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0 腾讯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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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700(港币柜台)及80700(人民币柜台)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
授出奖励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条,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根据股
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向雇员参与者授予的奖励涉及23,935,991股奖励股份(惟须待获授
人接纳后方可作实),占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261%。
授出奖励之详情
有关授予获授人奖励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获授人及于授予奖励项下
奖励股份的数目: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已授予雇员参与者的奖励涉及
23,935,991股奖励股份。
上述授出毋须获本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深知,概无获授人为
(i)本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
何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获授或将获
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上市规则项下1%个人限额的
参与者;或(i)本公司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
供者。上述授出不会导致截至并包括有关授出日
期当日12个月期间就已授予各获授人的所有购股
权及奖励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总数超过已发行
股份的1%。
购买价及协助购买奖励股份
的安排:
不适用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590港元
归属期:授予所有雇员参与者的奖励的总归属期(即授出日
与最后归属日的期间)约为12个月至48个月。
就授予若干雇员参与者的奖励,股份奖励将分
批归属,总归属期超过12个月。由于奖励的
授予因行政原因而延迟,授出日与首个归属日
的期间少于12个月,以反映根据股份奖励计
划所准许本应授予奖励的时间。薪酬委员会认
为,该较短归属期对于挽留、激励及奖励雇员
参与者以及鼓励彼等继续为本集团的运营、发
展以及长期成功及增长作贡献而言属适当。就
授予余下雇员参与者的奖励而言,有关奖励的授
出日与首个归属日的期间不少于12个月。
表现目标: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雇员参与者的奖励,并无
表现目标。鉴于(i)获授人为将对本集团的整体业
务表现、可持续发展及╱或良好企业管治直接作
出贡献的本集团雇员;(i)授出是对获授人过往向
本集团作出贡献的认可;及(i)奖励须遵循股份
奖励计划的若干归属条件及条款,而有关条件及
条款已涵盖倘若获授人不再为本集团雇员而致使
奖励失效的情况,故薪酬委员会认为在不设表现
目标的情况下向雇员参与者授出奖励具备市场竞
争力,且符合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
退扣╱失效机制:倘获授人因(其中包括)不诚实或严重不当行为、
无力履行职责或疏忽职守等而被本集团终止其与
本集团的服务或雇佣关系,获授人在涉及品格或
诚信方面的刑事罪行被裁定罪名成立,获授人将
不再为合资格人士,所授予的奖励将自动失效。
倘获授人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渎职行为,或进行
任何非法行为而损害本集团的利益及声誉,所授
予的奖励应予以退扣并相应失效。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授出奖励将在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计划授权限额内以发行新股份偿付。于授出奖励
后,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将以新股份偿付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为195,924,248股。
于本公告日期,股份奖励计划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项下将以新股份偿付可供日后授
出的股份数目为958,794股。
授出奖励之原因
通过授出奖励让获授人拥有股份、股息及有关股份的其他分派及╱或价值增值,令
获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利益一致,以及嘉许获授人所作出的贡献并吸引及挽留本集
团持续运营及发展所需的人才。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词汇 释义
「奖励股份」 就一名获授人而言,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由董事会
厘定并由本公司向获授人发行的有关股份数目
「奖励」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获授人奖励受限制股份
「董事会」 董事会
「本公司」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
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雇员参与者」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或雇员(不论全职或兼
职)(包括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获授奖励作为激励而
与该等公司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士)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关连实体」 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同系附属
公司或联营公司
「关连实体参与者」 属关连实体董事或雇员的任何合资格人士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
「服务提供者」 在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持续或经常性向
本集团提供有利本集团长期发展的服务或将为本
集团财务或业务表现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任何人
士或实体,包括为提供有关研发、工程或技术贡
献、设计或开发或分销本集团提供的产品╱服
务、产品商业化、市场推广、创新升级、企业形
象策略╱商业规划及本集团在投资环境中的投资
者关系的服务而委聘的独立承包人、咨询公司、
代理、顾问及供应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
惟任何(i)配售代理或就集资、合并或收购事宜提
供顾问服务的财务顾问;及(i)提供鉴证或须公正
客观地提供服务的核数师或估值师等专业服务供
应商不得作为服务提供者
「股份奖励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采纳的股份奖励
计划,由其规则组成,以其现有形式或根据其条
文经不时修订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港元(或本公司股
本因不时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所产生的
任何其他面值)的普通股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马化腾
主席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马化腾;
非执行董事:
Jacobus Petrus (Kos) Beker 和 Charles St Leger Searle;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东生、Ian Charles Stone、杨绍信、柯杨和张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