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5 吉利汽车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GELYAUTOMOBILE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5(港币柜台)及 80175(人民币柜台)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变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收益(人民币千元)150,284,734118,792,68927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分类为持作出售

的资产之减值亏损(人民币千元)–7,726,187(100)

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溢利

(人民币千元)9,289,80710,789,540(14)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分)92.18106.50(13)

摊薄(人民币分)90.31105.77(15)

总销量(部)1,409,180955,73047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重列)

资产总值(人民币千元)274,104,262271,073,9081

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人民币千元)89,619,54886,547,3954

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每股资产净值

(人民币元)8.898.603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之董事会议中,董事会议决不向本公司股东派付中期股息(二

零二四年:无)。


– 2 –

中期业绩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该等中期业绩已获董

事会全体成员批准,并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仅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出任委

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

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收益3150,284,734118,792,689

销售成本(125,565,995)(98,924,341)

毛利24,718,73919,868,348

其他收益╱(亏损)净额44,761,654870,986

分销及销售费用(8,384,683)(7,881,092)

行政费用(2,898,096)(3,086,414)

研发费用(7,327,668)(6,040,31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5(c)(48,235)(41,855)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5(c)(4,736)(253,569)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682,374)(1,279,265)

财务收入净额5(a)34,705217,525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518,810331,801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598,048540,117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分类为

持作出售的资产之减值亏损–7,726,187

税前溢利511,286,16410,972,450

税项6(1,834,796)(496,188)

本期间溢利9,451,36810,476,262

归属:

母公司拥有人9,289,80710,789,540

非控股东权益161,561(313,278)

本期间溢利9,451,36810,476,262

每股盈利

基本8人民币92.18分人民币106.50分

摊薄8人民币90.31分人民币105.77分


– 3 –

简明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本期间溢利9,451,36810,476,262

其他全面收入:

其后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应收票据

公允值变动(67,004)190,108

所得税影响3,137(48,045)

-应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公司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扣除相关所得税1,242,878(149,955)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45,668)126,410

-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解除的公允值(可划转)

重新分类调整–2,006

其后不会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权投资

公允值变动(6,772)(38,241)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税后净额1,126,57182,283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10,577,93910,558,545

归属:

母公司拥有人10,428,68810,806,355

非控股东权益149,251 (247,810)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10,577,93910,558,545


– 4 –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934,614,51034,851,28241,150,682

无形资产1035,821,92735,625,29730,836,31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4,054,0634,103,4603,710,837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117,056,3805,851,5765,971,984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1224,419,73522,944,7726,317,061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163,210,3775,071,9482,093,948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72,02578,797117,746

递延税项资产11,023,54810,419,1018,264,559

120,272,565118,946,23398,463,128

流动资产

存货1326,896,84429,359,12020,631,555

贸易应收款项1418,746,72819,183,75019,360,391

应收票据1532,066,34841,344,80324,526,218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1615,920,45715,134,87017,649,091

可收回所得税448,540227,562217,929

受限制银行存款5,620,7563,545,8831,290,910

银行结余及现金53,192,12343,057,73741,290,747

152,891,796151,853,725124,966,841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939,901273,95018,391,615

153,831,697152,127,675143,358,456


– 5 –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

一月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经重列)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1777,072,73086,273,11472,694,907

应付票据1827,988,00226,912,3308,483,68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945,817,76146,311,18937,618,729

衍生金融工具53,65227,91832,310

租赁负债1,043,9751,029,155810,280

银行借款209,129,2731,358,2764,126,164

应付所得税1,098,7521,006,770951,357

162,204,145162,918,752124,717,428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7,885,018

162,204,145162,918,752132,602,446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8,372,448)(10,791,077)10,756,01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111,900,117108,155,156109,219,138

资本及储备

股本22184,192184,020183,807

永续资本证券–3,413,102

储备89,435,35686,363,37580,069,186

归属母公司拥有人的权益89,619,54886,547,39583,666,095

非控股东权益2,478,7247,443,8576,993,768

权益总额92,098,27293,991,25290,659,863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95,177,3634,878,6923,906,639

租赁负债3,155,2602,440,8002,318,876

银行借款207,278,4502,736,5939,248,795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1,100,000

应付债券213,500,0003,500,0001,500,000

递延税项负债690,772607,819484,965

19,801,84514,163,90418,559,275

111,900,117108,155,156109,219,138


– 6 –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税前溢利11,286,16410,972,450

按非现金项目调整6,875,050 (1,501,232)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18,161,2149,471,218

营运资金变动净额(593,407)11,351,670

营运所得现金17,567,80720,822,888

已付所得税(2,533,331)(1,867,466)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净额15,034,47618,955,422

投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1,505,230)(2,642,465)

增加无形资产(6,457,904)(6,553,740)

增加预付土地租赁款项(1,932)(10,31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所得款项84,821205,993

自非控股东权益收购极氪(定义见附注1)

额外权益(7,665)–

收购共同控制下附属公司(6,373,304)(20,104)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净现金流出–(3,140,476)

自联营公司收取股息27,156151,580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所得款项–504,000

一间关联公司偿还之贷款╱(垫款予一间关联公司)749,741(749,741)

一间联营公司偿还之贷款–431,425

受限制银行存款之变动(2,074,873)(2,175,715)

已收利息364,824640,342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15,194,366)(13,359,215)


– 7 –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融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已付永续资本证券之分派–(72,402)

已付非控股东权益股息–(53,235)

视为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并无丧失控制权)所得款项80,000–

就极氪发售(定义见附注7)发行极氪普通股所得款项–1,517,719

行使认股权后发行股份所得款项81,868–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13,002,7043,586,447

偿还银行借款(1,454,480)(4,418,737)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垫款–3,000,000

偿还关联公司款项(483,902)(3,650,000)

租赁负债付款(720,286)(456,501)

已付利息(251,655)(667,984)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净额10,254,249(1,214,6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增加净额10,094,3594,381,514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3,057,73742,320,077*

汇率变动之影响40,027220,236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银行结余及现金53,192,12346,921,827

  •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项下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 8 –

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变更

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

规定而编制,亦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

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规定,并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获授权刊发。

除非另有所指,中期财务报告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呈列。

中期财务报告并未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要求之全部资料及披露,且应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录得净

流动负债为约人民币8,372百万元。经过全面评估,本集团已确定此状况对其持续经营能力

并无重大影响。

尽管本集团目前处于净流动负债状态,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后认为,本集团具备足够的财务

资源以支持其日常运营及履行未来义务。此评估基于以下因素:

  • ,可提供备用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安排;

  • ,包括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加快应收

款项回收及审慎管理资本开支。

基于上述因素,董事会相信本集团能够继续以持续经营基础运营,并无任何重大不确定性

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 9 –

会计政策变更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关于涉及共同控制下实体企业合并

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据变更,本公司已根据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会计指引第5号(经修订)「共同控制合并之合并会计法」(「会计指引第5号

(经修订)」),采用合并会计原则,以取代先前之购买法。

作出此决定是为了真实地反映本集团内部重组工作的本质。该重组是本集团贯彻《台州宣

言》

@

精神、聚焦智能电动汽车主业并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同时亦是本集团整合各附

属公司资源、提升整体协同效能的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透过使用权益结合法,本公司旨

在:

  • ,让投资者更容易了解内部重组的经济实质。
  • ,从而降低财务披露的复杂性。
  • ,尤其是考虑到本集团目前的业务状况。
  • ,例如ZEKR Inteligent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极氪」)根据美

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一致性及可比性。

董事会相信这项变更将有助于投资者更清楚、更深入地了解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表现。

于变更前,有关企业合并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

「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入账。根据该方法,被收购实体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于收购日期按

公允值确认,由此产生的任何商誉或收益于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列账。

实施变更后,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由于该等合并实体在合并前后均处于李书福先生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的共同控制下,该等企业合并现根据会计指引第5号(经修订)

所载之合并会计原则入账。该等合并犹如相关实体于前一报告期初或自彼等首次受共同控

制之日起(以日期较后者为准)已完成合并。根据该方法,合并实体的资产及负债按控股方

(即李书福先生)的现有账面值列账,且本次企业合并并无就收购确认商誉或收益,反映了

本集团内控制权的延续性。于附属公司及╱或于交易前由主要股东以外的各方持有的业务

的股权,于权益中呈列为非控股东权益。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动及错误」(「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的规

定,变更已追溯适用于所有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前的企业合并,并于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比较数字中重述。

@

如需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htps:/mp.weixin.q.com/s/P81e8yU2htu3SUNOaOzCVQ


– 10 –

二零二五年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完成领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领克」)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极氪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极氪」)

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投

资」)(沃尔沃汽车AB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投资分别向浙江极氪转让其持有领克之20%及30%股权,

总代价为人民币9,104,721,000元。此金额包括现金代价人民币9,000,000,000元,另加锁箱

期间内应计利息人民币104,721,000元。其后,浙江极氪立即认购领克的新股本,现金代价

约为人民币367,347,000元。于完成后,领克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000,000元增加至人

民币7,653,061,225元。

于进行该等交易后,领克由浙江极氪及本集团另一附属公司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因

而其由合营公司重新分类为非全资附属公司。该等交易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完成。

于进行企业合并之前,浙江极氪作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入账,而领克作为本集团拥有50%

权益之合营公司采用权益法入账。所有合并实体在企业合并前后均处于本公司执行董事兼

主要股东李书福先生的控制下。因此,交易采用合并会计原则以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企业合

并入账,犹如相关实体于前一报告期初或自彼等首次受共同控制之日起(以较短期间为准)

已完成合并。

完成目标公司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浙江几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几何」)与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拥有的一间同系附属公司领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领吉

汽车」)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浙江几何同意收购及领吉汽车同意出售六家目标公司

的70%股权,即临沂领吉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领吉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费县领吉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领吉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沂水领

吉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临沂领吉建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称「目标公司」),

总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29,239,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购事项已完

成。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

目标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汽车销售、相关零部件及汽车销售相关服

务。进行收购事项后,本集团可建立吉利品牌汽车的直接经销商渠道,减少其对领吉汽车

旗下经销商网点的依赖。拥有自己的经销商网络,本集团可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提升品牌

知名度,并深化与客户的关系。


– 11 –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由于该等实体在企业合并前后均处于本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李书福先生的控制下,交易采用合并会计原则以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业

务合并入账,犹如相关实体于前一报告期初或自彼等首次受共同控制之日起(以较短期间为

准)已完成合并。

变更主要透过以下方式影响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 (领克)的投资重列为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及
  • ╱折旧。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截至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字已重列以反映该变更。

变更及收购领克及目标公司对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之财务状况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概述如下:


– 12 –

(a)(i) 对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收益表的影响: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107,305,45040,049,40620,726,604(49,288,771)118,792,689

销售成本(91,084,564)(39,868,304)(17,152,412)49,180,939(98,924,341)

