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81 盛龙锦秀国际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
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SHENGLONG SPLENDEC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
简明综合业绩。本公告载有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全文,符合联交所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有关中期业绩初步公告之资料之相关规定。本
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如受本公司相关股东要求之印刷版将寄发予本公司
股东,并可适时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plendecor.com
阅览。
承董事会命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盛英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盛英明先生、方旭先生及盛
赛男女士;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灵飞先生、曹炳昌先生及郑永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对本公
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
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
及并无遗漏任何事实致使本公告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刊载于联交所网站(htp:/w.hkexnews.hk)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及本公司网站(htp:/w.splendecor.com)内。本公告之
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特色
GEM乃为较其他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场。
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方才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通常为中小型公司,于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
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于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盛龙锦秀国际
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
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
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当中任何陈述或本报
告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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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盛英明先生
方旭先生
盛赛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曹炳昌先生
马灵飞先生
郑永先生
授权代表
盛英明先生
陈伟龙先生
合规主任
方旭先生
公司秘书
陈伟龙先生
审核委员会
曹炳昌先生(主席)
马灵飞先生
郑永先生
薪酬委员会
郑永先生(主席)
马灵飞先生
曹炳昌先生
提名委员会
马灵飞先生(主席)
曹炳昌先生
郑永先生
关于香港法律的法律顾问
通力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核数师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
体核数师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
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遮打道18号
历山大厦
32楼3201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
杨岱村上杨路55号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网站
w.splendecor.com
股票代号
8481.HK
公司资料
中期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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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装饰印刷材料产品,主要包括
(i)装饰纸;(i)三聚氰胺浸渍纸;及(i) PVC地板膜。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本期间」)为国内外市场500多名客户服务。海外销售遍及亚洲、北美、南美、欧
洲、大洋洲及非洲的40多个国家。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收益约为人民币270.5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相应期间」)增加约3.8%。本集团的收益增加由来自海外市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的收益增加所带动。海外市场的收益相比相应期间增加约7.2%,主要原因为阿拉伯联合酋
长国、印度及其他海外市场的需求增加。中国客户的需求维持稳定,并较相应期间略增加
约2.2%。本期间收益增加主要来自装饰纸、三聚氰胺浸渍纸及PVC地板膜等主要产品销售
增加。
销售成本
尽管收益有所增加,销售成本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186.5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5.7百万元或
约8.4%至本期间约人民币170.8百万元,主要由于本期间原纸等生产材料以及其他生产成本
下降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的毛利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74.1百万元大幅增加约人民币25.6百万元或约34.5%至本
期间约人民币99.7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收益相应增加以及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减少。
生产材料价格稳定及本公司的成本效益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使得生产效率有所提升,从而导
致毛利率于本期间增至约36.9%(相应期间的毛利率: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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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销售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开支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21.1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4百万元或6.4%至本期间
约人民币22.5百万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为促成销售订单而导致行销及展览开支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
本期间的行政开支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36.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2百万元或33.3%至本期
间约人民币48.8百万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i)行政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增加;(i)维持与业务
伙伴关系的酬酢开支增加;及(i)于歙县建立新制造工厂的前期基础设施费用增加。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一净额由相应期间的收益净额约人民币5.2百万元减少约人民
币5.1百万元或98.5%至本期间的约人民币0.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期内美元(「美元」)兑人民
币贬值而录得汇兑亏损。
财务开支-净额
本集团的财务开支一净额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5.1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0.2百万元或5.0%至
本期间约人民币5.3百万元。此主要是由于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开支增加。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相应期间约人民币1.4百万元增加至本期间约人民币3.3百万元,乃由于除所
得税前溢利增加。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基于上述原因,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9.9百万元,而相应
期间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5.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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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流动资产约人民币354.6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324.4百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54.3百万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5.6百万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流动负
债约人民币187.0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87.9百万元)。因此,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约为1.90倍(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1.13倍)。流动比率上升主要是由于应付票据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
付款项减少。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银行借款总额约为人民币468.9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80.8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约23.1%。本集团
的借贷需求并无明显的季节性。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为约人民币
