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08 高鑫零售 公告及通告:(I)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及(II) 收取末期股息之货币选择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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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
1. |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 8,348,710,601 (99.969364%) | 2,558,500 (0.030636%) |
2. |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17港 元。 | 8,351,269,101 (100.000000%) | 0 (0.000000%) |
3. | (a) 重选华裕能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8,329,704,250 (99.741778%) | 21,564,851 (0.258222%) |
(b) 重选王冠男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8,213,099,249 (98.345523%) | 138,169,852 (1.654477%) | |
(c) 重选梅梦雪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8,209,084,249 (98.297446%) | 142,184,852 (1.702554%) | |
(d) 重选叶礼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8,129,845,293 (97.352415%) | 221,098,308 (2.647585%) | |
(e)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 8,348,629,460 (99.968392%) | 2,639,641 (0.03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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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ART RETAIL GROUP 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I)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
及
(I) 收取末期股息之货币选择
兹提述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通函(「通函」)及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列载于
通告内的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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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
4. | 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后,委任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8,351,269,101 (100.000000%) | 0 (0.000000%)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10%的本公司股份。 | 8,351,268,601 (99.999994%) | 500 (0.000006%) |
6.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20%的本公 司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 7,721,247,717 (92.455980%) | 630,021,384 (7.544020%) |
7. | 扩大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 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的一般授权,数额为本公司购回股份的 总数。 | 7,905,213,717 (94.658831%) | 446,055,384 (5.341169%) |
特别决议案* | |||
8. |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 章程细则。 | 8,155,195,548 (97.652171%) | 196,073,553 (2.347829%) |
- 。
由于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份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
为普通决议案。此外,由于第8项决议案获得多于75%的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决议案已正
式获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540,504,700股,即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于会上对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本公司概无持有库存股
份(包括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或寄存的任何
库存股份),因此概无库存股份的投票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行使。概无任何股份赋予
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本
公司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彼等打算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
放弃投票。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
员。
全体董事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收取末期股息之货币选择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发布的2024/2025年报及通函,董事会谨此通知
本公司股东,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17港元(以
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香港银行公会所报之卖出价汇率港币1
元兑人民币0.9047元及港币1元兑美元0.1269,相当于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538 元或每股
普通股美元0.0216元),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派付予于二零二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
公司股东。
倘股东选择以人民币或美元,或港元、人民币或美元之组合方式收取全部末期股息,股
东应在厘定股东享有二零二五财年末期股息权利的记录日期(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
日(星期五)后,填妥股息货币选择表格(预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寄发予股东
),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拟选择以人民币或美元支票收取股息的股东务请注意:(i)彼等应确保其持有适当的银行
账户,以使收取股息的人民币或美元支票可兑现;及(i)概不保证人民币或美元支票于香
港结算并无重大手续费或不会有所延误,或人民币或美元支票能够于香港境外兑现时过
户。支票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相关股东
,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无
收到有关该股东的正式填妥股息货币选择表格,该股东将自动以港元收取末期股息。所
有港元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以惯常方式派付。
倘股东有意以惯常方式以港元收取末期股息,则毋须作出额外行动。有关股息派付所潜
在的税务影响,股东应向其本身的税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沈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沈辉(首席执行官)
非执行董事:
华裕能(主席)
王冠男
梅梦雪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陈尚伟
叶礼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