毛利16,220,886181,1023,574,192(107,832)19,868,348

其他收益╱(亏损)净额876,7268,167(12,201)(1,706)870,986

分销及销售费用(6,327,005)(6,360)(1,556,857)9,130(7,881,092)

行政费用(2,363,049)(71,559)(649,337)(2,469)(3,086,414)

研发费用(4,553,382)–(1,506,557)19,620(6,040,31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38,053)–(3,802)–(41,855)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净额(239,708)–(13,861)–(253,569)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1,279,265)–(1,279,265)

财务收入净额424,374(75,352)(131,497)–217,525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331,801–331,801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416,929–123,188540,117

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及分类为

持作出售的资产之减值亏损7,469,663256,524–7,726,187

税前溢利10,939,917292,522(299,920)39,93110,972,450

税项(556,307)(4,958)49,47415,603(496,188)

本期间溢利10,383,610287,564(250,446)55,53410,476,262

归属:

母公司拥有人10,597,868287,564(250,503)154,61110,789,540

非控股东权益(214,258)–57(99,077)(313,278)

本期间溢利10,383,610287,564(250,446)55,53410,476,262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104.59分人民币106.50分

摊薄人民币103.88分人民币105.77分


– 13 –

(a)(i) 对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全面收入表的影响: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本期间溢利10,383,610287,564(250,446)55,53410,476,262

其他全面收入:

其后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应收票据

公允值变动190,108–190,108

所得税影响(48,045)–(48,045)

应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公司其他全

面开支,扣除相关所得税(81,003)–(68,952)(149,955)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11,492)–137,902–126,410

因出售附属公司而解除的公允值

(可划转)重新分类调整2,006–2,006

其后不会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股权投资

公允值变动(38,241)–(38,241)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税后净额13,333–137,902(68,952)82,283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10,396,943287,564(112,544)(13,418)10,558,545

归属:

母公司拥有人10,595,143287,564(112,601)36,24910,806,355

非控股东权益(198,200)–57(49,667)(247,810)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10,396,943287,564(112,544)(13,418)10,558,545


– 14 –

(b) 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影响: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6,383,836(211,081)8,678,527–34,851,282

无形资产28,750,511(9,005)7,192,211(308,420)35,625,297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4,126,098(466,325)443,687–4,103,460

商誉34,218(34,2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5,868,902(17,326)–5,851,576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25,555,301–2,084(2,612,613)22,944,77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4,810,900–261,048–5,071,948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78,797–78,797

递延税项资产8,461,387(11,089)1,963,5625,24110,419,101

104,069,950(749,044)18,541,119(2,915,792)118,946,233

流动资产

存货23,078,314–6,337,875(57,069)29,359,120

贸易应收款项18,424,836–2,877,647(2,118,733)19,183,750

应收票据29,032,946–12,611,857(300,000)41,344,80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10,848,742–4,531,270(245,142)15,134,870

可收回所得税190,723–36,839–227,562

受限制银行存款2,881,148–664,735–3,545,883

银行结余及现金40,865,000–1,846,289346,44843,057,737

125,321,709–28,906,512(2,374,496)151,853,725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273,950–273,950

125,321,709–29,180,462(2,374,496)152,127,675


– 15 –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70,420,975–16,080,867 (228,728) 86,273,114

应付票据16,019,910–11,192,420(300,000)26,912,33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38,937,645–9,162,243(1,788,699)46,311,189

衍生金融工具27,918–27,918

租赁负债803,204–225,951–1,029,155

银行借款30,300–1,327,976–1,358,276

应付所得税959,714–47,056–1,006,770

127,199,666–38,036,513(2,317,427)162,918,752

净流动负债(1,877,957)–(8,856,051)(57,069)(10,791,07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102,191,993(749,044)9,685,068(2,972,861)108,155,156

资本及储备

股本184,020–7,550,000(7,550,000)184,020

储备86,558,205(583,794)(2,341,064)2,730,02886,363,375

归属母公司拥有人的权益86,742,225(583,794)5,208,936(4,819,972)86,547,395

非控股东权益5,677,705(88,304)7,3451,847,1117,443,857

权益总额92,419,930(672,098)5,216,281(2,972,861)93,991,252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3,410,715–1,467,977–4,878,692

租赁负债1,762,438–678,362–2,440,800

银行借款414,180–2,322,413–2,736,593

应付债券3,500,000–3,500,000

递延税项负债684,730(76,946)35–607,819

9,772,063(76,946)4,468,787–14,163,904

102,191,993(749,044)9,685,068(2,972,861)108,155,156


– 16 –

(c) 对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影响: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7,350,540(57,517)13,857,659–41,150,682

无形资产23,919,814(9,005)7,088,821(163,319)30,836,31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3,600,084(343,375)454,128–3,710,837

商誉34,218(34,218)–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5,971,984–5,971,984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9,730,978(26,580)–(3,387,337)6,317,06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1,895,664–198,284–2,093,948

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117,7466,271–(6,271)117,746

递延税项资产6,341,753134,0191,788,787–8,264,559

78,962,781(330,405)23,387,679(3,556,927)98,463,128

流动资产

存货15,422,21939,2315,170,105–20,631,555

贸易应收款项15,780,2724,765,5535,491,939(6,677,373)19,360,391

应收票据20,118,02169,3384,638,859(300,000)24,526,21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6,812,4418,016,2923,133,257(312,899)17,649,091

可收回所得税164,412–53,517–217,929

受限制银行存款943,43350,124297,353–1,290,910

银行结余及现金35,745,963479,7935,064,991–41,290,747

94,986,76113,420,33123,850,021(7,290,272)124,966,841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18,648,139(256,524)–18,391,615

113,634,90013,163,80723,850,021(7,290,272)143,358,456


– 17 –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始金额

变更对于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或之前所完成

企业合并的影响

收购领克及

目标公司

的影响合并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53,377,0955,569,16720,093,997(6,345,352)72,694,907

应付票据5,693,4421,172,8441,917,395(300,000)8,483,68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28,327,6511,280,3008,655,698(644,920)37,618,729

衍生金融工具12,702–19,608–32,310

租赁负债753,6111,87954,790–810,280

银行借款–2,101,9172,024,247–4,126,164

应付所得税774,408–176,949–951,357

88,938,90910,126,10732,942,684(7,290,272)124,717,428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7,885,018–7,885,018

96,823,92710,126,10732,942,684(7,290,272)132,602,446

流动资产净值16,810,9733,037,700(9,092,663)–10,756,01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95,773,7542,707,29514,295,016(3,556,927)109,219,138

资本及储备

股本183,807–7,550,000(7,550,000)183,807

永续资本证券3,413,102–3,413,102

储备76,911,9152,327,916(746,440)1,575,79580,069,186

归属母公司拥有人的权益80,508,8242,327,9166,803,560(5,974,205)83,666,095

非控股东权益4,642,674(73,331)7,1472,417,2786,993,768

权益总额85,151,4982,254,5856,810,707(3,556,927)90,659,863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2,721,66829,4321,155,539–3,906,639

租赁负债1,906,3381,967410,571–2,318,876

银行借款2,840,240500,4155,908,140–9,248,795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1,100,000–1,100,000

应付债券1,500,000–1,500,000

递延税项负债554,010(79,104)10,059–484,965

10,622,256452,7107,484,309–18,559,275

95,773,7542,707,29514,295,016(3,556,927)109,219,138


– 18 –

(d) 对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原始金额调整经重列金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净额14,151,9024,803,52018,955,422

投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10,070,599)(3,288,616)(13,359,215)

融资活动所得之现金流量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净额548,896(1,763,589)(1,214,6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4,630,199(248,685)4,381,514

(e) 对每股盈利的影响:

变更导致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普通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增加

每股普通股人民币1.91分及人民币1.89分。


– 19 –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编制,除已采用于二零二五年一月

一日生效的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外。

采纳该等修订本并未对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本公布获授权之日,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

且本集团尚未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的附属公司:披露及相关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投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第11卷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包含可随时要求

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尚未厘定生效日期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中的参照已更新,以反映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要求,

该准则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期所有颁布之准则将于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首个报告期间纳入本集团的会计政策

中。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进展于初步应用期间的预期影响。根据其初步结论,采纳该等准

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20 –

3. 收益及分类资料

收益

收益指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关技术

支持服务及知识产权之许可,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或相关销售税及折扣。收益主要来自

位于中国之客户。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与客户之合约的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来自与客户之

合约的收益

按主要产品╱服务分类

-销售汽车及相关服务134,598,803104,799,710

-销售汽车零部件5,625,9034,856,112

-销售电池包及相关零件3,581,7104,345,662

-合作制造收入3,392,0631,745,644

-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2,420,7502,951,236

-知识产权之许可665,50594,325

150,284,734118,792,689

按收益确认时间分类

-于某一时间点147,654,182115,669,252

-随时间推移2,630,5523,123,437

150,284,734118,792,689

分类资料

首席经营决策者已确定为本公司全体执行董事。彼等厘定本集团的经营分类并审阅内部报

告,以评估表现和分配资源。本集团所有业务营运均与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

零件生产及销售、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之许

可(均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有关。

因此,执行董事按单一业务分类审阅本集团的表现。因此,并无呈列按可呈报分类划分的

分类业绩独立分析。


– 21 –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概无个别贡献超过本集团收益

10%的客户。

  1. ╱(亏损)净额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外汇兑净收益╱(亏损)3,633,837(54,700)

衍生金融工具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净额(188,745)(426,035)

政府补助及津贴(附注)693,289545,680

物流服务收入87,17959,731

质量管理与信息技术服务收入69,64546,355

租金收入51,30612,536

出售废料之收益21,98548,664

置换服务收入12,78313,480

视为出售╱出售采用权益法入账投资之收益2,130172,086

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预付土地租

赁款项之净(亏损)╱收益(47,609)95,084

杂项收入425,854358,105

4,761,654870,986

附注: 政府补助及津贴主要与就经营活动从政府收到的现金补助有关。有关补助为无条件

补助或已达成有关条件之补助。


– 22 –

5. 税前溢利

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a) 财务收入及费用

财务费用

银行及其他借款之利息235,419409,296

已贴现应收票据利息86,87215,932

租赁负债利息61,15558,928

来自一间关联公司的贷款利息–72,316

383,446556,472

财务收入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418,151)(773,997)

财务收入净额(34,705)(217,525)

(b)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附注(a))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8,960,9618,410,49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附注(b))1,180,063974,262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之付款682,2051,355,923

10,823,22910,740,683

减:已资本化之员工成本(3,254,977)(3,217,653)

7,568,2527,523,030

(c) 其他项目

折旧(附注(a)):

-自置资产2,080,1132,249,651

-使用权资产(包括预付土地租赁款项)655,230581,756

折旧总额2,735,3432,831,407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3,47998,144

-无形资产–87,822

-存货1,25767,603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总额4,736253,569


– 23 –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研发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与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相关)4,412,0503,139,974

