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04 鼎石资本 公告及通告:于2025年8月14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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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estoneCapitalLimited
鼎石资本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4)
于
年
月
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鼎石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期举行股
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
关(其中包括)I.建议股份合并;I.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合并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
股份之基准进行之建议供股;I.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
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I)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4时30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该
通告所载的各项建议决议案(「决议案」)均已获股东或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以投票
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截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7,280,100股现有
股份。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衍生工具、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可换股证券或可转换
或交换为股份的其他类似权利。(a)截至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
何库存股份(包括于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
或寄存的任何库存股份),故库存股份并无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及(b)并无
任何待注销且应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从已发行股份总数中剔除之已购回股份。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络人于股
份合并中拥有任何权益,故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有关股份合
并的决议案(即该通告所载的第1项决议案)。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就该通告所载的第1项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为487,280,100股现
有股份,占本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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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7.19A(1)条,由于供股将使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增加50%以上,供股须
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7.27A条,供股须待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而任何控股东及其联系人或,倘
无控股东,则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以及彼等各自
的联系人须放弃投票赞成供股。根据上市规则定义,本公司并无控股东。此外,
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持有现有股份之任何权益。因此,彼等将毋须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建议供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截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概无股东
须放弃或表明其有意放弃就股东特别大会上相关决议案的投票。供股本身并不会造
成25%或以上的理论摊薄影响。因此,供股的理论摊薄影响符合上市规则第7.27B条
的规定。因此,共有487,280,100股现有股份赋予独立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
赞成或反对该通告所载列的第2项决议案的权利。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负责点票之监票人。本公司董事(「董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记录载列如下:董事
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李镇彤先生及非执行董事刘镇雄先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执
行董事张嘉儿女士及王涵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基力先生、郑文彬先生及黄俊鹏
先生则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普通决议案(附注) | 投票票数(概约百分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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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
1. | 批准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股份合并。 | 290,818,431 98.44% | 4,600,000 1.56% |
2. | 批准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供股、配售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 290,818,431 98.44% | 4,600,000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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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出席及投票的总票数为295,418,431票。由于超过50%票数赞成各项决议案,故各项决
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附注: 相关决议案之全文载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大会的通函内。
(I)
股份合并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待(i)股东批准股份合并;及(i)股份合并的所有其他条件均已达成后,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合并后股份上市及买卖。鉴于股东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
准股份合并,且股份合并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股份合并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
期一)生效。
有关股份合并的详情,包括交易安排、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及有关股份合并的股票兑
换及碎股对盘服务,请参阅该通函。股东应注意,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股票颜
色将由黄色改为蓝色。现有股份的股票将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10分后
停止流通,且不可用作交收、交易及结算用途。预期合并股份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
期一)上午
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I)
合并股份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
根据该通函所载的预期时间表,按连权基准买卖合并股份的最后日期为2025年8月18
日(星期一),而合并股份则将自
年
月
日(星期二)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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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寄发章程文件
本公司将根据该通函所载的预期时间表进行供股。预计章程文件将于2025年8月28日(星
期四)寄发予合资格股东,而就不合资格股东(如有,仅供其参考)而言,仅会寄发章
程。合资格股东须注意,根据该通函所载的预期时间表,接纳供股份并缴付股款
之最后时限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时正。
(V)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份的风险警告
股份将自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起按除权基准买卖。未缴股款供股份预期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含首尾两天)期间买卖。若供股条
件未能全部达成,供股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有意转让、出售或购买
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份,于买卖股份、合并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
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鼎石资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镇彤
香港,2025年8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李镇彤先生、王涵先生及张嘉儿女士,非执行董事为
刘镇雄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基力先生、黄俊鹏先生及郑文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