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91 银诺医药-B 公告及通告:配发结果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
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广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
期为2025年8月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诱使作出
要约的邀请。本公告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于发售股份前应阅览招股章
程,以获得有关本公司及下文所述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任何有关发售股份的投资决定应仅依
赖招股章程中所提供的资料而作出。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发布、
刊发及派发。本公告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任何要约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
何证券的一部分。发售股份不曾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
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发售股份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
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惟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可用豁免或不受其规限的交易除外。发售
股份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发售股份乃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
呈发售及出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
后)担任联席保荐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
后)担任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以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排
名不分先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及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整体协调人。
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目前预计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八
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包
销协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的任何事件,联席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
销商)有权即时终止其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
Guangzhou Inoge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广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36,556,400股H股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3,655,800股H股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32,900,600股H股
发售价:每股H股18.68港元,另加1.0%经纪
佣金、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
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65%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
以港元缴足,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2591
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
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排名不分先后)
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警告:鉴于股权高度集中于少数股东,即使少量H股成交,H股价格亦可能大幅 波动,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 |
---|
摘要 公司资料 股份代号 2591 股份简称 银诺医药-B 开始买卖日期 2025年8月15日* * 请参阅本公告底部附注 价格资料 发售价 18.68港元 发售股份及股本 发售股份数目 36,556,4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3,655,800股H股 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32,900,600股H股 上市后已发行的股份数目 456,819,349股 附注:发售量调整权未获行使。 |
公司资料 | |
---|---|
股份代号 | 2591 |
股份简称 | 银诺医药-B |
开始买卖日期 | 2025年8月15日* |
价格资料 | |
---|---|
发售价 | 18.68港元 |
发售股份及股本 | |
发售股份数目 | 36,556,400股H股 |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3,655,800股H股 |
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32,900,600股H股 |
上市后已发行的股份数目 | 456,819,349股 |
Guangzhou Inoge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广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发结果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广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刊发日期为2025年8月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超额分配 | |
---|---|
超额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 0 |
所得款项 | |
---|---|
总所得款项(附注) | 682.9百万港元 |
减:基于发售价的估计应付上市开支 | (48.2)百万港元 |
净所得款项 | 634.7百万港元 |
有效申请数目 | 256,072 |
---|---|
受理申请数目 | 18,279 |
认购额 | 5,341.66倍 |
触发回补机制 | 不适用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 | 3,655,800股H股 |
由国际发售重新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回补后) | 不适用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最终发售股份数目 | 3,655,800股H股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占全球发售的 概约百分比 | 10% |
附注:全球发售中概不存在发售股份的超额分配。因此,超额配股权将不会获行使,并将于
上市后失效。
附注:总所得款项指发行人有权收取的金额。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于往绩记录期间,上市开支人民币22.4百万元已自本公司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扣除。