-研发成本2,915,6182,900,345

研发成本总额7,327,6686,040,319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附注(a))121,490,90496,659,66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48,23541,855

短期租赁之开支324,007164,486

出售╱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之净亏损╱(收益)47,609(95,084)

外汇兑净(收益)╱亏损(3,633,837)54,700

附注:

(a) 有关员工成本及折旧之存货成本为人民币3,714,939,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人民币3,616,224,000元(经重列)。该等数额亦已计入各费用类别分别

披露之相关总额内。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以扣减未来期间╱年度的退休

金计划供款(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经重列)。

6. 税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2,061,4661,478,18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396,935228,529

2,458,4011,706,716

递延税项(623,605)(1,210,528)

1,834,796496,188


– 24 –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香港利得税拨备按本集团旗下于香港

注册成立之公司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二零二四年:16.5%)计提。

本集团于中国业务之所得税拨备乃根据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按适用税率就本期间估

计应课税溢利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5%)。

根据中国相关法例及法规,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外,若

干位于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国附属公司从事鼓励类产业。因此,该等实体于截至二零二五年

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享有优惠所得税率15%。

根据中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法规(自二零一八年起生效),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于厘定

该期间应课税溢利时,有权要求将合资格研发成本的200%列作可扣减税项开支(「超额抵

扣」)。本集团已就其中国附属公司可要求的超额抵扣作出其最佳估计,以计算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应课税溢利。

于简明综合收益表中呈列的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业绩已计入相关司法权区适用之应计

所得税。

其他司法权区产生之税项按该等司法权区现行税率计算。

7. 股息

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

于本期间,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港币(「港币」)0.33元(截至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港币0.22元)之末期股息,合共约为人民币3,119,413,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2,050,555,000元),已获股东于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上宣派及批准。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派付,并于中期财务报

告中列为应付股息。

附属公司宣派股息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中一间附属公司于本集团对其进行共同控制下的

收购前,向其当时的股东宣派了股息约人民币940,529,000元。根据权益结合法(需要追溯

重述,犹如相关实体自始至终均处于合并状态),股息已反映于中期财务报告内截至二零二

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中。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一间附属公司向非控股东权益宣派的股息约为人

民币1,050,924,000元。

永续资本证券分派

本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就永续资本证券向证券持有人分派人民币

72,402,000元。由于所有已发行永续资本证券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提早赎回,截至二零二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作出有关分派。


– 25 –

特别股息分派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本公司附属公司极氪进行分拆且其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份」)在

纽约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极氪发售」)。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就极氪发售而

言,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议决,就极氪部分美国存托股份,以实物分派或现金

分派的方式向其合资格股东宣派特别股息约港币75,208,000元(相当于约人民币69,853,000

元)(「特别股息分派」)。

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特别股息分派。有关进一

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

其中,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75,000,000元(相当于约人民币

69,661,000元)及1,266股极氪美国存托股份(相当于12,660股极氪普通股)已自保留溢利分派

予本公司合资格股东。

8.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按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期间溢利人民币9,289,807,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0,717,138,000元(经重列)及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10,078,016,592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0,063,382,383股)

计算,详情如下:

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溢利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归属母公司拥有人之本期间溢利9,289,80710,789,540

已付永续资本证券之分派(附注7)–(72,402)

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期间溢利9,289,80710,717,138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于一月一日及六月三十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10,078,016,59210,063,382,383


– 26 –

(b)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是按归属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之本期间溢利人民币9,289,807,000

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10,717,138,000元(经重列)及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10,286,554,066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0,132,749,383股)计算,详情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于六月三十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10,078,016,59210,063,382,383

视作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计划(不包括具有反摊薄影

响的认股权)发行股份之影响175,627,474–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所发行奖励股份

所产生之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32,910,00069,367,000

于六月三十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10,286,554,06610,132,749,383

  1. 、厂房及设备

期内╱年内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载列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账面净值

于期初╱年初34,851,28241,150,682

租赁重估52,062160,839

新增2,579,7455,076,540

出售╱撇销(201,115)(2,801,752)

转拨至存货(314,685)(1,639,862)

透过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出售–(99,957)

提前终止租赁(106,396)(56,156)

折旧(2,682,215)(5,931,201)

减值亏损(3,479)(785,915)

汇兑调整439,311(221,936)

于期末╱年末34,614,51034,851,282


– 27 –

本集团已透过租赁协议获得使用办公室及工厂物业、零售及服务中心、船舶及汽车的权

利。余下租期介乎一至十年(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至十年(经重列)。本集团

一般于合约期内作出固定付款。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使用权资产新增总额为人民币1,306,280,000元(截至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461,440,000元(经重列)。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与楼宇、汽车及船舶相关的使用权资产账面总值为人民

币4,103,493,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339,507,000元(经重列)。

10. 无形资产

期内╱年内之无形资产变动载列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账面净值

于期初╱年初35,625,29730,836,311

新增5,432,21613,817,161

摊销(4,567,846)(7,714,560)

减值亏损–(638,266)

出售(1,789)(401,399)

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665,951)(273,950)

于期末╱年末35,821,92735,625,297

11.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非上市投资成本4,000,7723,580,772

应占收购后之业绩及其他全面收入(包括储备)1,309,223524,419

认购一间联营公司之议价收购收益1,749,7341,749,734

已确认减值亏损(3,349)(3,349)

7,056,3805,851,576


– 28 –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之详情

如下:

联营公司名称成立及营运地点

业务

架构形式注册资本详情本集团应占股权主要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汉拿万都(宁波)汽车底盘

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成立85,000,000美元

(「美元」)

35%35%制造汽车底盘关键零部件及

电子装置

Closed Joint Stock Company

BELGE

白俄罗斯共和国注册成立234,535,000白俄罗斯

卢布

36.7%36.7%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

PT Gely Mobil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注册成立3,260,200美元30%30%生产、营销及销售汽车

时代吉利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1,000,000,000元49%49%研发、制造及销售电芯、

电池模组及电池包

浙江浩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500,000,000元30%30%汽车充电系统及技术研发、

提供汽车充电服务及运营

汽车充电网点及网络业务

无锡星驱科技有限公司

(「星驱科技」)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70,000,000元41.65%24.15%研发汽车零部件

浙江双利汽车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90,000,000元35%35%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Renault Korea Co., Ltd.

(「雷诺韩国」)

大韩民国注册成立666,875,000,000韩元34.02%34.02%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和配件

的设计、开发、制造、

生产、组装、销售、

分销、进出口和营销


– 29 –

联营公司名称成立及营运地点

业务

架构形式注册资本详情本集团应占股权主要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星创汽车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40,000,000元45%45%汽车软件研发

杭州擎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111,111,111元27%27%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

的研发及制造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457,931,035元26.07%26.07%提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销售及半导体制造

上检(浙江)机动车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60,000,000元30%30%为新能源汽车及智能互联

汽车的开发提供优质测试

及技术服务

PROTON Holdings Berhad

(「宝腾」)

马来西亚注册成立1,009,513,000马来西亚

令吉(「令吉」)

49.9%49.9%于东南亚以「宝腾」品牌制造

及销售汽车

DRB-HICOM Gely Sdn. Bhd.马来西亚注册成立1,000令吉49.9%49.9%投资控股


– 30 –

星驱科技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本集团与宁波路特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间由李书福先生

及其联系人间接拥有的联营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星驱科技之额外17.5%股权,

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20,000,000元。

于进行收购事项之前,本集团持有星驱科技的24.15%股权,由于本集团对星驱科技的财务

及营运政策有重大影响力,故将其作为一间联营公司入账。于交易完成后,本集团于星驱

科技的股权增加至41.65%。

根据经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股东大会仍为最高权力机构,表决权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成

正比。若干关键企业事宜须经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本集团持续对星驱科技施

加重大影响。

因此,星驱科技仍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并继续采用权益法入账。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因额外收购股权而确认收益或亏损。

本集团的重大联营公司宝腾及其附属公司(「宝腾集团」)以及雷诺韩国之财务资料概要(已就

会计政策之任何差异作出调整)与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账面值之对账披露如下:

宝腾集团雷诺韩国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11,378,25310,772,8636,283,1285,813,197

流动资产5,682,6994,750,8196,432,3677,125,798

流动负债(4,652,847)(4,007,682)(2,888,847)(3,652,163)

非流动负债(4,120,643)(3,929,606)(927,509)(857,533)

资产净值8,287,4627,586,3948,899,1398,429,299


– 31 –

宝腾集团雷诺韩国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7,988,7517,159,4839,576,7587,613,867

本期间溢利╱(亏损)307,304172,102(19,044)84,978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开支)193,245(25,758)567,194(375,176)

本期间全面收入╱(开支)总额500,549146,344548,150(290,198)

自一间联营公司收取的股息–26,641154,832

  • ,45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人民币126,339,000元)。

以上财务资料概要与于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确认本集团于宝腾集团及雷诺韩国权益之账面

值之对账如下:

宝腾集团雷诺韩国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未经审核)(经审核)

联营公司之资产净值8,287,4627,586,3948,899,1398,429,299

调整(附注)(5,673,664)(5,423,299)–

2,613,7982,163,0958,899,1398,429,299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实际权益49.9%49.9%34.02%34.02%

1,304,2851,079,3843,027,4872,867,648

商誉403,701403,701–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权益之账面值1,707,9861,483,0853,027,4872,867,648

附注: 有关金额指于宝腾之附属公司之非控股东权益以及由本集团以外人士于宝腾持有

之累计优先股及相关未宣派股息。


– 32 –

个别非重大联营公司之综合财务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本集团应占本期间╱年度溢利总额396,816314,038

本集团应占本期间╱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总额30,19345,451

本集团于该等联营公司权益之账面总值2,320,9081,500,843

12.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非上市投资成本19,688,96719,730,467

应占收购后之业绩及其他全面收入(包括储备)4,730,7683,214,305

24,419,73522,944,772


– 33 –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合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合营公司名称

成立及

营运地点

业务

架构形式注册资本详情本集团应占股权比例主要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吉致汽金」)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4,000,000,000元75%75%汽车融资业务

浙江吉利爱信自动变速器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成立117,000,000美元40%40%制造及销售前轮驱动

八档自动变速器及

相关零部件

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

(「吉利欣旺达」)

中国注册成立人民币100,000,000元–^41.5%混合动力电池电芯、

电池模组及电池包

开发、生产、销售及

售后服务

Horse Powertrain Limited

(「浩思动力」)

英国注册成立6,000,000,000欧元

(「欧元」)

29.7%29.7%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

发动机、变速器及

相关售后零部件

VCLC Services AB瑞典注册成立10,025,000瑞典克朗30%30%销售汽车及相关售后零

部件

*

吉致汽金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出售吉利欣旺达。


– 34 –

吉利欣旺达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吉润汽车」)与吉

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吉润汽车同意出售吉利欣旺达之41.5%股

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9,800,000元。吉利欣旺达之41.5%股权出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完