468.9百万元,按固定年利率介乎2.9%至3.7%计息。因此,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的资产负债比率(按银行借款总额除以总权益计算)约为1.61(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7)。资产负债比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间长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本集团采纳审慎的库务政策,因此于本期间保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为管理流动资金风
险,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密切留意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以确保本集团资产、负债
及其他承担的流动资金架构可应付不时的资金需求。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营运,但向外国作出绝大部分销售,因此本集团面临主要与美元、欧元
及港元有关的多类货币产生的外币风险。本集团定期密切监察外汇风险水平并作出必要的
对冲安排,以尽量减少日后外汇波动产生的外币风险。
于本期间,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衍生工具活动,亦无使用任何财务工具对冲其外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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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财务资料中有关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已订约但未拨
备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108.9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8.9百万元)。
有关雇员的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460名雇员(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96名雇
员),包括执行董事。本期间,本集团录得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约人民币48.7百万元
(相应期间:人民币40.2百万元)。薪酬乃参考市场规范及个别雇员表现、资质及经验厘定。
除基本薪资之外,雇员亦获支付参考本集团表现以及个人表现厘定的花红。本集团亦为其
香港雇员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界定供款并为其中国雇员提供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福利
计划。本集团鼓励雇员坚持在职培训。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并无持有重大投资,本期间亦无重大收购及╱或出售附
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银行借款以其资产作抵押如下:
账面净值总额约人民币79.9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1.3百万元)的土
地使用权经抵押作为本集团借款的抵押品。
账面净值总额约人民币240.2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44.7百万元)的
物业、厂房及设备经抵押作为本集团借款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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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或然负债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前景
尽管出现了积极信号,高利率、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及中美贸易冲突等挑战仍然对全球经济
带来不确定性。全球商业环境在短期内仍持续充满挑战,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给本集团带
来更大挑战。随著中国经济稳步复苏,展望未来,本集团将更积极融入此充满活力的市
场。预期市场对装饰用纸的需求将因经济复苏增加,来年装饰印刷材料行业可能会持续增
长。
拟在歙县成立另一间生产厂房符合本集团的业务计划,并将进一步提高其产能及灵活性,
以促进本集团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的业务扩张。施工正在进行中,进度与原定时间表
一致,预期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董事认为,新生产厂房符合本集
团的发展策略,并将进一步提高本集团的盈利能力,促进本集团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集团将坚持其经验证的业务战略,以保持及加强其增长及表现。为维持其在市场上的良
好声誉,本集团正在探索扩大其在全球装饰印刷材料市场的业务存在的机会,以及发展有
利于本集团整体业务发展的其他业务伙伴关系。
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本中期报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本中期报告日期并无任何重大投资或增加资本资产的
未来计划。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270,562 |
(170,846) |
99,716 |
(22,474) |
(48,787) |
76 |
28,531 |
346 |
(5,644) |
(5,298) |
23,233 |
(3,279) |
19,954 |
19,954 |
人民币分 |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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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合并利润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业绩连同
比较数字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收益6260,677
销售成本(186,556)
毛利74,121
销售开支(21,125)
行政开支(36,610)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75,203
经营溢利821,589
财务收入248
财务开支(5,296)
财务开支-净额(5,048)
除所得税前溢利16,541
所得税开支9(1,407)
期内溢利15,134
以下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15,134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的每股盈利人民币分
-基本及摊薄103.06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9,954 |
5,090 |
5,090 |
25,044 |
2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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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期内溢利15,134
其他综合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货币换算差额2,047
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扣除税项2,047
期内综合收益总额17,181
以下应占期内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17,181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79,856 |
4,900 |
519,484 |
175 |
3,522 |
2,766 |
610,703 |
34,153 |
266,212 |
– |
54,284 |
354,649 |
965,352 |
4,171 |
68,329 |
218,695 |
29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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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81,344
土地使用权的预付款项4,900
物业、厂房及设备11456,745
使用权资产227
无形资产4,383
递延所得税资产2,878
550,477
流动资产
存货1231,58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3226,933
受限制银行存款10,3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5,624
324,439
资产总值874,916
权益及负债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144,171
其他储备75,919
保留盈利198,741
权益总额278,831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393,948 |
93,132 |
75 |
487,155 |
107,246 |
4,647 |
70,000 |
109 |
5,000 |
187,002 |
674,157 |
965,352 |
167,647 |
778,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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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16305,800
递延收益2,214
租赁负债127
308,14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5206,399
应付税项6,436
短期银行借款1670,000
租赁负债即期部分109
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165,000
287,944
负债总值596,085
权益及负债总额874,916
流动资产净额36,495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586,972
第15至30页的附注为此等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的一部分。
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4,171 | 75,919 | 198,741 | 278,831 |
---|---|---|---|
– | – | 19,954 | 19,954 |
– | 5,090 | – | 5,090 |
– | 5,090 | 19,954 | 25,044 |
– | (12,680) | – | (12,680) |
– | (12,680) | – | (12,680) |
4,171 | 68,329 | 218,695 | 29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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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
股本
(附注14)其他储备保留盈利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结余4,253100,056151,228255,537
综合收益
期内溢利–15,13415,134
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换算差额–2,047–2,047
综合收益总额–2,04715,13417,181
以所有者身份与股东进行的交易
购回普通股–(3,832)–(3,832)
