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08 高鑫零售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此中文版为翻译版,仅供参考。如有不明确之处,以英文版为准。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组织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之权限、责任及职务如下所述。

目的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致力于协助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审阅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董事会提名政策

「董事会提名政策」)物色具适当资格的董事会成员人选,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组成人员

  1. ,并由董事会任命。
  1. ,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至少一名不同

性别的董事。

  1. 。此期限可在提名委员会大部分委员为独立非执行委员的前提下,

由董事会延长相应委员的任命。

法定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至少两位委员,其中一位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秘书

除其它特定约定外,提名委员会秘书应由公司秘书担任。此安排有助于促进董事会与提名委员会

之间的沟通,并确保提名委员会成员能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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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1. ,及在任何委员会委员要求时举行会议。提名委员会

亦可通过全体成员一致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1. ,应及时及在拟定的会议日期前至少三天(或其成员同意的其他期

限) 向各董事递交完整的会议程及相关资料。

  1. (「章程」)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

不时修订)。

  1. (含草稿及终稿)应在合理时间内向全体成员传阅草稿供评论,

并记录终稿。

外部建议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权利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以下事项:

  1. ,聘请独立专业顾问及其他独立专业人士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1.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获取所需信息,并可为此目的与管理层成员及其他员工进行

沟通;

  1. 、挑选、委任及设定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咨询的任何外部提名顾问的职权范

围;及

  1. 、指导及适用规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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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a) 至少每年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根据董事提名政策的标准

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

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工作中充分考虑董事继任规划,同时考虑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未来董事会所需

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c) 物色俱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考虑及评估该人士带给董事会的视野、技能

和经验,并就挑选适当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d) 考虑及评估该人士为董事会的多元化给予的可能贡献;

e) 评审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f) 在建议做出委任或重新委任之前,评估董事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均衡

性,并按评估结果,就个别需被委任之董事的角色及所需具备的能力编制说明文件。

在物色适当人选时,提名委员会应(在适用及适当的情况下):

(i) 考虑来自各种背景的人选;及

(i) 根据人选本身的条件及客观标准来考虑人选,并关注有关人选能投入足够时间

履行有关职务。

g) 不断检讨本集团所需的(包括执行及非执行) 领导人,以保持集团在市场上的有效竞

争力;

h) 掌握对本公司及其所在市场有影响的策略事宜及商业转变的最新情况;

i) 每年检讨非执行董事所需投入的时间,绩效评估应用以衡量非执行董事是否付出足

够时间履行其职责;

j) 确保所有董事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时授予正式聘书,当中列明董事会期望他们付出的

时间、在委员会的服务,以及参与董事会议以外的活动;及

k)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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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制定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尤其是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

b) 与公司审计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协商,确定该等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c) 充分考虑非执行董事的表现及其根据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的能

力后,就其在指定任期结束时的重新委任提出建议。

d) 年龄超过七十岁的董事是否留任的事宜;

e) 经充分考虑董事的表现及其根据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的能

力后,就股东根据章程中「轮值退任」规定对任何董事的重新选举提出建议;

f) 关于任何董事在任何时间继续任职的任何事宜,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及其服务合同,对执

行董事作为公司员工的服务暂停或终止;及

g) 委任何董事担任执行职务或其他职位(但不包括主席及行政总裁职位),该等职位的

建议应由全体董事会在会议上考虑。

提名政策

上述「职责范围」第1(a)至(f)及第2(a)至(g)段所载条文被视为本公司提名董事的主要提名标准及原

则,而该等条文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策(「董事会提名政策」)。

提名程序

  1.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提名政策考虑该人士的合适性,

并评估拟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1. (包括上市条例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提名政策、董事

会多元化政策,考虑提名委员会建议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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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事会确认人士被委任为董事,该新董事须根据章程于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重选。

  1. ,董事会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推荐退任董事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膺选连任。退任董事的委任需受限于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之批准。

汇报责任

提名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活动,以及向董事会汇报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发现、建议及决

议。

条款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

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2025年8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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