配发结果详情
香港公开发售
附注:有关向公开发售进行最终股份分配的详情,投资者可以参考 w.hkeipo.hk/IPOResult/zh 以
名称╱标识号进行搜索,或者访问 w.hkeipo.hk/IPOResult/zh 以获取获分配者的完整列表。
承配人的数量 | 143 |
---|---|
认购额 | 10.67倍 |
国际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 | 32,900,600股H股 |
国际发售项下最终发售股份数目 | 32,900,600股H股 |
国际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占全球发售的概约百分比 | 90% |
国际发售
董事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承配人及公众人士认购的发售股份概
无由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控股东、主要股东、本
公司现有股东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及
(i)概无购买发售股份的承配人及公众人士习惯就收购、出售、投票或以其他方式
处置以其名义登记或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接受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本
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控股东、主要股东、本公司现有股东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彼
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
投资者附注 | 获分配 的发售 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的百分比 | 占全球 发售后 已发行H股 总数的 百分比 | 占全球 发售后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百分比 | 现有股东或 其紧密 联系人 |
---|---|---|---|---|---|
骏升环球有限公司 | 2,100,800 | 5.75% | 0.50% | 0.46% | 否 |
Ginkgo Capital Global Fund SPC-XtalPi AI Fund SP | 840,200 | 2.30% | 0.20% | 0.18% | 否 |
迈富时管理有限公司 | 420,000 | 1.15% | 0.10% | 0.09% | 否 |
邓海峰 | 420,000 | 1.15% | 0.10% | 0.09% | 否 |
黎慧凤 | 420,000 | 1.15% | 0.10% | 0.09% | 否 |
总计 | 4,201,000 | 11.49% | 1.00% | 0.92% |
投资者 | 获分配 的发售 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的百分比 | 占全球 发售后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百分比 | 关系 |
---|---|---|---|---|
根据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4.15章获得有关向关连客户分配股份的同意的 分配对象附注 | ||||
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投 资」) | 2,460,000 | 6.73% | 0.54% | 关连客户 |
附注: 有关根据配售指引第1C(1)段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4.15章获得有关向关连客户分配股份的同意的详 情,请参阅本公告「其他╱新增资料」一节。 |
国际发售中的承配人包括以下各项:
基石投资者
附注: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已获同意的分配对象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WANG QINGHUA博士附注2 | 46,219,556 | 36,975,645 | 8.80% | 10.12% | 2026年8月14日 |
广州诺苏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2 | 28,960,102 | 23,168,082 | 5.51% | 6.34% | 2026年8月14日 |
广州诺帕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2 | 32,774,646 | 26,219,717 | 6.24% | 7.17% | 2026年8月14日 |
广州诺肽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2 | 3,640,000 | 2,912,000 | 0.69% | 0.80% | 2026年8月14日 |
香港医韵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附注2 | 27,253,600 | 21,802,880 | 5.19% | 5.97% | 2026年8月14日 |
香港银诺医药技术有限公 司附注2 | 12,750,222 | 10,200,178 | 2.43% | 2.79% | 2026年8月14日 |
总计 | 151,598,126 | 121,278,502 | 28.86% | 33.19% |
禁售承诺
控股东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骏升环球有限公司 | 2,100,800 | 2,100,800 | 0.50% | 0.46% | 2026年5月14日 |
Ginkgo Capital Global Fund SPC-XtalPi AI Fund SP | 840,200 | 840,200 | 0.20% | 0.18% | 2026年5月14日 |
迈富时管理有限公司 | 420,000 | 420,000 | 0.10% | 0.09% | 2026年5月14日 |
邓海峰 | 420,000 | 420,000 | 0.10% | 0.09% | 2026年5月14日 |
黎慧凤 | 420,000 | 420,000 | 0.10% | 0.09% | 2026年5月14日 |
总计 | 4,201,000 | 4,201,000 | 1.00% | 0.92% | |
附注: 1. 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规定禁售期于2026年5月14日结束。基石投资者于所示日期后将不再被禁止出售或转让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认购的H 股。 |
附注:
- 。根据相关上市规则╱指引资料,现有股东的规定禁售期于2026年8月14日(即上市日期后第12个
月)结束。
- ,本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及执行董事王博士有权透过以下方式行使本公司约36.07%的投票权:(i)由其直接持
有46,219,556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约11.00%的投票权);(i)由雇员激励平台(即广州诺苏、广州诺帕及广州诺肽,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诺糖,一
家由王博士全资拥有的实体)持有65,374,748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约15.56%的投票权);(i)由香港医韵(其与王博士订立一致行动人士协议)持有
27,253,60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约6.48%的投票权);及(iv)由香港银诺(一家由王博士全资拥有的实体)持有12,750,222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约
3.03%的投票权)。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王博士(透过其控制实体及上文所述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项下的安排)将有权行使本公司约33.19%的投票
