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1 坛金矿业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1)
有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报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坛金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所刊发截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该年报」)。除文义另有定义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就Jeanete项目及Evander
项目之发展计划提供额外资料。
延迟JEANETE项目发展时间表之理由
诚如该年报所披露,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最终确定包括基本设计及总价合约金额
等采矿计划及融资安排,Jeanete项目融资阶段、建设阶段及生产阶段的预计时
间表已延迟一年(「延期」)。自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恢复买卖以来,
本公司已继续与MC就Jeanete项目的发展进行讨论,特别是重新审视其执行架
构。讨论的重点为完善采矿计划及融资安排。尽管MC已同意Minxcon建议之采
矿计划,惟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就融资安排达成共识。
由于基本设计需要投入大量前期时间及财务资源,本公司认为,在并无稳固且
有保障之融资计划的情况下,不实质推进此阶段乃审慎做法。因此,与MC推
行采矿项目的时间表已延迟一年,以划拨更多时间进行讨论及磋商。
与其他承包商同时展开讨论
正当本公司积极地与MC进行讨论以最终确定相互同意之融资安排时,本公
司亦正在开拓更广泛的策略选项。本公司同时正在与其他中国有承包商就
Jeanete项目及Evander项目之发展进行密切讨论。此等讨论进展概要如下:
承包商甲
承包商甲为国有建筑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一月,本公司向承包商甲提供有关该
等项目之技术数据,以促成初步技术评估,随后已进行法律尽职审查,而承包
商甲通知本公司,表示已获内部原则上同意进行Jeanete项目及Evander项目,惟
须待成功完成南非之现场尽职审查方告作实。现场考察暂定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进行。
承包商乙
承包商乙为国有工程公司。承包商乙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展开Jeanete项目及
Evander项目的评估工作,随后于二零二五年七月远赴南非进行项目之现场尽
职审查。
基于与承包商甲及承包商乙之讨论,本公司已就Jeanete项目初步编制下列估计
里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完成尽职审查或现场考察并取得令人满意之结
果
二零二五年十月至
二零二六年一月
• 草拟并商议EPC或EPCF合约
- ╱或债务融资安排
二零二六年一月至三月• 与南非及中国有关供应商就设备融资或租赁安
排进行磋商及采购
二零二六年四月至六月• 展开派遣技术及项目管理人员往南非之程序,
例如根据当地劳工及移民法规为外国人员申请
工作许可及签证
此等步骤乃为配合Jeanete项目于二零二六年第三季度开始施工之最新目标而
定。本公司致力于上述各阶段与所有持份者密切协调,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每
一项里程。
延期之影响
本公司确认,Jeanete项目之相关资产、技术、营运或监管条件并无重大变动。
采矿计划仍然有效,并继续构成与EPC承包商及金融家合作之基础。经修订项
目时间表反映与承包商进行实质讨论后对执行计划之策略性调整,而当中并
无对资产质量、可行性或监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变动。因此,董事会认为,延
期不会对Jeanete项目之长期发展或商业可行性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仍然尽全力推展Jeanete项目及Evander项目,并将在需要时就该等项目之
发展计划提供进一步最新资料。
承董事会命
坛金矿业有限公司
主席
张粕沁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粕沁女士(主席)及彭镇城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庄文鸿先生、李锦松先生及徐鹏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