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75 东曜药业-B 通函: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 以电子形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BioDlink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5)

通知信函

致非登记股东

(附注1)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以电子形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经修订)、于2025年4月17日生效的公

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2025年公司(修订)条例,以及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采纳以电子形式

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

(附注2)

之新安排。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包括英文及中文版本,均透过本公司网站

w.biodlink.com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网站版本」)以电子形式向非登记股东提供

并仅会于个别非登记股东要求时才向其发送印刷本。 阁下可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项下「信息披露」取览公司通讯。

本公司不会向 阁下发送公司通讯之网站版本的登载通知。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留意网站上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登载情

况,并自行取览公司通讯之网站版本。

我们鼓励 阁下于本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取览公司通讯。如 阁下希望收取日后的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请填妥本函背页之

申请表格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875-ecom@vistra.com 。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直至本公司每年财政年度结束日(以较早者

为准),否则有关书面申请将一直有效。如非登记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讯之印刷版,则需要进一步书面申请。

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股份过

户登记处(852) 2980 1333查询。

承董事会命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刘军博士

2025年8月15日

附注:

  1.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

知,表示欲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

  1. ,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

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

表格。


非登记股东资料(英文全名及地址)

申请表格

致: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1875)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提示

作为非登记股东,如 阁下希望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

#

, 阁下应联络 阁下持有股份的银行、股票经纪、托管商、代

名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人」),并向中介人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

索取公司通讯

#

之印刷本

(请在下列空格内划上「

」号)

本人╱我们希望收取日后公司通讯

#

之印刷本。

非登记股东全名: 联络电话号码:

(请用正楷填写)

地址:

(请用正楷填写)

签署: 日期:

#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 阁下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财务

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附注:

  1. 。若申请表格上未有作出选择或在超过一个空格内划上「

」号或未有签署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本公司将可全权酌情

决定该申请表格无效。

  1. ,除非被撤销或取代,直至本公司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以较早者为准)。如股东希望继续收取日后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则需要进

一步书面申请。

  1. ,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申请表格上书写之任何额外指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之「个人资料」相等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私隐条例》」)所定义之「个人资料」,当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之姓名、联络

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邮寄地址。 阁下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以便处理 阁下于本申请表格所述之指示及╱或要求。本公司将在有需要之期间,保

存 阁下之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中的条款,查阅及╱或修改相关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

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邮寄至: 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阁下寄回本申请表格时,请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香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邮寄标签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香港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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