权。因此,王博士、广州诺苏、广州诺帕、广州诺肽、上海诺糖、香港医韵及香港银诺构成本公司的一组控股东,且彼等各自须根据上市规则
第10.07条遵守禁售承诺。
基石投资者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景得(广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附注2 | 26,556,444 | 26,556,444 | 6.32% | 5.81% | 2026年8月14日 |
景诚二期(成都)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2 | 7,587,556 | 7,587,556 | 1.81% | 1.66% | 2026年8月14日 |
韩投(张家港)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2 | 7,587,556 | 7,587,556 | 1.81% | 1.66% | 2026年8月14日 |
合肥同创诚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11,381,333 | 11,381,333 | 2.71% | 2.49% | 2026年8月14日 |
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6,033,354 | 6,033,354 | 1.44% | 1.32% | 2026年8月14日 |
Cowin China Growth Fund II, L.P.附注4(「Cowin China Fund II」) | 26,556,444 | 26,556,444 | 6.32% | 5.81% | 2026年8月14日 |
赣州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362,001 | 362,001 | 0.09% | 0.08% | 2026年8月14日 |
Palace Investments Pte. Ltd. | 25,344,931 | 25,344,931 | 6.03% | 5.55% | 2026年8月14日 |
BioTrack AA Limited附注5 | 3,171,598 | 3,171,598 | 0.75% | 0.69% | 2026年8月14日 |
BioTrack BZ Limited附注5 | 3,041,537 | 3,041,537 | 0.72% | 0.67% | 2026年8月14日 |
BioTrack Capital Fund I, LP附注5 | 9,055,556 | 9,055,556 | 2.15% | 1.98% | 2026年8月14日 |
江阴国调洪泰私募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12,566 | 1,312,566 | 0.31% | 0.29% | 2026年8月14日 |
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定义见招股章程「历史、发展及公司架构」一节)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上海诺临医药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7,008,703 | 7,008,703 | 1.67% | 1.53% | 2026年8月14日 |
深圳中深新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66,709 | 12,066,709 | 2.87% | 2.64% | 2026年8月14日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莘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附注6 | 8,446,696 | 8,446,696 | 2.01% | 1.85% | 2026年8月14日 |
共青城尚鹏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附注6 | 2,172,008 | 2,172,008 | 0.52% | 0.48% | 2026年8月14日 |
北京源慧睿泽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附注7 | 965,337 | – | – | 0.21% | 2026年8月14日 |
北京源慧睿泽零期股权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附注7 | 482,668 | – | – | 0.11% | 2026年8月14日 |
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 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7,843,361 | 5,490,353 | 1.31% | 1.72% | 2026年8月14日 |
宁波源星欣元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33,354 | 6,033,354 | 1.44% | 1.32% | 2026年8月14日 |
江苏泰州光控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26,684 | 2,413,342 | 0.57% | 1.06% | 2026年8月14日 |
嘉兴崛盛一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26,684 | 4,826,684 | 1.15% | 1.06% | 2026年8月14日 |
朗玛四十四号(深圳)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注8 | 2,896,010 | 2,896,010 | 0.69% | 0.63% | 2026年8月14日 |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朗玛四十五号(深圳)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注8 | 3,137,344 | 3,137,344 | 0.75% | 0.69% | 2026年8月14日 |
厦门德屹长青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30,019 | 5,430,019 | 1.29% | 1.19% | 2026年8月14日 |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23,348 | 4,223,348 | 1.00% | 0.92% | 2026年8月14日 |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20,013 | 3,620,013 | 0.86% | 0.79% | 2026年8月14日 |
云南基产贰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0,198 | 3,700,198 | 0.88% | 0.81% | 2026年8月14日 |
天津必有邻科技有限公司 | 3,641,465 | 3,641,465 | 0.87% | 0.80% | 2026年8月14日 |
铭哲丰泰(淄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1,518 | 1,011,518 | 0.24% | 0.22% | 2026年8月14日 |
三亚启迪旭日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附注9 | 1,981,766 | 1,981,766 | 0.47% | 0.43% | 2026年8月14日 |
三亚启迪百利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附注9 | 1,153,940 | 1,153,940 | 0.27% | 0.25% | 2026年8月14日 |
三亚思其智擎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附注9 | 505,759 | 505,759 | 0.12% | 0.11% | 2026年8月14日 |
三亚置信远大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附注9 | 255,914 | 255,914 | 0.06% | 0.06% | 2026年8月14日 |
三亚致远致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附注9 | 249,845 | 249,845 | 0.06% | 0.05% | 2026年8月14日 |
