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0 腾讯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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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700(港币柜台)及80700(人民币柜台)

根据购股权计划

授出购股权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条,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根据购

股权计划的条款向雇员参与者授予597,357份购股权,以认购股份(惟须待获授人接

纳后方可作实)。

授出购股权之详情

有关授予获授人购股权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获授人及获授

购股权的数目:

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予雇员参与者597,357份购股

权,以认购股份。

上述授出毋须获本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深知,概无获授人为

(i)本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

何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获授或将获

授购股权及奖励超逾上市规则项下1%个人限额的

参与者;或(i)本公司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

供者。上述授出不会导致截至并包括有关授出日期


当日12个月期间就已授予各获授人的所有购股权及

奖励所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总数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1%。

所授出购股权的

行使价:

每份购股权将赋予持有人权利,可于行使该购股权

时以行使价每股590港元认购1股份。本集团将

不会向获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协助其根据购股

权计划行使购股权。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590港元

购股权的行使期:直至购股权授出日期后7年期间的最后1日为止

归属期:授予所有雇员参与者的购股权的总归属期(即授出

日与最后归属日的期间)约为24个月至48个月。

就授予若干雇员参与者的购股权,将分批归属,

总归属期超过12个月。由于购股权的授予因行政

原因而延迟,授出日与首个归属日的期间少于12

个月,以反映根据购股权计划所准许本应授予购

股权的时间。薪酬委员会认为,该较短归属期

对于挽留、激励及奖励雇员参与者以及鼓励彼等

继续为本集团的运营、发展以及长期成功及增


长作贡献而言属适当。就授予余下雇员参与者的购

股权而言,有关购股权的授出日与首个归属日的期

间不少于12个月。

表现目标: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雇员参与者的购股权,并无表

现目标。鉴于(i)获授人为将对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表

现、可持续发展及╱或良好企业管治直接作出贡献

的本集团雇员;(i)授出是对获授人过往向本集团作

出贡献的认可;及(i)购股权须遵循购股权计划的

若干归属条件及条款,而有关条件及条款已涵盖倘

若获授人不再为本集团雇员而致使购股权失效的情

况,故薪酬委员会认为在不设表现目标的情况下向

雇员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具备市场竞争力,且符合购

股权计划的目的。

退扣╱失效机制:倘获授人因(其中包括)不诚实或严重不当行为、无

力履行职责或疏忽职守等而被本集团终止其与本集

团的服务或雇佣关系,获授人在涉及品格或诚信方

面的刑事罪行被裁定罪名成立,获授人将不再为合

资格人士,所授予的购股权将自动失效。倘获授人

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渎职行为,或进行任何非法行

为而损害本集团的利益及声誉,所授予的购股权应

予以退扣并相应失效。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于授出购股权后,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为255,182,958股。

于本公告日期,购股权计划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项下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为

958,794股。

授出购股权之原因

通过授出购股权让获授人拥有股份、股息及有关股份的其他分派及╱或价值增值,

令获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利益一致,以及嘉许获授人所作出的贡献并吸引及挽留本

集团持续运营及发展所需的人才。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词汇 释义

「董事会」 董事会

「本公司」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及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雇员参与者」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或雇员(不论全职或兼

职)(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作为激励而与

该等公司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士)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以认购股份的购股权

「关连实体」 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同系附属公

司或联营公司

「关连实体参与者」 属关连实体董事或雇员的任何合资格人士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


「服务提供者」 在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持续或经常性向本

集团提供有利本集团长期发展的服务或将为本集团

财务或业务表现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任何人士或实

体,包括为提供有关研发、工程或技术贡献、设计

或开发或分销本集团提供的产品╱服务、产品商业

化、市场推广、创新升级、企业形象策略╱商业规

划及本集团在投资环境中的投资者关系的服务而委

聘的独立承包人、咨询公司、代理、顾问及供应商

(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惟任何(i)配售代理或就

集资、合并或收购事宜提供顾问服务的财务顾问;

及(i)提供鉴证或须公正客观地提供服务的核数师

或估值师等专业服务供应商不得作为服务提供者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采纳的购股权计

划,由其规则组成,以其现有形式或根据其条文经

不时修订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港元(或本公司股本

因不时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所产生的任何

其他面值)的普通股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马化腾

主席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马化腾;

非执行董事:

Jacobus Petrus (Kos) Beker 和 Charles St Leger Searle;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东生、Ian Charles Stone、杨绍信、柯杨和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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