以所有者身份与股东进行的交易总额–(3,832)–(3,832)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结余4,25398,271166,362268,886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综合收益
期内溢利
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换算差额
综合收益总额
以所有者身份与股东进行的交易
购回普通股
以所有者身份与股东进行的交易总额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结余
第15至30页的附注为此等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的一部分。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5,448) |
(4,294) |
(9,742) |
(75,932) |
– |
351 |
(75,581) |
188,648 |
(100,500) |
(5,372) |
(13,041) |
(58) |
69,677 |
中期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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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经营所用现金(46,551)
已付所得税(2,320)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48,871)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4,788)
购买土地使用权(41,041)
已收利息24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45,581)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158,300
偿还银行借款(71,400)
已付利息(5,210)
购回普通股(3,732)
偿还租赁负债(57)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77,901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5,646) |
65,924 |
4,006 |
54,284 |
中期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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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16,55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4,4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汇兑收益62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8,520
第15至30页的附注为此等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的一部分。
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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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根据开曼群岛的开曼公司法(「开曼公司法」)在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及海外从事制造及销售装饰印刷材
料产品。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Bright Comerce Investment Limited(「Bright
Comerce」),Bright Comerce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以人民币呈列,另有说明除外。
2 呈列基准
本期间的本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乃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
告」进行编制。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资料一
并览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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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3 重大会计政策
所应用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经审核财
务报表所应用者一致,惟采用适用于预期年度盈利总额的税率估计所得税及采用于截
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除外。
本集团所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若干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于当前报告期间变得适用。新订或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之会计
政策并无任何重大影响,且毋须作出追溯调整。
4 估计
于编制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时,管理层须作出影响会计政策应用及所报告
资产及负债、收入及开支金额的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或会有别于该等估计。
于编制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时,管理层于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的重大判断
及主要估计不明朗因素来源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应用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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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5 财务风险管理
5.1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的业务面对多项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现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
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
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并无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规定的所有财务风险管理
资料及披露,故应与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报一并览阅。
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来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并无任何变动。
5.2 公平值估计
下表以估值法分析按公平值入账的金融工具。不同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除第一级所包含的报价外有关资产或负债且可直接(即作为价格)或间接
(即衍生自价格)观察而得的输入数据。
第三级: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数据,并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即不可观察输
入数据)。
长期银行借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因为本集团的借款按与市场借款利率相
若的浮动利率计息。
70,430 | 40,359 | 257,676 | 161,501 | 529,967 | 468,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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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5 财务风险管理(续)
5.2 公平值估计(续)
由于期限短,账面值减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不包括预付款项)、受限制银行存
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银行借款、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不包括非金融负
债)的减值拨备与其公平值相若。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其他第
一、二或三级金融工具。
下表基于财务状况表日期至合约到期日的剩余期间将本集团的银行借款分为相关
到期组别。表中披露的金额为合约未贴现金流量。
少于1年1至2年2至5年5年以上
合约现金
流量总额账面值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包括到期后应
付的利息)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87,76786,687208,78232,831416,067380,800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83,323 |
16,296 |
17,967 |
16,546 |
5,718 |
30,712 |
270,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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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益及分部资料
董事会评估本集团的整体表现并分配资源,此乃由于本集团全部活动乃与装饰印刷材
料产品的制造及销售有关。因此,管理层认为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
部」的规定,本集团仅有一个经营分部。
于本期间,收益全部来自销售货品及提供运输服务。非流动资产全部位于中国。
基于客户所在位置,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按国家划分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中国179,334
巴基斯坦16,721
印度15,20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3,738
印度尼西亚5,606
其他国家30,075
260,677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221 |
1,499 |
1,155 |
(3,249) |
450 |
76 |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8,777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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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废料及剩余材料销售收入331
租金收入2,185
政府补助收入(包括递延政府补助摊销)1,047
外汇(亏损)╱收益净额1,149
其他491
5,203
8 经营溢利
财务资料项下呈报作营运项目的金额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营运项目
折旧及摊销18,408
核数师薪酬-审计服务383
二零二五年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3,095 |
184 |