重庆晟运和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950,827 | 950,827 | 0.23% | 0.21% | 2026年8月14日 |
厦门钲煊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0,230,359 | 20,230,359 | 4.81% | 4.43% | 2026年8月14日 |
姓名╱名称 | 于本公司持有的 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股份数目 | 于本公司持有 的上市后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 | 占上市后须遵守 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截止日期附注1 |
---|---|---|---|---|---|
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附注10 (「华金大道」) | 3,034,554 | 3,034,554 | 0.72% | 0.66% | 2026年8月14日 |
北京未来极限科技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 | 303,455 | 303,455 | 0.07% | 0.07% | 2026年8月14日 |
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 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附注10(「广州产投」) | 22,594,783 | 22,594,783 | 5.38% | 4.95% | 2026年8月14日 |
苏州龙遨泛人工智能高科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080,626 | 7,080,626 | 1.68% | 1.55% | 2026年8月14日 |
总计 | 268,664,823 | 262,450,468 | 62.45% | 58.81% | |
附注: 1. 上表所示禁售期届满日乃根据中国公司法厘定。 2. 均为KOREA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KIP」)的投资机构。 3. 均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的投资机构。 4. Cowin China Fund II由其普通合伙人Cowin Capital Investment II管理,而Cowin Capital Investment II则由Cowin Capital Investment拥有70.00%的 权益。Cowin Capital Investment由Cowin Capital Investment III全资拥有,Cowin Capital Investment III由郑伟鹤及黄荔(郑伟鹤的配偶)分别拥有 50.00%及50.00%的权益。 5. BioTrack AA Limited及BioTrack BZ Limited均由BioTrack Capital Fund I, LP全资拥有。 6. 均由西藏达孜致远汇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7. 均由北京源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8. 均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彼等各自的普通合伙人。 9. 均由彼等各自的普通合伙人北京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10. 华金大道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广州产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 |
承配人* | 获配发 H股数目 | 配发占 国际发售的 百分比 | 配发占 发售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 | 上市后所持 H股数目 | 占上市后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百分比 |
---|---|---|---|---|---|
最大 | 3,017,400 | 9.17% | 8.25% | 3,017,400 | 0.66% |
前5 | 12,016,400 | 36.52% | 32.87% | 12,016,400 | 2.63% |
前10 | 20,960,400 | 63.71% | 57.34% | 20,960,400 | 4.59% |
前25 | 32,428,600 | 98.57% | 88.71% | 32,428,600 | 7.10% |
H股股东* | 获配发 H股数目 | 配发占 国际发售的 百分比 | 配发占 发售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 | 上市后所持 H股数目 | 占上市后 已发行H股 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 |
---|---|---|---|---|---|
最大 | – | – | – | 121,278,502 | 28.86% |
前5 | – | – | – | 257,955,457 | 61.38% |
前10 | – | – | – | 323,220,546 | 76.91% |
前25 | 7,977,200 | 24.25% | 21.82% | 387,765,803 | 92.26% |
承配人集中度分析
附注
- 。
H股东集中度分析
附注
- 。
股东* | 获配发 H股数目 | 配发占 国际发售的 百分比 | 配发占发售 股份总数的 百分比 | 上市后所持 H股数目 | 上市后所持 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百分比 |
---|---|---|---|---|---|---|
最大 | – | – | – | 121,278,502 | 151,598,126 | 33.19% |
前5 | – | – | – | 257,955,457 | 288,275,081 | 63.10% |
前10 | – | – | – | 321,630,273 | 354,302,905 | 77.56% |
前25 | 7,977,200 | 24.25% | 21.82% | 387,765,803 | 422,851,777 | 92.56% |
股东集中度分析
附注
- (所有类别)股份数目。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招股章程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后,公众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所申请H股数目有效申请数目分配╱抽签基准
获配发H股占所申请
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甲组
20052,06652,066名中261名获发200股H股0.50%
40023,66023,660名中173名获发200股H股0.37%
60010,87910,879名中100名获发200股H股0.31%
8005,9445,944名中64名获发200股H股0.27%
1,00011,57711,577名中140名获发200股H股0.24%
1,2004,8024,802名中64名获发200股H股0.22%
1,4002,9972,997名中44名获发200股H股0.21%
1,6003,0653,065名中48名获发200股H股0.20%
1,8002,0922,092名中35名获发200股H股0.19%
2,00017,32617,326名中304名获发200股H股0.18%
3,0005,9705,970名中131名获发200股H股0.15%
4,0005,2615,261名中135名获发200股H股0.13%
5,0007,5807,580名中220名获发200股H股0.12%
6,0004,0234,023名中129名获发200股H股0.11%
7,0002,5182,518名中88名获发200股H股0.10%
8,0002,5212,521名中95名获发200股H股0.09%
9,0001,9821,982名中79名获发200股H股0.09%
10,00015,26515,265名中645名获发200股H股0.08%
20,00010,49510,495名中647名获发200股H股0.06%
30,0006,5796,579名中506名获发200股H股0.05%
