v)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假设自本公

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除因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

、认购股份

I

及认购股份

I

外,已发

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的股权架构: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完成I后(假设自本公告

日期起至完成I,除因于完成

I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I

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

动)

紧随完成I后(假设自本公告

日期起至完成I,除因于完

成I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I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

变动)

紧随完成I后(假设自本公

告日期起至完成I,除因于

完成I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I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

无变动)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假设自

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

成,除因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I、认购股份I及认购股份

I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

变动)

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

程勇(附注1)6,980,0000.296,980,0000.296,980,0000.296,980,0000.286,980,0000.27

史宣敏289,700,00012.12289,700,00011.97289,700,00012.02289,700,00011.59289,700,00011.36

毛裕民189,920,0007.95189,920,0007.85189,920,0007.88189,920,0007.60189,920,0007.45

认购方I10,330,0000.4340,330,0001.6710,330,0000.4310,330,0000.4140,330,0001.58

认购方I—20,000,0000.83—20,000,0000.79

认购方I—110,000,0004.40110,000,0004.31

其他公众股东1,893,070,00079.211,893,070,00078.221,893,070,00078.551,893,070,00075.721,893,070,00074.24

总计2,390,000,0001002,420,000,0001002,410,000,0001002,500,000,0001002,550,000,000100

附注1:执行董事程勇先生本人持有830,000股份,并透过其全资拥有的公司MerchandiseHoldingsLimited持有1,060,000

股份,以及透过其配偶持有5,090,000股份。


警告

认购事项I、认购事项I及认购事项I须分别待条件I、条件I及条件I达成后,方可作

实,而认购事项I、认购事项I及╱或认购事项I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

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

「本公司」指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完成

I

」指根据认购协议

I

完成认购事项

I

「完成

I

」指根据认购协议

I

完成认购事项

I

「完成

I

」指根据认购协议

I

完成认购事项

I

「条件

I

」指本公告「条件

I

」一段所载之完成

I

的条件

「条件

I

」指本公告「条件

I

」一段所载之完成

I

的条件

「条件

I

」指本公告「条件

I

」一段所载之完成

I

的条件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之日的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

20%

之额外

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截止日期

I

」指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最后截止日期

I

」指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最后截止日期

I

」指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方

I

」指曾广钊

「认购方

I

」指张晓佳

「认购方

I

」指

FudanHealthInternationalLtd.

,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认购事项

I

、认购事项

I

及认购事项

I

之统称

「认购事项

I

」指认购方

I

根据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向本公司认购有关认购股份

I


「认购事项

I

」指认购方

I

根据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向本公司认购有关认购股份

I

「认购事项

I

」指认购方

I

根据认购协议

I

之条款向本公司认购有关认购股份

I

「认购协议

I

」指本公司与认购方

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就认购事项

I

订立之

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I

」指本公司与认购方

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就认购事项

I

订立

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I

」指本公司与认购方

I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就认购事项

I

订立

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价

I

」指总金额为

2,910,000

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

「认购价

I

」指总金额为

1,940,000

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

「认购价

I

」指总金额为

10,670,000

港元,相当于每股认购股份

I0.097

港元

「认购股份

I

」指认购方

I

将根据认购协议

I

按认购价

I

认购及本公司将予配发及发

行之

30,000,000

股新股份

「认购股份

I

」指认购方

I

将根据认购协议

I

按认购价

I

认购及本公司将予配发及

发行之

20,000,000

股新股份

「认购股份

I

」指认购方

I

将根据认购协议

I

按认购价

I

认购及本公司将予配发

及发行之

110,000,000

股新股份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谢毅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毅博士、程勇先生、楼屹博士、王秀娟女士及郭懿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方林虎先生、金松女士及曾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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