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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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得税开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即期所得税1,235
递延所得税172
1,407
(a)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订并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
法」),位于中国的集团实体(浙江盛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盛龙装饰」)除外)的适
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盛龙装饰自当地政府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盛龙装饰于本期间享有15%
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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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得税开支(续)
(b) 境外所得税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及豁免缴纳开曼
群岛所得税。昊宇资本有限公司根据英属处女群岛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及
豁免缴纳英属处女群岛所得税。根据现行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盛龙新
材料香港有限公司须缴纳利得税,就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须按税率
8.25%缴纳及就任何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部分则按税率16.5%缴纳。
因本期间本集团并无于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或香港产生或取得任何应课税溢
利,故并无就该等司法权区计提利得税拨备(相应期间:无)。
(c) 中国预扣税(「预扣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就二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后赚取的
溢利向境外投资者分派的股息通常须缴纳10%预扣所得税。倘于香港注册成立的
境外投资者符合中国与香港订立的双边税收协定安排项下的条件及规定,则相关
预扣税率将从10%降至5%。于本期间,董事根据本集团现时的业务计划及财务
状况重新评估其在中国成立的主要附属公司(即盛龙装饰及杭州锦秀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锦秀装饰」)的股息政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并无产生将于可
见将来分派予其并非在中国注册的中间控股公司的保留盈利。因此,本集团并无
就盛龙装饰及锦秀装饰预期将在中国境内保留且于可见将来将汇出中国的盈利计
提任何递延税项负债。
二零二五年 |
---|
(未经审核) |
19,954 |
446,187 |
4.47 |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3,458 |
1,832 |
18,863 |
3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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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本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15,134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494,684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人民币分)3.06
本公司并无任何于本期间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每股摊薄盈利等于每股基本盈
利。
11 物业、厂房及设备
于本期间,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约为人民币75,932,000元(相应期间:人民
币4,788,000元)。
12 存货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原材料 7,864
在制品1,630
制成品22,088
31,582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87,825 |
31,751 |
(6,064) |
213,512 |
2,770 |
27,300 |
44 |
2,405 |
1,930 |
4,214 |
15,294 |
902 |
(2,159) |
52,700 |
26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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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贸易应收款项203,267
应收票据8,122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6,214)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205,175
授予雇员的垫款2,879
授予建筑供应商的垫款6,132
支付供应商的按金51
公用事业按金及产品质量保证金2,431
原材料预付款项1,840
预付开支5,053
可抵扣增值税4,627
其他904
减: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2,159)
21,758
226,933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32,209 |
49,402 |
6,214 |
187,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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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本集团授出的贸易应收款项的信用期通常为3个月内。贸易应收款项基于发票日期的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少于3个月 136,648
3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63,009
1年以上3,610
20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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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股本
普通股数目普通股面值
千股千港元
法定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0,000,000100,000
普通股数目普通股面值普通股面值等值
千股千港元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490,4204,9044,171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64,053 |
– |
2,869 |
5,018 |
23,365 |
7,026 |
129 |
4,786 |
107,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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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贸易应付款项 62,570
应付票据54,500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39,630
应计经营开支(附注(a))6,829
应付雇员福利28,110
其他应付税项8,251
合约负债1,244
其他5,265
206,399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27,072 |
36,637 |
344 |
64,053 |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358,948 |
40,000 |
(5,000) |
39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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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续)
(a) 该款项主要为有关运输开支及佣金开支的应计费用。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于发票日期的贸易应
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少于3个月 83,817
3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33,009
1年以上244
117,070
(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所有贸易及其
他应付款项均为不计息。
16 借款
长期银行借款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有抵押银行借款270,800
无抵押银行借款40,000
减: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5,000)
305,800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70,000 |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
---|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
108,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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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借款(续)
短期银行借款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无抵押银行借款70,000
17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本期间的任何中期股息(相应期间:无)。
18 承担
资本承担
于本期间末已订约但未产生的资本开支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物业、厂房及设备15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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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联方交易
(a) 与关联方的交易
除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其他部份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本期间与关联
方有下列交易。
主要管理人员酬金
于本期间,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为人民币4,050,000元(相应期间:人民币
2,360,000元)。
(b) 与关联方的期末结余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与关联
方之结余。
