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67 倩碧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MPLICITY HOLDING LIMITED

(股份代号:8367)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倩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奥盈财经印刷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103–06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

案: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叶善岚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董事酬金。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 仅供识别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港元的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

份的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

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

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

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及(b)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

发及发行(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之时已发行股份总数20%,惟不包括(i)供股(定义见下文);

(i)根据可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

计划下任何合资格人士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权

利而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i)规定依据本

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

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

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

一项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改根据本决

议案给予的授权当日。

「供股」乃指于本公司或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当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呈发

售股份的要约(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

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而

作出彼等可能视为必须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联交所GEM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

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目的认可的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而董事行使所有权力购回该

等股份时须受限于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GEM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经不时修订);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应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之上,并授

权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

股份;

(c)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已发行股

份总数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

一项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改根据本决

议案给予的授权当日。」

  1. 「动议待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一部分)所载第4及5项决议案获

通过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一

部分)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可能购回股份总数的数额,扩大董事依据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一部分)所载第4项决议案获授

的一般授权,惟该等股份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股份总数

的10%。」

承董事会命

倩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蔡本立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附注:

  1. ,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

于表决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作为其代表及代其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

必须加盖印鉴或由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代为亲笔签署。

  1. ,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于上述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

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上述出席

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

表的文据将被视作撤销。

  1. ,重选之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已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7. GEM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上文第5项决议案下的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1.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股东登记手续。于该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享

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1. (星期三)上午七时正后任何时间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

警告信号、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根据本公司的公

司细则延期,并就有关大会另行安排的详情再度发表公告。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

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

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蔡本立先生及梁炜泰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卢卓飞先生、张晓峰先生及叶善岚女士。

本通告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各本公司董事愿就本通告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

诈成分;且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登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内之「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页内刊登,并于本公司网站w.simplicityholding.com 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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