成。出售之收益人民币2,130,000元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收

益表中「其他收益╱(亏损)净额」项下确认。

浩思动力

浩思动力于二零二四年五月成立,由本集团、吉利控股及Renault S.A.S.(「雷诺」)共同控

股。于该交易完成后,本集团于Aurobay Holding的股权由100%稀释至33%,截至二零二四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产生视为出售附属公司之经重列收益人民币7,916,970,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集团与Aramco Asia Singapore Pte. Ltd. (「Aramco Asia

Singapore」)订立一份协议,以出售于浩思动力10%的股权。本集团于浩思动力的占比

(相当于股权总额的3.3%)之账面值人民币1,795,471,000元,已撇减至其公允值人民币

1,604,688,000元,产生减值亏损人民币190,783,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已向Aramco Asia Singapore出售其于浩思动力的3.3%股权,

暂定现金代价为213,840,000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628,798,000元)。已出售权益的账面值

为231,000,000欧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795,471,000元)。

Aramco Asia Singapore投资的暂定现金代价可根据浩思动力尚在编制中的最终经审核财务

资料进行调整。最终代价将根据浩思动力企业价值的10%厘定,并根据现金、债务、少数

股东权益及营运资本差异进行调整。本集团、吉利控股、雷诺及Aramco Asia Singapore(统

称「订约方」)可根据该协议,参照最终经审核财务资料作出进一步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合资协议,本集团、吉利控股、雷诺及Aramco Asia

Singapore分别持有浩思动力之29.7%、15.3%、45%及10%股权。


– 35 –

浩思动力及其附属公司(「浩思动力集团」)以及吉致汽金之财务资料概要(已就会计政策之任

何差异作出调整)与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账面值之对账披露如下:

浩思动力集团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71,320,35869,641,928

流动资产37,604,60531,620,209

流动负债(32,017,093)(25,879,873)

非流动负债(17,413,860)(20,070,309)

资产净值59,494,01055,311,955

以上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下列各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647,0797,650,198

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6,431,392)(2,541,414)

非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13,166,547)(15,666,271)

吉致汽金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总资产60,884,80360,733,584

总负债(51,926,151)(52,191,673)

资产净值8,958,6528,541,911

以上资产及负债金额包括下列各项: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801,9994,752,362

金融负债(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49,185,260)(49,453,422)


– 36 –

浩思动力集团吉致汽金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47,112,8051,890,0592,132,847

本期间溢利966,493416,741668,704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3,108,724–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4,075,217416,741668,704

资本储备变动4,356–

以上本期间溢利包括下列各项:

折旧及摊销(2,177,568)(21,316)(26,760)

利息收入72,4351,730,3442,017,426

利息开支(289,820)(586,955)(791,193)

所得税开支(108,674)(141,647)(222,901)

以上财务资料概要与于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确认本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之账面值之对账如

下:

浩思动力集团吉致汽金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未经审核)(经审核)

合营公司资产净值59,494,01055,311,9558,958,6528,541,911

附属公司非控股东权益(756,903)(654,421)–

58,737,10754,657,5348,958,6528,541,911

本集团于合营公司之实际权益29.7%29.7%75%75%

本集团于合营公司权益之

账面值17,444,92116,233,2886,718,9896,406,433


– 37 –

个别非重大合营公司之综合财务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本集团应占本期间╱年度(亏损)╱溢利总额(1,556)120,746

本集团应占本期间╱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总额–

本集团于该等合营公司权益之账面总值255,825302,967

13. 存货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原材料2,955,0003,210,736

在制品306,599474,267

制成品23,965,67426,118,626

27,227,27329,803,629

减:存货拨备(330,429)(444,509)

26,896,84429,359,120

14. 贸易应收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亏损拨备

-第三方6,464,4304,726,468

-合营公司68,37366,288

-联营公司1,639,4641,452,905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10,574,46112,938,089

18,746,72819,183,750


– 38 –

本集团给予其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提供合作制造服务、研发及相

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中国客户平均介乎30日至90日(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日至90

日)之信贷期。至于知识产权之许可产生的来自关联公司之贸易应收款项,预计有关联公

司将按照合约条款于五年内结清。其中,人民币56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人民币零元)已安排为保理贷款。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20(b)(i)。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扣除亏损拨备)呈列之应收中国客户贸易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0至60日8,540,00812,532,272

61至90日762,283461,162

91至365日2,442,1671,045,060

超过365日718,859312,440

12,463,31714,350,934

本集团给予海外客户之信贷期介乎30日至210日(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日至210

日)。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扣除亏损拨备)呈列之应收海外客户贸易款项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0至60日5,502,5364,030,753

61至90日346,197106,156

91至365日327,970454,932

超过365日106,708240,975

6,283,4114,832,816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就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面总值人民币19,071,974,000元(于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493,390,000元(经重列)采纳平均预期亏损率介乎

0.5%至2.6%(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8%至2.8%(经重列)。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

十日,亏损拨备为人民币325,246,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09,640,000

元(经重列)。


– 39 –

15. 应收票据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应收票据32,066,34841,344,803

所有应收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所有应收票据均已获于中国具稳固地位之银行担保,并已于报告期末起计一年内到期。

本集团采用透过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该等资产达成目标之业务模式管理其应收票据。

因此,应收票据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为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

(可划转)的金融资产,并按公允值列账。公允值乃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现值厘定,并采用各应收票据的预期背书时间及按适用利率贴现。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值计量」,公允值被分类为公允值层级的第二级。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向部分供应商背书若干获中国的银行承兑账面值为人民

币1,682,259,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98,252,000元(经重列)之应收

票据(「已背书票据」),以清偿其结欠彼等之贸易应付款项(「背书事项」)。董事认为,本集

团已保留绝大部分与已背书票据有关的风险及回报,包括违约风险。因此,本集团继续悉

数确认已背书票据及已清偿之相关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面值。于背书事项后,本集团不再保

留使用已背书票据之任何权利(包括向其他第三方销售、转让或质押已背书票据之权利)。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已背书票据清偿且供应商对其拥有追索权之贸易应付款项之

账面总值为人民币1,682,259,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98,252,000元

(经重列)。

此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向供应商背书若干获中国的银行承兑账面总值为

人民币82,621,908,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82,267,485,000元(经重列)

之应收票据(「已终止确认票据」),以清偿贸易应付款项。于报告期末,已终止确认票据于

一年内(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年内)到期。根据中国票据法,倘中国的银行违

约,已终止确认票据持有人有权向本集团追索(「持续参与」)。董事认为,本集团已转让与

已终止确认票据有关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因此,本集团已悉数终止确认已终止确认票

据及相关负债之账面值。本集团的持续参与已终止确认票据以及回购该等票据所需之未贴

现金流量所面临之最大损失相等于其账面值。


– 40 –

  1.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预付供应商之款项

-第三方2,536,7382,005,486

-合营公司8,04222,308

-联营公司76,96229,919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1,679,6622,286,180

4,301,4044,343,893

已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之按金94,74992,013

其他合约成本(a)814,8031,064,914

公用设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3,631,7223,195,047

贷款予合营公司(b)3,808,8183,632,019

增值税及其他应收税项6,454,0457,056,957

19,105,54119,384,843

应收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款项(c)25,293821,975

19,130,83420,206,818

为:

-流动15,920,45715,134,870

-非流动3,210,3775,071,948

19,130,83420,206,818

(a) 其他合约成本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化的其他合约成本与提

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有关,该服务用于履行汽车销售合约项下的履约责

任。该等合约成本根据合约条款确认的相应收益进行摊销。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并无确认与已资本化之合约成本有关的减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人民币零元)。


– 41 –

(b) 贷款予合营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予浩思动力的垫款合共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其中应

收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00,000元指透过一间银行垫款予浩思动力的一间附属公司。

有关贷款无抵押,按介乎3.6%至4.65%的年利率计息,应于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七年

偿还,按摊销成本计量。本集团预期浩思动力将于一年内结清该等垫款,因此有关垫

款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订约方与浩思动力签订一份贷款协议(定义见附注12),且本集团

确认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约为215,451,000欧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相当于人民

币1,808,818,000元)。该贷款以欧元计值,无抵押,并按摊销成本列账。其亦按三个

月欧洲银行同业拆息率加年利率2.75%计息,并应于二零二七年五月偿还。

上述贷款乃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公平交易之条款授出。

(c)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该等应收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17. 贸易应付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贸易应付款项

-第三方53,984,34859,951,895

-合营公司3,998,8662,915,882

-联营公司1,071,8251,340,236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18,017,69122,065,101

77,072,73086,273,114


– 42 –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0至60日67,448,93578,283,131

61至90日6,321,3175,924,196

91至365日2,992,0411,978,277

超过365日310,43787,510

77,072,73086,273,114

贸易应付款项并无附带利息。结算采购发票之平均信贷期介乎0至90日(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0至90日)。

18. 应付票据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应付票据27,988,00226,912,330

所有应付票据均以人民币计值,并为已付及╱或应付第三方之款项,用以清偿贸易应付款

项。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付票据均于报告期末

起计六个月内到期。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票据还包括由银行签发的信用

证,以促进与供应商的交易结算。信用证签发后,银行承诺在信用证到期时向供应商(信用

证持有人)支付款项。这些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通常是短期义务,并在十二个月内结算。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信用证已由银行签发,并由本集团承担利息,因此该结余被分

类为银行借款。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注20(b)(iv)。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应付票据增加导致银行要求受限制用途存款相应增加。


– 43 –

1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预收客户款项(a)

-第三方23,070,97725,690,150

-合营公司52,65057,052

-联营公司141,750264,131

-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262,844479,393

23,528,22126,490,726

未达成有关条件之递延政府补助399,236344,843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1,509,2421,688,225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b)1,947,6152,610,793

就收购共同控制下附属公司之应付代价(c)2,760,656–

就收购一间联营公司的额外股权之应付代价

(附注11)420,000–

预提雇员薪金及福利2,634,0213,457,427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3,387,4004,670,131

应付股息3,038,832–

应付非控股东权益股息1,050,924–

其他预提费用及应付款项(d)10,280,16011,526,003

50,956,30750,788,148

应付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控制之关联公司款项(e)38,817401,733

50,995,12451,189,881

为:

-流动45,817,76146,311,189

-非流动5,177,3634,878,692

50,995,12451,189,881


– 44 –

(a) 预收客户款项

下列款项指(i)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之预收客户款项;及(i)

协定作为销售汽车一部分而提供服务之责任。于完成履约责任后,即向客户交付汽

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件以及服务后,相关收益将予确认。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17,603,85421,144,345

有关协定作为销售汽车一部分之服务责任5,924,3675,346,381

23,528,22126,490,726

预收客户款项减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关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电池包及相关零件的预收

客户款项减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减少)。

于期初尚未收取的预收客户款项人民币21,827,065,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人民币15,989,245,000元(经重列)已于期内确认为收益。