20 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至本中期报告日期,并无发生影响本集团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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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采纳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的主要
条款概述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3。
购股权计划旨在透过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可收购本公司股本权益的机会,以肯定及表扬彼
等所作的贡献,吸引技术人员及经验丰富的人员,提供奖励以使彼等留任本公司,以及激
励彼等为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及扩展作出努力。
自本公司上市日期起及直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概无授出购股权。根据购股权
计划可供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数目分别于期初及期末为50,0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股份。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以来,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因此,本期间概无购股权获行
使或注销或失效,且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尚未行使购股权。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合共23,105,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自普
通股,总现金代价约为13.9百万港元(「股份购回」),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有关股份购回
的详情如下:
购回月份
已购回
股份数目
每股价格
(最高)
每股价格
(最低)已付总代价
(港元)(港元)(港元)
二零二五年五月15,105,0000.630.409,147,000
二零二五年六月8,000,0000.590.594,730,000
23,105,00013,877,000
董事认为,股份购回将提升本公司的资产净值,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于本期间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
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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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或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作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须另
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普通股的好仓
董事姓名身份╱权益性质所持普通股数目股权百分比
(附注2)
盛英明先生(「盛先生」)
(附注1)
实益拥有人及于受控法团权益298,280,000股60.82%
附注:
- ,280,000股份包括:(i)盛先生直接持有的58,330,000股份;及(i)盛先生全资拥有的
Bright Comerce所持的239,950,000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盛先生被视作或当作于
Bright Comerce所持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 ,420,000股份的基准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于本公
司、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
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
其他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作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该条所指登记册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或根据GEM
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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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股东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就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所知,以下人士╱实体(非董事
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本集团成员公司及╱或相联法团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
拥有或视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须记录于本
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
股东姓名身份╱权益性质
所持普通股
数目
(附注1)
股权百分比
Bright Comerce实益权益239,950,000股(L)48.93%
盛先生实益拥有人及于受控法团的
权益
298,280,000股(L)60.82%
陈德琴女士
(附注2)
配偶权益298,280,000股(L)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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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被当作于盛先生拥有权益的所有
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
须存置的权益登记册,概无人士或公司(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于本公司股份
及╱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任何
权益或淡仓。
收购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
除本报告「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或淡仓」及「购股权计划」
各段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期间内任何时间概无订立任何安排以便董
事以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股份或债权证的方式获得利益。
竞争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本公司的控股东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于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任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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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交易必守标准(「交易必守标准」),作为董
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行事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各董事均已确认,彼等于
整个本期间已遵守交易必守标准。本公司于本期间亦无获悉任何违规事件。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于达致高企业管治标准以保障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及提高公司价值。本公司的企
业管治常规乃以GEM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及守则条文
为依据。
本公司确认,除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的守则条文第C.2.1条外,本公司于本期间整个
期间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全部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的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
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盛先生同时为主席兼行政总裁。盛先生自一九三年七月起主要负责
监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及本集团的策略发展以及本集团的主要决策。经考虑管理及实施业
务策略的连续性,董事认为盛先生最适合担任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目前的安排属有利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公司并无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之守则
条文第C.2.1条的规定区分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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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28条及第5.29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之守则条文第D.3
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立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乃遵照企业管治守则
之守则条文予以采纳,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组成,即曹炳昌先生(主席)、马灵飞先生及郑永先生。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
督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制度及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
本集团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本集团
于本期间的中期业绩及本期间的中期报告乃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规则及规章编制,并已作
出适当披露。
承董事会命
盛龙锦秀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盛英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报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盛英明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方旭先生
盛赛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曹炳昌先生
马灵飞先生
郑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