所申请H股数目有效申请数目分配╱抽签基准
获配发H股占所申请
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甲组
40,0005,3985,398名中485名获发200股H股0.04%
50,0004,1694,169名中424名获发200股H股0.04%
60,0003,3493,349名中376名获发200股H股0.04%
70,0002,1392,139名中261名获发200股H股0.03%
80,0002,1982,198名中289名获发200股H股0.03%
90,0001,5941,594名中223名获发200股H股0.03%
100,00010,41310,413名中1,542名获发200股H股0.03%
200,0007,5507,550名中1,632名获发200股H股0.02%
总计233,412甲组获接纳申请人总数:9,140
乙组
所申请H股数目有效申请数目分配╱抽签基准
获配发H股占所申请
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300,0007,4477,447名中2,235名获发200股H股0.02%
400,0003,7553,755名中1,278名获发200股H股0.02%
500,0002,4192,419名中907名获发200股H股0.01%
600,0001,7701,770名中719名获发200股H股0.01%
700,0001,0101,010名中439名获发200股H股0.01%
800,000900900名中415名获发200股H股0.01%
900,000563563名中273名获发200股H股0.01%
1,000,0001,1161,116名中566名获发200股H股0.01%
1,200,000687687名中378名获发200股H股0.01%
1,400,000443443名中261名获发200股H股0.01%
1,600,000408408名中254名获发200股H股0.01%
1,827,8002,1422,142名中1,414名获发200股H股0.01%
总计22,660乙组获接纳申请人总数:9,139
截至本公告日期,此前存放于指定代理人户口的相关认购款项已汇回至所有香港
结算参与者的账户。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其相关经纪。
序号 | 关连分销商 | 关连客户 | 关系 | 关连客户是 否将以非全权 委托或全权委 托形式为独立 第三方持有 发售股份的 实益权益 | 关连客户 拟认购的 发售 股份数量 | 分配予关连 客户的发售 股份的 概约百分比 | 占全球 发售后已 发行股本 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
---|---|---|---|---|---|---|---|
1. |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香港」) | 国泰君安证券 投资附注1 | 国泰君安证券 投资为与国泰 君安证券香港 属同一集团之 成员。 | 非全权委托基 准 | 2,460,000 | 6.73% | 0.54% |
遵守上市规则和指引
董事确认,除已获豁免及╱或已取得同意的上市规则外,本公司已遵守有关本公
司H股配售、配发及上市的上市规则及指引。
董事确认,就彼等所知,承配人或公众人士(视情况而定)就其认购或购买的每股
发售股份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对价,除任何应付的经纪佣金、会财局交易征费、证
监会交易征费及交易费外,与发售价相同。
其他╱新增资料
在根据配售指引第1C(1)段获得事先同意的前提下,向关连客户分配发售股份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根据配售指引第1C(1)段授出同意,允许根据
配售指引将国际配售项下若干发售股份配售予其关连分销商的一名关连客户。向
关连客户配售股份的详情如下:
附注:
- (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在岸母公司」)就国泰君安在岸母公司与其最终客户(「国泰君安在岸最终客
户」)将订立的总回报掉期订单(「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而进行的背对背总回报掉期
交易(「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的单一相关资产),以作对冲用途。有关国泰君安客
户总回报掉期将由国泰君安在岸最终客户全额出资。国泰君安证券投资将按非全权委托
形式持有H股,仅为对冲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的经济风
险,相关发售股份的经济风险将转予国泰君安在岸最终客户,惟须受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
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文件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于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
的期限内,根据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文件的条款及条
件,H股的所有经济回报将转予国泰君安在岸最终客户,所有经济损失将由国泰君安在岸
最终客户承担,而国泰君安证券投资将不会就发售股份的价格获取任何经济回报或承担任
何经济损失。国泰君安在岸最终客户可酌情要求赎回H股,在此之后,国泰君安证券投资
将出售H股并根据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文件的条款及条
件以现金结算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由于其内部政策,
国泰君安证券投资于国泰君安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国泰君安客户总回报掉期文件的期限内
将不会行使H股所附的投票权。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根据配售指引第1C(1)段授出同意,允许本公
司将国际配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分配予以上所列的关连客户。向该关连客户分配
发售股份符合联交所授出的同意所附带的所有条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 亚特区)发布、刊发及派发。本公告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要约或招揽购买或认 购证券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不曾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国证券法」)进行登记。证券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 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及遵守任何适用的美国州证券法则,或遵守美国证券法S 规例于美国境外进行则除外。证券将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
发售股份乃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及出 售。 |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 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就此所提呈发售的H股前,应阅览广 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8月7日的招股章程,以获得 有关下文所述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 |
* 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目前预计为2025年8月15 日)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 支-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包销协议-终止理由」一段所载的任何事件,联席保 荐人及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有权即时终止其于香港包销协 议项下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