– 45 –

于报告期末,分配至余下未履行或部分已履行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一年内1,886,3071,365,439

超过一年4,038,0603,980,942

5,924,3675,346,381

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允许之情况下,上述分配至未履行合约的交易价格并不包

括本集团与客户订立原预计年期为一年或以内的汽车、汽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零

件之销售以及知识产权之许可合约所产生之履约责任。

(b)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

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应付款项的信贷期通常介乎60日至90日(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60日至90日)。

(c) 就收购共同控制下附属公司之应付代价

有关代价应于收购事项完成日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

(d) 其他预提费用及应付款项

该等款项主要包括(1)由汽车经销商及其他第三方所提供之按金人民币2,101,179,000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32,251,000元(经重列);及(2)应付保修、

广告及推广、运输及一般营运的款项人民币4,228,894,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人民币5,244,284,000元(经重列)。

(e)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该等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 46 –

20. 银行借款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银行贷款(a)12,847,7234,094,869

其他银行借款(b)3,560,000–

16,407,7234,094,869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款偿还详情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偿还账面值(附注(a)及(b))

第一年9,129,2731,358,276

第二年2,518,4502,622,413

第三年至第五年760,000114,180

超过五年4,000,000–

16,407,7234,094,869

为:

-流动9,129,2731,358,276

-非流动7,278,4502,736,593

16,407,7234,094,869


– 47 –

附注:

(a) 有关款项乃基于贷款协议所载的预定还款日期。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自多间银行获得新的无抵押借款合共人民币

9,442,704,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467,291,000元(经重列)。

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乎2.2%至5.61%(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5%至5.61%

(经重列)。有关贷款应于二零二五年七月至二零三二年一月(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六月至二零二七年五月)偿还,以人民币及欧元计值。

(b) 其他银行借款包括:(i)保理贷款;(i)应付款项融资安排;(i)已贴现应收票据;及(iv)

信用证。

(i) 保理贷款

保理贷款为浮息借款,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实际年利率(与报告日期适用

的合约利率相同)为2.24%(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保理贷款融资人民币560,000,000元以账面总值约为人民

币56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的贸易应收款项

作抵押。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根据保理协议将若干贸易应收款

项的收款权转让予金融机构。只有当本集团将拥有权之几乎所有风险及回报转

让予另一实体时,转让的资产才会被终止确认。然而,该等转让不符合于简明

综合财务报表内终止确认的条件。

因此,已转让资产继续获悉数确认,而所收取代价则确认为负债。

保理协议项下已转让贸易应收款项及相关银行借款的账面值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已转让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面值560,000–

相关银行借款之账面值560,000–


– 48 –

(i) 应付款项融资安排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与银行订立若干应付款项融资安排,金额为

人民币70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根据该等

安排,本集团向参与供应商发行票据。有关供应商可于每张票据到期时或之前

取得有关付款,而每张票据的赎回时间与原定供应商付款条款一致。于银行结

算后,本集团对供应商的责任即依法清偿。本集团随后会于银行付款后一年内

按1.58%至2.08%的利率(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向银行偿还款项,

可延期至原定发票到期日之后。该等利率与本集团的短期借款利率一致。

考虑到该等安排的性质及实质内容,本集团于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应付银

行相关款项呈列为「银行借款」。于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偿还银行款项分类

为融资现金流量,以反映该等安排的融资性质。银行向供应商作出的付款人民

币70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披露为非现金交

易。

(i) 已贴现应收票据

该等借款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源自贴现(具追索权)本集团旗下一间公司

应收另一间公司的集团内应收票据,利率介乎1.98%至2.35%(于二零二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无)。由于应收款项的所有权尚未转让予贷款银行,因此本集

团继续确认相关应收票据的账面值。然而,相应的集团内应收票据在综合入账

之时与本集团旗下各公司开立的应付原始票据对销。对销乃基于董事就该等集

团内应收票据及余下的本集团内应付票据相关的风险及回报而作出之判断。其

中,人民币500,000,000元已由本集团旗下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担保及人民币

500,000,000元已由本集团之最终控股公司担保(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零元)。


– 49 –

(iv) 信用证

银行已签发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元,以促进与供应商的交易结

算。信用证签发后,银行承诺在信用证到期时向供应商(信用证持有人)支付款

项。这些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通常是短期义务,并在十二个月内结算。其被

分类为浮息借款,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实际年利率介乎1.32%至2%(于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零元)。

(c)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有关提取融资之契诺遭到违

反。

21. 应付债券

中期票据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本公司于中国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0

元。中期票据年利率分别为3.25%及2.18%,采用单利按年支付方式(不含复利)。除非根据

中期票据的条款提早终止,否则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七年八月二

日。发行中期票据所获得的全部资金将投向中国境内,用于补充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

司吉润汽车的流动资金。

中期票据于首次确认时之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00元,

实际年利率分别为3.25%及2.18%。中期票据于报告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

期内╱年内应付债券变动载列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账面值

于期初╱年初3,500,0001,500,000

发行–2,000,000

于期末╱年末3,500,0003,500,000

为:

-非流动3,500,0003,500,000


– 50 –

22. 股本

股份数目面值

人民币千元

法定股本:

每股面值港币0.02元之普通股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12,000,000,000246,720

新增6,000,000,000111,144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18,000,000,000357,864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每股面值港币0.02元之普通股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10,063,382,383183,807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之股份5,489,500102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发行之股份6,129,900111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10,075,001,783184,020

根据认股权计划发行之股份9,120,750172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10,084,122,533184,192

23. 极氪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

下表呈列极氪(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子集团之相关财务资料。以下所示财务资料概要反映未

经进行公司间抵销之金额。

极氪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重列)

非控股东权益百分比34.85%34.34%

非流动资产47,560,37846,712,204

流动资产45,228,06052,366,951

流动负债(75,120,229)(75,715,327)

非流动负债(11,678,238)(7,173,856)

资产净值5,989,97116,189,972

非控股东权益之账面值1,872,4646,932,478


– 51 –

极氪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及经重列)

收益49,454,39848,251,976

期内亏损(64,952)(1,313,001)

分配予非控股东权益之溢利╱(亏损)73,005(259,952)

24. 报告期后事项

成立一间合营公司—重庆千里智驾科技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吉润汽车与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两江产业基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产业

母基金」)、迈驰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迈驰」)、宁波路特斯机器人有限公司(「路

特斯机器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里科技」)及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重庆江河汇」)订立框架协议,以设立一间合营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先进辅助驾驶

系统及辅助驾驶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框架协议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重庆产业母基金完成

所需批文后生效。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吉润汽车、重庆迈驰、路特斯机器人及雇员激励平台签订一份股

东协议,以规管合营公司之营运及管理。千里合伙企业(千里科技、两江产业基金、重庆产

业母基金及重庆江河汇将予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将于成立后遵守股东协议。

根据该等协议之条款,本集团同意出资人民币15亿元,包括辅助驾驶技术相关无形资产人

民币13亿元及现金人民币2亿元,以换取合营公司之30%股权。该交易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完成。


– 52 –

收购Renault do Brasil LTDA.并向其注资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Gely Automobile (Singapore) Pte. Ltd.(「GA (SGP)」,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吉利控股、Gely (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GH (SGP)」,吉

利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雷诺及Renault do Brasil LTDA.(「联营公司」)订立出资协议及合

资协议。

根据该协议,GA (SGP)将出资GA IP新设主体(一间将于卢森堡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

GA (SGP)全资拥有)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价值429百万欧元,约人民币3,345百万元)及现

金75百万欧元(约人民币585百万元)以换取联营公司21.29%的股权、1股可转换优先股及

48,592,693,459份认股权证。于交割后,联营公司之股权结构如下:雷诺持股73.57%、GA

(SGP)持股21.29%、GH (SGP)持股5.11%及一名独立第三方持股0.03%。GA IP新设主体之

出资构成出售事项,原因为GA IP新设主体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该等交易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

五年六月二十日的公布。

本集团对极氪私有化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Keystone Mergersub Limited与极氪

订立合并协议,以对极氪私有化。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收购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极

氪股份及极氪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若干极氪股份),就每股极氪股份,收取2.687美元现金

或1.23股代价股份,或就每股极氪美国存托股份,收取26.87美元现金或12.3股代价股份。

每名极氪股份及极氪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若干极氪股份)的持有人(「合资格极氪持有人」,

除香港非专业投资者(彼等将仅可收取现金代价)外),均可选择收取现金或代价股份(将以

本公司股份形式交付)。倘所有合资格极氪持有人选择收取现金,总代价将约为23.99亿美

元(相当于人民币171.99亿元)。另外,倘所有合资格极氪持有人选择收取代价股份,则将

发行最多1,098,059,328股本公司新股份。

由于现金及股份代价最终组合须待合资格极氪持有人作出选择后方能确定,将于选择流程

完成后评定实际财务影响。本集团拟透过内部资源或(如需)债务融资拨付任何现金代价。

该交易为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非调整期后事项,并不影响中期财务报告

中于该日确认的金额。

交易完成后,极氪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并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该交易须待若干先决条件(包括独立股东在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及极氪股东大会上的批准以

及监管备案)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

五日的公布。

25. 可比较数字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若干可比较数字已被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间采纳的列报

方式。


– 53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该中期业绩已获董

事会全体成员批准,并经由董事会辖下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其中

一名成员担任委员会主席)审阅,并已由本公司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阅。

期内,本集团延续去年在新能源领域的成功转型,进一步扩充新能源汽车产品矩阵,令

本集团总销量及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领先市场并创下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亦超

过中国乘用车市场的平均水平。同时,本集团透过新能源汽车出口和与全球合作伙伴的

协作,加快全球化战略的布局。以下将详述本集团于各业务领域的表现及未来发展策略。

整体表现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国乘用车总批发量(包括出口)为

1,353万辆,同比(「同比」)增长13%,其中,国内销量为1,095万辆,同比增长13.6%。中

国延续「以旧换新」等政策,有效刺激市场需求,使期内国内乘用车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在政策推动、技术持续突破及价格竞争力提升等多重因素带动下,新能源汽车

*

销量保

持增长趋势。期内,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销量同比增长34.3%至552万辆,市场渗透率升

至50.4%,同比提升7.8个百分点,已超越燃油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其中,纯电动汽车销

量及插电混动汽车销量均维持增长,其国内批发量分别为340万辆及212万辆,同比增长

46.3%及18.8%。尽管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燃油汽车市场仍展现一定韧性,期内

燃油汽车国内销量为543万辆,同比减少1.8%。

*

: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插电混动汽车。


– 54 –

期内,自主品牌在国内乘用车批发量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至64.5%,同比增长7.8个百分

点。此外,中国汽车行业在全球化发展中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乘用车出口销量

同比增长10.3%至258万辆,增速有所放缓。

期内,中国乘用车市场竞争激烈,尤其在价格方面。随著电动化技术日益成熟,技术竞

争焦点逐渐转向汽车智能化。规模化、成本控制与技术创新成为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集团延续去年均衡发展战略,于期内在各领域取得以下主要进展:

  • :基于GEA架构推出的产品延续强劲销售势头,其中「吉利星愿」成为

期内中国乘用车销量排名第一的车型。期内推出的「吉利银河星耀8」基于GEA Evo架

构,上市后即成为中国B级插电混动轿车细分市场销量第一;

  • :延续以畅销产品组成的精简产品线,并提升智能化表现。「星越

L」期内为中国乘用车销量排名第一的燃油SUV,其他主力车型亦位居燃油乘用车细

分市场自主品牌前列;

  • :品牌定位、产品规划、技术、渠道等资源整合,提升运营效

率并形成协同效应;

  • :完成全域人工智能化部署,亦整合辅助驾驶系统为「千里浩瀚」。

千里浩瀚H1、H5、H7已搭载于期内推出的新车型,并将覆盖本集团各价位车型;

  • :吉利银河新能源汽车启动出口,推动本集团出口车型多

元化。


– 55 –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销售表现超出管理层预期,创下历史新高。具体如下:

– 总销量达1,409,180辆,同比大幅增长47%;

– 新能源汽车销量达725,151辆,同比大幅增长126%,占总销量的51.5%;

– 燃油汽车、插电混动汽车及纯电动汽车销量分别为684,029辆、214,348辆及510,803

辆,同比增长8%、61%及173%,均优于中国乘用车市场平均增速;

– 中国市场销量达1,225,066辆,同比大幅增长62%,中国市场占有率达11.2%,位列

自主品牌销量第二名;其中,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84,693辆,占中国市场销

量的55.9%,高于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渗透率50.4%;及

– 出口销量为184,114辆,同比减少8%;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销量达40,458辆,同比大

幅增长146%,占出口销量的22%。

基于上半年卓越表现,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将全年销量目标由271万辆上调至

300万辆。期内,本集团除稳居中国燃油车市场自主品牌第一名外,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

增长亦使本集团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第二名。

期内,本集团总销量大幅增长,带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总收益同比增长27%至人民币

1,503亿元。吉利银河品牌定位主流新能源市场,销量强劲增长,使其在本集团销量结构

中占比提升,导致单车平均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1.4万元至人民币9.6万元。尽管期内

中国汽车市场价格竞争加剧,且新能源汽车占比提升,本集团凭借规模效应、成本控制

及GEA架构产品的盈利性提升,毛利率仍保持稳定,同比微降了0.3个百分点至16.4%。

本集团于期内的分销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6.4%,达人民币83.8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新能

源汽车品牌的渠道建设及市场推广活动。尽管新车型的推广导致费用上升,但透过严格

的成本控制及整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分销及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反而下降了1个百分

点,显示出资源运用的效率有所提升。


– 56 –

此外,某一海外市场货币于二零二四年末因地缘政治因素出现波动,惟于期内显著回

升,令本集团录得外汇兑净收益人民币36.3亿元。

期内税项同比显著上升,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销售业绩增长,较同比扣除视为出售附属

公司之收益及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之减值亏损后的税前溢利显著增加,从而导致整体

税项增加。

综合上述原因,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实现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溢利为人民币

92.90亿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币107.90亿元),同比减少14%,每股摊薄盈利为人

民币0.90元。若撇除期内人民币26.38亿元的外汇兑税后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的净收

益(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币1,8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的非金融资产减值亏损(二零

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币2.54亿元),以及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币77.26亿元的视为出售附

属公司之收益及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资产之减值亏损,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本期间溢

利为人民币66.57亿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币33亿元),同比增长102%。

财务资源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持续稳健,现金储备充足。期末总现金

水平(包括银行余额及现金,以及受限制银行存款)为人民币588亿元,较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末的人民币466亿元呈稳定增长。

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受惠于整体销量提升等因素,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

民币150亿元。期内总资本支出(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及预

付土地租赁款项)达人民币80亿元,主要用于扩展新能源产品矩阵及持续推进新能源与智

能化技术的研发,导致研发投入显著增加。

期内,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ZEKR Inteligent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

(「极氪」)已支付部分收购领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领克」)的款项,部分结清代价共计人

民币63.7亿元(包括锁箱期间内应计利息),并已支付领克新增资本认购款人民币3.67亿

元。此外,极氪亦透过新增银行借款获取人民币130亿元资金。新增借款主要用于收购领

克及其他一般用途。


– 57 –

综合上述及其他因素,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 本集团总借款(包括所有形式的贷款)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末增加了162%,达人民币

199亿元;及

– 本集团现金净额(即总现金水平减去总借款)为人民币389亿元,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末的人民币390亿元减少了0.3%。

截至期末,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净额(即应收银行票据减去应付银行票据)为人民币40.8亿

元。于必要时,本集团可透过向银行贴现应收票据以获得额外现金储备。

此外,本集团已获得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及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及展望。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分别为「B-╱负面」及「Ba1╱稳定」。

极氪收购领克及认购新增资本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极氪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极氪」)、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投资」)及领克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浙江极氪有条件同意分别向吉利

控股及沃尔沃投资收购其持有的领克20%及30%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人民币36亿元及

54亿元(另加锁箱期间内应计利息)。

此外,领克、浙江极氪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宁波吉利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宁波

吉利」)亦订立注资协议。根据协议,浙江极氪有条件同意向领克认购及购买新增注册资

本,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3.67亿元。

极氪收购领克将实现以下目标:

1) 推动本集团的战略整合与整体协同:本集团将持续专注于汽车业务的整合与协同,

并加强科技研发,以提升竞争力及推动可持续发展。是次收购有助于优化股权架

构、消除同业竞争,并推进业务经营战略整合;及


– 58 –

2)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协同效益:通过整合极氪与领克的资源,本集团可减少在各细

分市场的重复投入,并在品牌与产品、技术、供应链、营销与服务、国际市场拓展

等方面加强协同,从而发挥规模效益,并在销量、收入及利润方面产生协同效应。

上述交易已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完成。交易完成后,领克由宁波吉利持有49%权

益,浙江极氪持有51%权益,领克因此成为本公司及极氪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领克

的财务业绩将分别纳入极氪集团及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成立千里智驾合资企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润」)、迈

驰智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迈驰」)、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将

成立的合伙企业(「千里合伙企业」)、宁波路特斯机器人有限公司(「路特斯机器人」),以

及为合资公司雇员设计的激励平台(「千里合资激励平台」)有条件同意共同成立重庆千里

智驾科技有限公司(「千里智驾」),以从事辅助驾驶业务。浙江吉润、重庆迈驰、千里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及路特斯机器人已签订合资企业框架协议,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生

效。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五日,浙江吉润、重庆迈驰、路特斯机器人及千里合资激励平台就千

里智驾的管理事宜订立千里合资股东协议。千里合伙企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正

式成立,并命名为重庆江河启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江河」),重庆江

河于成立后根据信守契据订立千里合资股东协议。千里智驾亦于同日正式成立,由浙江

吉润、重庆迈驰、重庆江河、路特斯机器人及千里合资激励平台分别持有30%、30%、

30%、5%及5%的股权。

千里智驾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47.515亿元,其中浙江吉润以本集团若干辅助驾驶相关技

术资产作价人民币13亿元,并以现金人民币2亿元出资。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

集团尚未向千里智驾作出上述资本出资。


– 59 –

本集团致力于为用户打造更安全、便利的智能汽车产品,并始终将辅助驾驶作为研发的

核心策略方向之一。透过自主研发,本集团已在辅助驾驶领域积累了丰富技术,并在此

基础上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与合作伙伴共同设立千里智驾,以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在该

领域的研发实力,加速辅助驾驶技术的发展。

千里智驾将整合各方在辅助驾驶技术、研发资源、资金及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发挥

更大协同效应,提升研发效率并降低成本,进而加速形成辅助驾驶技术的产业领先优势。

千里智驾将成为本集团构建汽车人工智能生态的重要合作伙伴,为未来产品提供先进的

辅助驾驶方案。本集团亦将与千里智驾紧密协作,完善自身产品的辅助驾驶体系及应用

搭载,加速功能的迭代升级,提升未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用户带来更安全、更便利

的智能化出行体验。

会计政策变更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关于涉及共同控制下实体企业合并的会计政

策变更(「变更」),并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实施该变更旨在提升财务信息的透

明度及投资者的理解,更准确地反映经营业绩,并配合本集团战略整合的时机。

在实施变更前,对于涉及共同控制下实体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采用购买法入账。根据该方

法,被收购实体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于收购日期按公允值确认,由此产生的任何商誉或

收益于综合财务报表列账。

实施变更后,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有关企业合并将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会

计指引第5号(经修订)-共同控制合并之合并会计法》,采用合并会计原则并以权益结合

法入账。根据该方法,合并实体的资产及负债按控股方的现有账面值列账,且不会就收

购确认商誉或收益,从而反映本集团内控制权的延续性。


– 60 –

该变更将追溯适用于所有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前完成的合并,并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比较数字中重述。

有关变更的详细财务影响,请参阅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会计政策变更」。

收购关连汽车经销商之股权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浙江几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几何」)与领吉商贸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费县领吉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临沂领吉建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领吉凯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

沂领吉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沂水领吉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临沂领吉

春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称「关连汽车经销商」)之70%股权,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

29,239,000元。该项收购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完成。关连汽车经销

商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及其他汽车销售相关服务。

收购完成后,关连汽车经销商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由于股权转让协议之双方均受本

公司主席李书福先生共同控制,是次交易采用合并会计原则,按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方

式入账,犹如相关实体自前一报告期初或自首次受共同控制之日起(以较短期间为准)已

完成合并。

是次收购使本集团得以建立吉利品牌之直接经销商渠道,减少对吉利控股旗下经销店的

依赖,从而提升本集团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并自主制定应对行业趋势及消费者

偏好的策略,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巩固客户关系。整合关连汽车经销商亦有助于简

化营运流程,降低对外部经销商的依赖,并减少相关的持续关连交易量。


– 61 –

出售吉利欣旺达之股权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浙江吉润、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与浙江

吉曜通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浙江吉润及吉

利汽车集团分别向浙江吉曜出售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吉利欣旺达」)之

41.5%股权及28.5%股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49,800,000元及人民币34,200,000元。当中,

41.5%股权之出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完成。出售所得收益人民币2,130,000元,已于截

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收益表中「其他收益╱(亏损)净额」项下确

认。

吉利欣旺达主要向吉利控股旗下其他品牌供应产品,而本集团旗下品牌较少采用其产

品,故协同效果有限。出售吉利欣旺达(专注于开发、生产及销售油电车电芯、电池模组

及电池包)之股权,有助本集团剥离非核心业务投资,专注发展主营业务,并优化现金

流。

收购星驱科技之股权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浙江吉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浙江动力

总成」)与宁波路特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路特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

议,浙江动力总成已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完成向宁波路特斯收购无

锡星驱科技有限公司(「星驱科技」)17.5%之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20,000,000元。

星驱科技为本集团旗下多个品牌供应产品。当中吉利银河品牌目前已在使用,并计划于

未来广泛采用其电驱产品,双方协同效益显著。收购事项有助于本集团强化核心业务投

资,并促进电驱供应链的整合与协同发展。

注资雷诺巴西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Gely Automobile (Singapore) Pte.

Ltd.(「GA (SGP)」)、吉利控股及其附属公司Gely (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GH

(SGP)」)、Renault S.A.S.(「雷诺」)及Renault do Brasil LTDA.(「雷诺巴西」)订立出资协

议及合资协议。根据协议:(i)GA (SGP)有条件同意以其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及现金出资的方式向雷诺巴西出资,以换取雷诺巴西之普通股、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优先

股,及(i)GH (SGP)有条件同意以其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向雷诺巴西出资,以

换取雷诺巴西之普通股。于交割后,雷诺巴西将由雷诺、GA (SGP)、GH (SGP)及一名独

立第三方分别持有73.57%、21.29%、5.11%及0.03%的权益。


– 62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尚未向雷诺巴西作出任何资本出资。

本集团持续寻求加快国际化的机会,是次与雷诺的合作使本集团能够即时进入拉丁美洲

最大的汽车市场-巴西,有助提升本集团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并在全球贸易政策不确

定性下,推动本集团于核心市场以外实现多元化的全球布局。通过利用雷诺成熟的本地

生产体系及深厚的市场洞察力,本集团可加快在拉丁美洲的扩张步伐。

作为雷诺巴西的股东,本集团可充分利用其分销基础设施及覆盖全国的广泛经销商网

络,加快本集团产品在巴西市场的渗透。同时,本集团亦可运用雷诺巴西的本地制造能

力及完善的供应链网络,有效提供符合当地消费者偏好与需求的产品。通过共享生产设

施及优化资源配置,本集团将有机会与雷诺在巴西实现营运协同效益。

极氪私有化

为推动内部资源深度整合与高效协同,杜绝重复投入、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并打

造长期价值,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向极氪提交非约束性报价函,初步表明拟提

出私有化建议,收购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极氪股份及极氪美国存托股份(本集团实益

拥有者所持股份除外)。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Keystone Mergersub Limited(「合并附属

公司」)与极氪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将透过收购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极

氪股份及极氪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除外极氪股份)进行私有化。每名合资格极氪持有人

(香港非专业投资者除外,彼等将仅可收取现金代价)可就其持有的极氪股份或极氪美国

存托股份(如适用)选择:(i)每股极氪股份收取2.687美元现金或1.23股代价股份;或(i)

就每股极氪美国存托股份收取26.87美元现金或12.3股代价股份(将以吉利美国存托股份

形式交付)。本集团目前持有极氪约62.8%之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按悉数摊薄基准计

算)。私有化完成后,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极氪合并,极氪将成为合并后的存续实体,并成

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实现私有化并自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 63 –

根据要约价及要约比率:

(i) 假设所有合资格极氪持有人均选择收取现金代价,且私有化完全以现金方式进行,

则本集团应付合资格极氪持有人之现金代价总额为2,398,768,630美元(约人民币

17,199,171,074元),其中包括应付关连极氪持有人的1,048,494,270美元(约人民币

7,517,703,916元)。相关现金代价预期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或(如有需要)债务融资拨

付;或

(i) 假设所有合资格极氪持有人均选择收取代价股份,且私有化完全以发行及配发代

价股份方式进行,则将向合资格极氪持有人发行及配发最多1,098,059,328股代价股

份,其中包括向关连极氪持有人发行及配发的479,958,300股代价股份。该等代价股

份的最高发行数目相当于:(a)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10.9%,其中约4.8%将发行予关连极氪持有人;及(b)私有化完成后经扩大之已发行

股本总额约9.8%,其中约4.3%将发行予关连极氪持有人,并假设本公司于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五日至私有化完成日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包括代价股份)

将无其他变动。

本次私有化及合并事项旨在建立统一的上市平台,简化营运架构,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于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力。极氪的拥有权将由目前的62.8%(按悉数摊薄基准)转为全

资控股,为本集团带来重大的战略、营运及财务优势,包括:1)统一上市平台及简化股

权架构;2)加强战略控制及统一发展方向;3)增强品牌与产品协同效应;4)提升供应链

效率;5)优化市场营销与服务协作;6)提高技术协同与创新能力;7)消除关连附属公司

之合规负担;8)增强整体竞争力与长远价值创造。全资控股将有助于简化营运流程、统

一战略部署、提升协同效益并降低合规成本,进一步强化本集团的营运效率、创新能力

及盈利能力,巩固其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领先地位。


– 64 –

研发投入及新产品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就研发活动录得费用合共人民币73.28亿元(二零二四年同

期:人民币60.40亿元),相关开支已计入简明综合收益表「研发费用」项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项目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同比变动

无形资产摊销(即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4,412,0503,139,97441%

研发成本(即不符合资本化)2,915,6182,900,3451%

于损益扣除之总研发费用7,327,6686,040,31921%

由于大多数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均针对现有产品尚未采用的新技术,故大部分相关开支

已进行资本化,并将于相关技术应用于产品并投入市场后,按期摊销至研发费用。

期内,已资本化之产品研发成本增加人民币54.3亿元(包括列示于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

无形资产项下),主要与新能源智能车型的开发相关。其余研发开支则主要用于智能化技

术的研发等领域。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已推出以下新产品:

「吉利银河」品牌:

- 吉利银河星耀8,一款基于GEA Evo架构开发的中大型插电混动轿车

「极氪」品牌:

- 极氪007 GT,一款基于浩瀚架构开发的纯电动科技猎装轿跑


– 65 –

「领克」品牌:

- 领克900,一款基于SPA Evo架构开发的插电混动旗舰大六座SUV

下半年,本集团计划推出的新产品包括:

「吉利银河」品牌:

- 吉利银河A7,一款基于GEA架构开发的插电混动轿车

- 吉利银河M9,一款基于GEA Evo架构开发的插电混动SUV

- 吉利银河星耀6,一款基于GEA架构开发的插电混动轿车

「极氪」品牌:

- 极氪9X,一款基于浩瀚S架构开发的超级电混全球超豪华SUV新旗舰

「领克」品牌:

- 领克10 EM-P,一款基于CMA Evo架构开发的中大型插电混动轿车

吉利品牌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吉利品牌总销量达1,164,303辆,同比增长57%。吉利品牌旗下涵

盖主流燃油汽车市场的「吉利中国星」,以及主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吉利银河」品牌。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吉利中国星」与「吉利银河」品牌分别在中国拥有999家及

1,103家一级经销商门店,并同时透过其他分销网络进行销售。此外,吉利品牌亦透过72

家销售代理及1,035家销售及服务网点,向85个国家出口产品。

「吉利中国星」凭著具竞争力的产品性能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已连续第九年蝉联中国燃油

乘用车自主品牌销量第一。期内,透过聚焦畅销车型并提升产品的智能化功能,主要车

型均位居燃油乘用车细分市场的自主品牌销量前列,其中「星越L」为中国乘用车市场中

销量最高的燃油SUV。尽管若干主要出口市场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出口销量有所下

降,吉利品牌燃油汽车于期内整体销量仍保持增长,并透过优化产品组合,在激烈的价

格竞争下维持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为本集团贡献稳定利润。


– 66 –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吉利银河品牌基于去年推出的全新智能新能源汽车架构GEA所开发

的产品持续畅销,其中纯电车型「吉利星愿」成为中国乘用车市场销量排名第一的车型。

期内,吉利银河推出基于GEA Evo架构的「吉利银河星耀8」,上市后即成为中国B级插电

混动轿车细分市场的销量冠军。因此,吉利银河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销量达548,408辆,

同比大幅增长232%。同时基于「吉利银河E5」的国际车型亦于期内出口,并已进入25个海

外国家市场。其他基于GEA架构的新能源产品亦计划于下半年出口至更多海外市场。

下半年,吉利银河品牌计划推出的新产品包括:

  • 「吉利银河A7」
  • 「吉利银河M9」
  • 「吉利银河星耀6」

「吉利银河A7」将首度搭载「千里浩瀚H3」方案,为人民币10万元级市场提供辅助驾驶功

能。

此外,吉利品牌亦将持续对旗下燃油汽车进行改款升级,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

极氪科技集团

极氪于二零二一年三月成立,为本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本公司间接持有约65.2%的极氪股份。极氪的美国存托股份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开

始在美国纽约证劵交易所交易,股份代号为ZK。极氪致力于研发、采购、销售智能电动

汽车及其他电动出行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领克于二零一七年十月注册成立,原为本集团、沃尔沃汽车及吉利控股共同成立的合营

公司,由本集团持有50%权益。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日,极氪完成收购领克并认购其新

增资本,现持有领克51%的权益,使领克成为极氪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余49%权益则由

本公司的另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交易完成后,极氪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极氪科技集

团」。


– 67 –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与极氪订立合并协议,拟透过收购所

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极氪股份及极氪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除外股份)进行私有化。合

并完成后,极氪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极氪品牌的销售纯电动汽车90,740辆,同比增长3%;领克品牌销

量达154,137辆,同比增长22%。在中国高端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极氪

009」销量保持同比增长。领克品牌推出插电混动旗舰大六座SUV「领克900」,稳居全尺寸

混动SUV销量前三。极氪亦推出纯电科技猎装轿跑「极氪007 GT」,上市首月下线一万辆

并快速交付。

受汽车销售业务增长带动,极氪科技集团总收入达人民币495亿元,同比增长2.5%;惟非

汽车销售业务收入下降。面对价格竞争,极氪科技集团透过产品结构优化及成本控制,

汽车销售业务毛利率为16.9%,同比提升4.1个百分点,总毛利率达19.7%,同比提升1.3

个百分点。

极氪与领克品牌整合,有助降低研发开支,但因持续投入新产品及智能化技术,期内极

氪总研发费用(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及不符合资本化的支出)仍有所增加。品牌整合亦使分

销、销售及行政费用下降。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极氪科技集团录得净亏损人民币0.65亿

元,财务表现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的海外监管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极氪品牌在中国运营门店达488家,并于超过40个国家╱地

区设有逾70家门店。期内,领克品牌持续推进欧洲业务转型,并在中国透过373家「领克

中心」、40家新能源中心及201家新能源零售中心服务客户。在欧洲,领克品牌设有7家俱

乐部及58家经销商销售网点;于亚太及中东地区,则设有65家经销商销售网点。领克品

牌的业务覆盖40个国家╱地区。

极氪品牌已发布全新豪华电混专属架构浩瀚S,并将于下半年推出基于该架构开发的超级

电混全球超豪华SUV新旗舰「极氪9X」,面向L3级辅助驾驶的千里浩瀚H9亦将搭载于「极

氪9X」部分配置车型上。领克品牌亦将于下半年推出中大型插电混动轿车「领克10 EM-

P」。


– 68 –

吉致汽金

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吉致汽金」)是由本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及Cofiplan S.A.共同持有的汽车金融合营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

75%。吉致汽金主要为「吉利」、「极氪」及「领克」等品牌提供车辆批发融资及零售融资解

决方案。

配合本集团新能源战略的发展,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吉致汽金在新能源汽车业

务方面的新增合同量达16万单,同比增长128%。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利率下降影

响,吉致汽金录得净利润为人民币4.17亿元,同比下降38%。

浩思动力

Horse Powertrain Limited(「浩思动力」)是由本公司、吉利控股、雷诺及Aramco Asia

Singapore Pte. Ltd.分别持有29.7%、15.3%、45%及10%权益的合营公司。公司总部设于

英国伦敦,拥有分布于亚洲、欧洲和南美洲的17个制造基地及5个研发中心,全球员工约

19,000人。浩思动力的产品与解决方案覆盖全球约80%的市场需求,涵盖燃油汽车、混动

汽车及插电混动汽车等车型所需的各类动力总成产品。同时,浩思动力亦积极发展可替

代燃料技术,包括甲醇、乙醇、氢气及合成燃料等,致力推动汽车行业迈向碳中和。

期内,浩思动力的发动机与变速器销量分别为223万台及189万台,实现收入人民币

471.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6亿元。

出口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出口销量达184,114辆,同比下降8%,占本集团总销量的

13%。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吉利品牌已在全球85个国家建立了1,035个销售及服

务网点,期内新增144家。吉利品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海外销售业务,纯电SUV「吉利

国际EX5」已成功进入25个海外国家,成为首款同时获得Euro NCAP与ANCAP双五星安

全评级的吉利车型,并在哥斯达黎加纯电紧凑型SUV细分市场中位居全品牌销量第一,

在澳大利亚5月纯电市场中亦为中国品牌销量冠军。


– 69 –

同时,吉利品牌加快全球市场布局,期内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印尼、希腊及

洪都拉斯等市场。本集团亦透过十二家覆盖亚洲、拉美、中东及欧洲的附属公司,加快

海外市场渗透,亦与当地伙伴共建五家本地组装工厂。期内,埃及工厂已正式投产,印

尼工厂首辆试制车亦已下线,进一步强化本地化生产能力。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本集团宣布向雷诺巴西注资,取得其21.29%股权,借此借助雷

诺在巴西成熟的本地生产布局及广泛经销商网络,加速开拓当地市场。下半年,吉利品

牌将出口基于「吉利星愿」及「吉利银河星舰7 EM-i」开发的新能源国际车型至海外市场。

极氪品牌在中国香港荣登豪华汽车品牌销量榜首,在哈萨克斯坦成为纯电品牌销量冠

军,并跻身埃及市场纯电品牌前三。「极氪009」在中国香港、泰国等主流国际市场的

MPV细分领域中荣获销量冠军,极氪7X亦已登陆挪威、荷兰、瑞典及中国香港市场。

领克品牌持续拓展欧洲销售渠道,期内新增37家经销商销售网点,总数达58家。「领克08

EM-P」亦于期内进军欧洲市场。同时,领克积极开拓其他海外市场,进入多米尼加、阿

联酋、埃及、墨西哥及哈萨克斯坦等地,主力车型领克09、领克06已于沙特阿拉伯、卡

塔尔、阿曼及埃及上市。

本集团亦透过与联营公司品牌合作,拓宽全球出口市场布局。与宝腾保持良好战略合

作,透过平台输出及技术支援,协助其推出新车型。宝腾推出基于「吉利银河E5」打造的

首款纯电动汽车「e.MAS 7」,成为马来西亚纯电车型销量冠军,期内销量超过4,000辆。

期内,宝腾累计销量达77,284辆,本集团应占其利润为人民币1.28亿元。

此外,本集团与另一联营公司雷诺韩国深化合作,实现技术研发与供应链协同,扩大其

在本地及发达国家的出口销量。雷诺韩国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全球销量为47,027辆。其

中与本集团技术协同开发的SUV「大科雷傲」持续热销,期内销量达25,767辆。由于雷诺

韩国于期内投入前期费用以规划未来产品布局,本集团应占其亏损为人民币0.06亿元。


– 70 –

展望

中国汽车行业在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经历了激烈的价格竞争与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在国

家及行业协会的引导下,下半年行业将聚焦公平、健康的高质量发展。本集团将继续秉

持财务稳健的经营方针,以应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挑战,同时坚定推进新能源智能化战

略,充分发挥在燃油汽车、插电混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智能化技术的综合优势。各品

牌将以打造细分市场标杆产品为目标,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提升销量与市场份额,通

过规模化实现更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提升。本集团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面布局,

亦将在产品研发与企业运营中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在全球化业务方面,本集团加速推进主流新能源汽车的出口,下半年将推出更多新能源

车型至不同国家市场,同时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合作伙伴加快本地

化产能布局。尽管汽车市场竞争激烈,本集团凭借上半年强劲的销量表现,决定将全年

销量目标从271万辆上调至300万辆,充分展现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集团将积极贯彻《台州宣言》

@

「聚焦主业、推动智能电动汽车转型升级」的核心精神,

于下半年全力推进收购尚未持有的全部极氪股份,进一步落实回归「一个吉利」的战略整

合,强化集团在智能电动汽车领域的协同与竞争力。此举将进一步增强本集团在智能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竞争力与成长潜力。极氪在豪华新能源市场的优势,结合吉利品牌

在主流市场的深厚根基,将在技术、产品、供应链、制造、营销、服务及国际市场拓展

等方面实现更强协同,激发规模效应,提升创新能力。合并后,本集团将实现对燃油、

纯电、插电混动及醇氢电动等多种动力形式的全面覆盖,并完成主流、中高端及豪华汽

车市场的全方位布局,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与企业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的价值。

@

如需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htps:/mp.weixin.q.com/s/P81e8yU2htu3SUNOaOzCVQ


– 71 –

资本架构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主要通过其自有营运现金流量、中国及香港的商业银行短期银行贷款以及供应商

赊账来应付其短期营运资金的需求。就其较长期资本开支(包括产品及技术开发成本以及

生产设施的建设、扩建及升级的投资)而言,本集团的策略是结合营运现金流量、银行借

款及在资本市场的集资活动为该等承担提供资金。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归属本公司股权持有人权益约为人民币896亿元(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865亿元(经重列)。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本公司透过行使认股权发行了9,120,750股普通股。

外币兑换之风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汽车、汽

车零部件、电池包及相关产品。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该货币是本公

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可观外汇收益,主要由于先前受地缘

政治发展影响的一个新兴市场货币出现波动逆转所致。良好的汇率变动,加上本集团在

出口业务中对外汇风险的持续管控,为期内带来正面影响。

就出口业务而言,本集团在期内的大部分出口销售额以美元计值。本集团通过其出口业

务以及当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于多个新兴市场保持风险敞口。

为了减轻外汇风险,本集团已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策略。该策略包括订立外币远期合约以

对冲部分外汇风险。该等合约并不符合对冲会计资格,并确认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

融负债。由于当时市场状况及对冲成本上升,某些市场的对冲机会仍然有限。


– 72 –

本集团亦通过其海外生产设施提高以当地货币计值的成本比例,增强其自然对冲地位,

从而促进参与当地业务活动。此外,为应对货币挑战,保持出口市场竞争力,本集团加

快了出口车型的更新,并实施了运营效率提升举措,重点利用比较优势。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控市场情况,并不断评估其对冲策略的有效性。虽然某些影响外汇

风险的地缘政治因素仍非本集团所能控制,但管理层仍致力于部署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

及策略,在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约为0.95(于二零二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93),而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约为22.2%(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8.8%)。资本负债比率乃以本集团总借款(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租

赁负债)比总股东权益(不包括非控股东权益)计算。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集团得益于整体销量的提升等因素,经营活动所得之现金净额

达人民币150亿元。虽然国内汽车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毛利率同比小幅下降,但维持相

对稳定,能够支撑整体现金产生。总资本支出(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资本化之产品

研发成本和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为人民币80亿元,主要由于本集团加快其向新能源及智能

化转型导致研发投资增加所致。

于二零二五年首六个月,本集团完成了对领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领克」)额外股权的收

购,部分结清代价共计人民币63.7亿元(包括锁箱期间内应计利息),并已支付领克新增

资本认购款人民币3.67亿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结余总额(包括银

行结余、现金及受限制银行存款)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现金水平增加26%至

约人民币588亿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总借款(不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租赁负债)约为人民

币199亿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6亿元),包括本集团的银行借款及

应付债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末,本集团总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及欧元计值。该等借款为

无抵押、附息及于到期时偿还。倘出现其他筹集资金机会,董事相信本集团有良好的条

件获得有关融资。


– 73 –

雇员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雇员总数约为68,000人(相比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的72,000人(经重列)。雇员的薪酬待遇以员工个人经验及工作责任为厘定基准。

管理层每年根据员工的整体表现及当前市场情况作出薪酬检讨。

本集团参加了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中国的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此外,雇员有

资格根据本集团的认股权计划获授予认股权,以及根据其股份奖励计划获授予股份奖励。

中期股息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举行之董事会议中,董事会议决不向本公司股东派付中期股

息(二零二四年:无)。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整个期间内,除下文所述偏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条文」)第

F.1.3条外,本公司一直遵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第F.1.3条规定,董事会主席(「主席」)及各董事委员会主席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

周年大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因为其他业务承担,主席未能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于有关情况下,主席将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代为出席大会,而该执行董

事并无于会议上将讨论之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将就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出的任何

查询向其作出汇报。

此外,本公司安排电话会议让股东就股东大会上将处理之事项跟未能亲身出席之董事(包

括主席)讨论任何具体查询。透过该等措施,股东之意见向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传递。此

外,外聘核数师亦受邀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有关审核工作、核数师报告

书的编制与内容、会计政策及核数师独立性的提问。


– 74 –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举行其股东周年大会。因为其他业务承担,主席未能出

席该大会。两名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均亲身出席大会并回答股东提问。六(6)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另外两(2)名执行董事则透过电话会议参加大会。

于回顾中期间内,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自身高级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则(「该守则」)。全

体董事确认,彼等已于回顾期间内遵守标准守则及该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审阅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报告程序、

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

会」)之成员包括高劼女士、俞丽萍女士及曾瀞漪女士(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报告期之规定,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将载列已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期

业绩公布中披露之所有资料,并将于适当时候于本公司网站(htp:/w.gelyauto.com.hk)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刊发。

承董事会命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书福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书福先生(主席)、李东辉先生(副主席)、桂生悦先

生(行政总裁)、淦家阅先生及毛鉴明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劼女士、俞丽

萍女士、朱寒松先生及曾瀞漪女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